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拌和系统吊装安全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3月01日
1.工程简介
兴隆电站厂房混凝土采用混凝土拌合系统集中拌制总量202884m3,其中C10混凝土4253m3,占混凝土总量的2.1%;C20混凝土21297m3,占混凝土总量的10.5%;C25混凝土169383m3,占混凝土总量的83.5%;C30混凝土7839m3,占混凝土总量的3.9%。本工程混凝土高峰浇筑强度为2.8万m3/月,为满足本工程混凝土拌和需要,混凝土拌合系统按月高峰浇筑强度配置。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混凝土拌合系统拟定配置两套系统,分两期布置,一期布置于基坑内靠下游围堰,为2#混凝土拌合系统,拟配置DW240S连续式混凝土拌合站一座,生产能力240m3/h,实际月生产能力大于3.0万m3,主要使用时段为2010年10月份至2011年6月份。
2.编制依据
(1).《凝土拌和系统建设》。
(2).《水电建筑安全技术工作规程》。
3.安全操作规程规范
3.1基本规定
    3.1.1 新机或经过大修以及改变了原主要性能的起重机,应经载荷试验和检查验收合格,办妥交接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行。
   3.1.2 超过预修期而需继续运行时,必须通过技术鉴定,规定允许超期使用期限,采取相应措施,并经机电、技安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3.1.3 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应经体格检查证明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3.1.4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训练,经考试合格,达到下列要求:
    1. 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原理和工作性能;
    2. 熟悉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3. 熟悉起重工的工作信号及规则;
    4. 具有操作维护起重机的基本技能;
    5. 掌握各调整部位的调整方法。
    3.1.5 每台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和助手各一名。助手只有在司机的指导下方可操作。起吊重要部件(重量大、精度高)时,必须由司机操作,助手不得单独进行调整工作。
    3.1.6 值班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女同志应将发辫塞入帽内。
    3.1.7 严禁酒后或精神情绪不正常的人员操作。与本机无关人员禁止上机。
    3.1.8 必须保持起重机内外零、部件完整,如有丢损,应及时补齐及修复。
    3.1.9 起重机上配备的变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禁止拆封,要求保证动作灵敏可靠,不得以安全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3.1.10 起重机吊有重物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作业时,司机不得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情或与他人闲谈。
    3.1.11 夜间作业时,机上及工作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3.1.12 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3.1.13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要严格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3.1.14  起重机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操作人员都应掌握其使用方法。
3.1.15 用汽油、酒精清洗机件时,严禁烟火;清洗完毕后,要及时处理干净。废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纱等不得乱泼、乱放。
 
3.2起动发动机
    3.2.1 起动前要检查冷却水、润滑油、燃油、液压油是否充足,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各连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3.2.2 拉紧手制动器,将变速杆、取力器(TO杆)都置于空档位置,踩下离合器踏板,并适度踏下加速踏板,连通起动开关,进行起动。每次起动时间不得超过10s,一次起动未成,约停30s后,方可再次起动。如果3次未成,则应检查原因,设法排除故障。
    3.2.3 发动机起动后,缓慢放松离合器踏板,观察各仪表的指针是否动作。机油压力是否达到本机要求的压力。怠速运转3~5min,使发动机水温上升到50~60℃(正常工作水温为75~90℃),然后经中、高速运转,观察发动机有无异声,焦臭气味、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在机油压力和水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最低标准之前,不得高速运转。无论何时,发动机都不应在无负荷的情况下长时间高速运转。
3.3起吊作业
    3.3.1 作业前的准备规则
    1. 各操纵杆应置于空档位置,并锁住制动器踏板。
    2. 发动机在中速下接合输出动力,使液压油及各齿轮箱的润滑油预热15~20min。
    3. 起重机进入现场,应检查作业区域周围有无障碍物。起重机应停放在作业点附近平坦坚硬的地面上,全部伸出支腿。地面松软不平时,支腿应用垫木垫实,使起重机处于水平状态。
    4. 全部伸出水平油缸。禁止在半伸出状态下使用起重机。
       5. 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必须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   
6. 作业时,不要扳动支腿操作机构。如需调整支腿时,必须将重物放至地面,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进行调整。
    3.3.2 作业规则
    1. 变幅应平稳,严禁猛然起落臂杆。
    2. 作业时,臂杆可变倾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制造厂无规定时,最大倾角不得超过78°。
    3. 变幅角度或回转半径应与起重量相适应。
    4. 回转前要注意周围(特别是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碍物。
    5. 必须在回转运动停止后,方可改变转向。当不再回转时,应锁紧回转制动器。
    6. 起吊作业应在起重机的侧向和后向进行,向前回转时,臂杆中心线不得越过支腿中心。
    7. 臂杆外伸时,第二、第三节必须同步,如其中一节发生迟缓现象,应即予调整。第四节臂杆只有在第二、三节全部伸出后才允许伸到需要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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