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技术>> 建筑施工>>正文

浅谈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4月22日

        6、监督施工单位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对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开关、标准配电箱、脚手架连接件等要进行材料报审工作,确保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施工单位按规定使用前要进行检查和检测严禁使用劣质、失效或国家命令淘汰产品,以保证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
        7、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施工方在狠抓安全检查的同时及时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8、对工程参与各方履行安全职责行为的检查。监理单位除了对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监理外,还有权对建设、勘察、设计、机械设备安装等工程参与各方履行其安全责任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有关条文规定或拒不履行其相应职责而可能严重影响施工安全的行为,通报政府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以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9、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
        以房屋建筑施工阶段安全监理为例,监理企业应按施工准备阶段、地基与基础处理施工阶段、土方开挖工程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工程施工阶段、装饰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包括特殊施工场所的安全防火监理的特点编制监理要求和监理工作程序,指导项目监理组工作,监理人员应严格按期要求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
        (三)竣工验收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要求建立和收集安全监理全过程工程资料,并做到:
        ○1监理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规范资料管理工作。
        ○2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是、完整,能够反应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全貌。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应当以文字材料作为传递、反馈记录各类信息的凭证。
        ○3监理人员应当在监理日志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4监理月报应包含安全监理内容。对当月是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报建设单位。
        安全监理内业资料主要包括:
        A、管理性文件
        ○1监理大纲、施工现场监理部安全管理的程序文件及项目部监理规划、目标、相关细则、体系、安全监理网络和安全监理机构;
        ○2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合同与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合同或协议书;
        ○3建设和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文件、 、安全机构和现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建立;
        ○4施工承包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网络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健康管理制度;
        B、审批资料
        ○1施工承包单位企业(包括分包单位)资质等资料;
        ○2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和起重设施报验资料(包括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安装后的验收资料);
        ○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报验资料(需提供证件复印件);
        ○4进场安全防护用品、材料、三宝等采购的相关报验资料;
        ○5施工承包单位对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及控制措施的分析和预评价;
        ○6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记录;
        C、审核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和起重设施报验资料(包括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安装后的验收资料);
        ○3重大项目或危险作业项目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措施或方案;
        ○4应急救援预案;
        D、施工现场监控资料
        ○1安全检查总结;
        ○2定期、不定期安全、文明是施工与环境健康检查记录;
        ○3隐患整改通知单;
        ○4隐患整改反馈单;
        ○5重大危险项目旁站记录;
        ○6安全监理日志;
        ○7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协调记录;
        ○8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E、 和培训资料
        ○1建设单位对进场施工承包单位的进场总安全交底;
        ○2项目监理部内部进行人员 、日常 及安全技术培训;
        ○3项目监理部内部和监理公司安全活动、考核记录;
        ○4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的较大的 活动记录;
        F、会议纪要
        ○1安全例会记录及纪要;
        ○2专题安全会议纪要;
        ○3每月安全综合评价会议纪要;
        G、安全月报及事故处理资料
        ○1月事故报表;
        ○2事故处理记录;
        2、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保卫、防火制度、防止建筑产品及设备损害。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一)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二)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三)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有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四)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以上3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湖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工程监理企业及注册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记录的有:
        ○1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且不及时书面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2因监理失职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和个人;
        ○4必须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不实施旁站监理;
        ○5不依法行使监理签字权。
        不难看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是四大责任,主要包括:
        1、审查签字认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为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2、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3、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则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4、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监理。否则,应当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主要工作
        (一)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
        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承担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明确安全监理方案、安全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措施。
        项目其他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承担的安全监理任务负责。
        对大型工程项目,或工程总量不大,但施工安全风险较大的工程项目,监理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专门的安全监理专班,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实施安全监理。
        对中型工程项目,监理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的安全监理工程师,实施安全监理。
        对小型工程项目,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安全监理。
        (二)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列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制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三)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设部建市【2006】《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规定: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计入个人继续教育归档。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