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矸山旧绞车房拆除及新建绞车房土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2月24日

一、工程概况:
        矸山旧绞车房附属房屋拆除为砖混结构,长12m,宽6m,檐高6m,采用机械拆除;新建绞车房地处松散状态欠固结的矸石及杂填土部位,需进行换填,基槽开挖放坡率不小于1:1.5,为保证施工安全特制定本措施。
        二、前期工作:
        1、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做好拆除房屋的停水停电停气等相关工作,并由专人确认安全后方可拆除。
        2、所拆除的房屋紧邻旧绞车房,拆除前必须在拆除房屋周围设安全隔离围挡并设警戒人员,围挡上悬挂警示标语及安装夜间红色警示灯。
        五、机械拆除:
        1、房屋拆除采用大型锤破机拆除,拆除施工顺序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拆除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不得垂直交叉作业。
        2、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随时检测被拆除建筑物的结构状态,并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后,方可施工。
        3、锤破机开始拆除前,保证有足够稳定作业场地,确保机械不发生倾斜和塌陷,作业中锤破机不得同时做回转、行两个动作,不得带故障作业。
        4、所有拆除施工区域进行高度不低于2米硬质封闭围护设施的搭设,严禁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
        5、墙体拆除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六、附属房屋安全施工措施
        1、
        ⑴施工前认真学习各项安全施工规定、法律、法规,从思想上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教育工人无条件服从安全检查人员指挥,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⑵项目部要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处理,消除只抓进度忽视安全的倾向。
        2、安全检查
        ⑴建立健全安全监督 ;
        ⑵专职安全技术人员每天巡视现场,及时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和违章作业行为,及时配合技术人员解决施工过程中暴露的安全技术问题;
        ⑶安全管理人员要配合安全监理、业主安全负责人的例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保证无条件整改;
        3、安全技术措施
        ⑴拆除前认真从上至下清场检查,确认房屋内无人后再开始拆除,拆除楼周边设专人警戒,严防他人靠近。
        ⑵采用锤破机拆除,挖掘机装运,拆除阶段严禁人员靠近,严禁立体交叉作业。
        ⑶拆除建筑物,应遵守拆除方案,自上而下按板、非承重墙、柱顺序进行;
        ⑷拆除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护眼镜、穿工作鞋,应站在稳固的结构上操作,拆除某部分时,要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坍塌,拆除梁、柱前应先拆除其承重的全部结构后进行。登高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并与可靠固定物连接。 
        ⑸每班开工前,均应检查所用工具是否牢靠,被拆建筑物的危险状况。发现险情,应先排除险情后,方可以作业。
        ⑹不得采用挖墙洞、掏掘或推倒的野蛮拆除方式。在拆除施工时,应向拆除部位洒水降尘,做好文明施工。
        ⑺在清运建筑垃圾时,夜间施工要有红灯警示,并有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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