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更好的贯彻上级消防法规、法令的相关要求,加强项目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xx项目xx年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哈尔滨市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GB50656-2011
四、区域划分:
首层大堂、-1层小餐厅和27层以上的精装修部分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xx精装单位全面负责,总包单位进行检查和监督;裙楼和3~26层的简装修部分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总包全面负责。
五、组织机构:
(一)xx单位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xx
组 员:xx
(二)总包单位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组 员:xx
(三)成立项目义务消防队:
队 长:xx
副队长:xx
队 员: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各分包单位全体管理人员、各分包单位工人各10名
(四)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是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项目部综合办公室是消防安全管理的主责部门;
3.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工作的议事日程;
4.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隐患整改的落实工作;
5.管好辖区的消防设施,所有消防器材的购置、配备、保养、维修工作,均由物资部负责,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无损和正常运行;
6.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教育、培训、检查和监督工作由项目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项目安全部进行协助和参与执行;
7.接到消防事故报警后,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应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义务消防队和相关人员立即展开救援;
8.因救援需要或为防止事故继续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救援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查清现场情况,做好相应标记和记录,并绘制示意图纸。
9.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六、主要内容:
根据我项目现阶段施工作业具体情况,确定消防安全管理重点为:明火作业、临时用电、装饰装修、仓库管理和食堂管理。
(一)明火作业:
现阶段,我项目明火作业主要有电气焊施工、防水(喷灯)施工。为保障项目明火作业的消防安全,我总包单位配备专职旁站看火人2名,消防安全巡查员10名。
1.电气焊作业:
1.1电气焊作业前,责任工长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防火安全交底,并制定防火作业方案或措施,报总包安全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施工;
1.2电气焊操作工必须是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培训通过,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3电气焊作业前必须开具《动火证》,若动火部位在xx单位所负责区域范围内,则动火人需到xx单位的项目部开具《动火证》,若动火部位在总包单位所负责区域范围内,则动火人需到总包单位安全部门开具《动火证》,动火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将《动火证》和本人的电焊工《操作证》一起在作业过程中随身携带,以备随时检查;《动火证》不得连续使用,每焊割一次应申请一次;
1.4电焊机启用前,必须由专业的电工进行接电,并对电焊机自身的安全情况予以检查,在确认电焊机和接电均符合规范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由专职的电工对电气线路进行安全巡查,并留有巡查记录;
1.5电气焊作业前,必须将动火点周围10m范围内的可燃物品和材料清理干净,禁止与木工、油漆、防水灯等易燃操作施工进行同部位、同时间的交叉作业。
1.6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动火点处设置专职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中途不得离岗,并至少配备2具4kg的灭火器和消防专用水;
1.7电气焊作业结束后或每日下班前,必须对动火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切断电源、气源,在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动火区域;
1.8进行室外电气焊作业时,遇有五级以上大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1.9若电气焊为高空作业时,除做到上述1.1~1.5条要求外,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配挂安全带,必须配备适合作业条件的接火斗或防火布,防止焊花、焊水四溅,引起火灾;
1.10进行气焊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瓶的摆放间距不得小于5米,作业点与两瓶间距不得小于10米,乙炔瓶必须立向放置,不得倒地;
1.11进行电焊作业时,每台电焊机必须配备专用的三级开关箱,电焊机一次电源线不得超过3m,电焊机把现长度不得超过30m,接头不得多于3个。
2.防水(喷灯)施工:
2.1防水(喷灯)作业前,责任工长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防火安全交底,并制定防火作业方案或措施,报项目安全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施工;
2.2责任工长对施工人员进行作业前的教育培训,了解掌握防水(喷灯)材料的性能、特点及灭火常识,并做到“三落实”,即: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
2.3施工时应划定警戒区,悬挂明显防水(喷灯)作业标识,警戒区内禁止烟火,禁止存有一切易燃材料;
2.4在施工作业区域内设置足量的、灵敏有效的灭火器材,并设专人看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2.5若在密闭的空间或室内进行防水(喷灯)作业时,必须设置排风设备,保持通风良好,设置防爆照明设备,电源线不得裸露,保证充足照明。
(二)临时用电:
1.责任工长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防火安全交底,并制定防火作业方案或措施,报项目安全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施工;
2.从事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非电工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
3.临时电线的接驳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工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执行,杜绝虚接、虚连,防止打火现象的发生;
4.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塑料线,禁止超负荷用电;
5.电源线路应采用绝缘方式悬吊或穿管保护,严禁将带电线路拖地使用,并防止带电线路浸水,严禁将带电线路在金属物上拖拉、缠挂;
6.不得在配电箱内放置杂物,配电箱周围严禁堆放易燃材料;
7.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灭火,严禁用水或其他导电性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三)装修施工:
装修施工分为xx精装修施工和自施部分简装施工。
1.xx精装修施工:
1.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各项相关制度;
1.2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消防
,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使工人熟练掌握扑灭初起火情的技能;
1.3在各施工作业层和重点防火部位配备足量的灵敏、有效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4各施工作业层易燃材料堆放符合相关消防安全规定,周围10m范围内禁止有明火作业,并在材料堆放区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
1.5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进行限期整改。
1.6电气焊作业严格按照本制度中有关电气焊作业的第1条执行;
1.7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本制度中有关临时用电的第(二)条执行;
1.8木工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8.1木工作业由木工班组长负责全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本班组作业人员应开展经常性的消防
,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扑灭初起火情技能;
1.8.2使用机械设备的电源接驳工作严格按照上述1.7条的规定执行;
1.8.3木工作业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相关处罚规定予以罚款处理;
1.8.4木工作业区配备足量的灵敏、有效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8.5按相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8.6木工作业区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1.8.7木工仓库严格按照本制度中有关仓库管理的第(四)条执行。
1.9油漆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9.1油漆作业由油漆班组长负责全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本班组作业人员应开展经常性的消防
,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扑灭初起火情技能;
1.9.2油漆作业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相关处罚规定予以罚款处理;
1.9.3油漆作业区配备足量的灵敏、有效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9.4油漆作业区配备足量的灵敏、有效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9.5油漆作业区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