5.6禁止旋转连接器通过牵引机轮槽,如导引绳联有旋转连器,当其牵至牵引机前时,应做一次临锚,换上抗弯连接后,再行牵引。
5.7牵引钢丝绳被牵至张力场后即停止牵引,用卡线器锚固在临时锚线地锚上,即可与走板连接。
展放导线
6.1.导线上机和连接:
6.1.1所有线盘支架在放线前,均应检查其放置是否灵活,为防止放线杠磨损,应经常进行涂油润滑。
6.1.2吊运、架设导线盘时,应保证导线盘不变形,拆除导线盘包装时,应使用不损伤导线的工具,拨除导线盘外缘上所有封装铁钉。
6.1.3根据技术部门给定导线盘号的先后顺序吊装导线盘。
6.1.4导线进张力轮的方向为:右进左出,上进上出。
6.2导线与牵引绳连接方式:
导线蛇皮套10T旋转连接器双线走板8T旋转连接器牵引绳(蛇皮套尾部必须用12#铁丝绑扎牢固)。 各导线在张力机出口处均应装设接地滑车,并可靠接地。
6.3.导线在牵引中的操作:
6.3.1牵引导线时,走板应基本保持水平,当走板通过转角放线滑车前,为了顺利通过,张力机应根据通讯联络人员的要求适当调节各线张力,使牵引板倾斜度与转角放线滑车倾斜基本一致。
当牵引板通过转角度较大的放线滑车时,应放慢牵引速度,以防牵引板在通过放线滑车时链条式平衡锤搭在导线上,因落不下来而失去作用,待牵引板顺利通过转角滑车后再调平双线。
6.3.2因张力机,牵引机紧急停车或横线路方向有较大的风使导线发生剧烈的舞动而形成混绞时,应立即停止牵引,查明原因,严禁随意调整张力,否则会使混绞点向两侧塔位移动而增加排除故障的难度,严重的还会伤及导线,查明原因后,如混绞点靠近档距中间的位置,可以采用加大张力的方法使其自行分离;在采用调节张力的方法时一定要慎重,必要时用人力将其分开,待导线稳定后再慢速牵引,调平导线后再恢复正常展放。
在上述情况下,一般不采用降低张力的方法,因为高空混绞在一起的导线很难分清,万一搞错,将使混绞点向两侧迅速移动,同时,降低张力的导线与不动的线在混绞处很容易互相磨伤。
6.3.3导线在放线滑车中跳槽应及时消除,使各子导线恢复正常槽位,处理跳槽时,应使用附件吊钩吊线或对导线采取其它保护措施。
6.3.4导线在展放过程中,应设专人监视线盘,以防出现厂家未标明的断头等缺陷,对导线外层铝股焊接头应有黑胶布缠绕加固,防止焊接头断开造成质量事故。
6.4.换盘锚线压接操作:
6.4.1当线盘上的导线剩余20圈左右时,应降低牵引速度, 剩最后4-5圈时应停止牵引,用大棕绳将张力机尾部导线锚固,倒出盘上剩余导线,然后换盘,换盘后将已展放导线尾部与新换导线的端部用蛇皮套及抗弯连接器连接,余线重新绕到新盘上,蛇皮套外部与导线接触部分应加衬垫防护,蛇破套尾部必须用12#铁丝绑扎。启动牵、张机,将导线连接处牵出张力机外10~15米时停机锚固;再次启动张力机,用人力接紧导线,倒出5米左右余线,即可压接。
6.4.2导线局部落地可能伤及导线时,应在地面铺设料布或木板等措施隔离防护。
6.4.3导线压接前,首先应检查前后一定范围的导线质量状况,特别是距导线端头15米左右处,有无钢芯接头(稍有鼓包),若发现有接头应切除,导线穿过蛇皮套的部位若发现有损伤也应切除。
6.4.4导线压接,应由培训考试合格的压接人员操作,导线采用集中压接,压接的质量要求应严格按《液压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液压规程执行,经与监理人员共同进行外观检查,并量取有关部位外形尺寸,合格后,打压接员代号钢印,随即填写记录卡片,对有质疑的压接管,应立即会同有关质检人员鉴定。压接管的位置,应待紧线后由紧线组人员记录。导线接续管外部应装设保护套管,为防止保护套管在风作用下伤及相邻导线,其外部应用黑胶布缠绕防护,特别是铁丝绑扎部位,应做多层可靠防护。
6.4.5每相导线展放到最后50米时,牵引场应通知张力场将导线的张力逐渐加到紧线张力的75%左右,以减少导线余线,每相导线放完,在牵引机前按序将子导线进行地面临锚,在锚线架上锚固时,锚线钢丝套均应缠布或套胶管,以免与导线接触部分磨损导线,卡线器卡线时应相互错开,防止松线时卡碰,卡线器后部也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为防止鞭击对导线的伤害,导线锚线张力应有所差异,使其在空中相互错开。
6.4.6蛇皮网套,牵引板,各种连接器,导线绳和牵引绳的插结式绳扣,是张力放线受力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每次使用前均 应详细检查。
7.张力放线完毕后,通讯联络人员应报告导线各个接续管的位置,如与布线计算不符,应及时采取补偿措施。
8.雷雨及大风天应停止放线作业。
四.达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严重损伤,应将损伤部分全部锯掉,用接续管将导线重新连接。
a强度损失超过保证计算拉断力的8.5%;
b截面积损伤超过导电部分截面积的12.5%;
c损伤的范围超过一个补修管允许补修的范围;
d金钩、破股已使钢芯或内层线股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变形;
e钢芯有断股。
五.采用补修管补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将损伤处的线股恢复原绞制状态;
2.补修管的中心应付于损伤最严重处,需补修的范围应位于内20mm。
六.导线的质量标准:
1.在一个档距内,每根导线上只允许有一个接续管和两个补修管,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2各类管与耐张线夹间距离应不小于15m。
3接续管或补修管与悬垂线夹的距离不应小于5m。
4接续管或补修管与间隔棒的距离不宜小于0.5m。
5宜减少因损伤而增加的接续管。
6.采用液压连接时,在施压前后必须复查连拉管在导线上的位置,保证管端与导线上的印记在压前与定位印记重合,在压接后应检查印记距离,并符合规定。
7.接续管,补修管及耐张管压接后应检查其外观质量,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8.飞边、毛刺及表面未超过允许缺陷应用细锉锉平,并用0#细砂纸磨光;铝管端头如有尖角,必须磨光,但不应伤及铝线。
9.弯曲度不得大于管长的2%,有明显弯曲时应校直;
七.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锯断重接;
A弯曲经校直后,管有裂纹或明显的锤痕。
B管材有裂缝或穿孔。
八..张力放线、紧线及附件安装时,应防止导线磨损,加强对导线的保护措施,在容易产生磨损处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导线磨损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九.外层导线线股有轻微擦伤,其擦伤深度不超过单股直径的1/4,且截面积损伤不超过导电部分截面积的2%时,可不补修,用不粗于0#细砂纸磨光表面棱刺。
十.当线损伤已超过轻微损伤,但在同一处损伤的程序损伤尚不超过总拉断力的8.5%,且损伤截面积不超过导电部分截面积的12.5%是为中度损伤,中度损伤应采用补修管进行补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