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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边、洞口作业施工安全防护技术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4月20日
4).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D.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为18cm的挡脚板。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
3、洞口作业防护措施:
A.洞口作业防护设施设置部位:
1).板与墙的洞口,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它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人孔、管道井口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3).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B.洞口设置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的技术要求:
1).楼板、屋面和平台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覆盖。盖板能够防止挪动移位。
2).楼板面边长在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用木盖板盖住洞口。盖板能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3).边长在50~150Cm的洞口,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网格,并在其上满铺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大于20Cm。
4).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5).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款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6).墙面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加设1.2m高临时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
7).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它竖向的孔、洞口,均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4、攀登作业:
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槽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
5、悬空作业安全防护:
A.悬空作业处必须有牢靠的立足点,并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它安全设施。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B.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规定要求:
1).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2).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时,可使用马凳操作。
3).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1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在安装后将洞口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按上述要求进行防护。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C.钢筋绑扎时悬空作业的规定要求:
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2).绑扎圈梁、挑檐、外墙和边柱钢筋时,须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3).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D.混凝土浇筑时悬空作业的规定要求:
1),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须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2).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E.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的规定要求:
1).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2).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架时,须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须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钧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3).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6、操作平台安全防护:
1).操作平合由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
2).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于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
3).操作平台采用48×3.5mm钢管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组装。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大于40Cm;台面满铺3Cm厚的木板。
4).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布置登高扶梯。
7、交叉作业安全防护:
1).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设置安全防护层。
2).模板、脚手架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3).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小于lm,堆放高度不得超重。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4).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过口(包括物料提升机进出口),均措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设双层防护。
5).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8、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1).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2).安全防护设施,由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3).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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