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一、油漆工程基本安全要求
△ 易挥发的汽油、稀料应装入密闭容器中,严禁在库内吸烟和使用任何明火。
第二节 园路、景石与水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 一、园路工程施工安全要求
△ (一)园路工程施工一般要求
△在建造园路时,应切实保护原有树木和植被。凡古树名木或干径在15cmn以上的树木,应原地保留,道路避让。一般树木或坎或迁,应按规定报批,批准后方可施工。
△ (二)园路工程施工安全要求
△ l、弯曲道路应有适当措施、避免游人截弯取直,破坏草皮、地被植物或灌木。
△ 2、凡采用自然块石作侧石时,侧石边线及侧石面标高须基本平整,不得有锐利尖角凸出。块面短边大于20cm时,侧石面标高允许有高差,但块石顶面需平整。
△ 二、水景工程施工安全要求
△ (二)水景工程施工安全要求
△ l、一般近岸处水宜浅深度(0.4~0.6米),面底坡缓(1/3~1/5),以求节约和安全。人流密集地方,防止落水。
△ 2、水体设计中对水质有较高的要求,必须构筑防水层,与外界隔断。
△ (三)喷泉施工安全要求
△ 3、较大水池的变形缝间距一般不宜大于20cm。水池设变形缝应从池底、池壁一直沿整体断开。
△ 4、变形缝止水带要选用成品,采用埋入式塑料或橡胶止水带。施工中浇注防水混凝土时,要控制水灰比在0.6以内。每层浇注均应从止水带开始,并应确保止水带位置准确,嵌接严密牢固。
△ 5、施工中必须加强对变形缝、施工缝、预埋件、坑槽等薄弱部位的旌工管理,保证防水层的整体性和连续性。特别是在卷材的连接和止水带的配置等处,更要严格技术管理。
△ 三、假山工程施工安全要求
△ (一)假山工程施工的一般要求
△ 1、综合工程中的假山叠石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地下管线等完工后,方可施工。
△ 2、景石装运应轻装、轻吊、轻卸。如峰石、斧劈石、石笋等,在运输时应用草包、草绳或塑料材料绑扎,防止损伤。
△ (二)假山工程安全施工
△ l、操作前对施工人员应进行安全交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 2、施工人员应按规定着装,配戴劳动保护用品,穿胶底防滑铁包头保护皮鞋。
△ 3、山石吊装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操作,并在起吊前进行试吊,五级风以上及雨中禁止吊装。
△ 4、垫刹时,应由起重机械带钩操作,脱钩前必须对山石的稳定性进行检查,松动的垫刹石块必须背紧背牢。
△ 5、假山堆叠及峰石的堆置,必须根据施工现场条件,配备起吊设备,搭建脚手架。高度6m以上的假山,应分层施工,避免由于荷载过大造成事故。
△ 6、如遇大风、大雨、下雪天气,一般应停止露天叠石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继续施工,应有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
△ 四、土方工程施工安全
△ (一)土方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
△ l、土方开挖
根据土方开挖的深度和工程量的大小,选择机械和人工挖土或机械挖土的方案。
△ 2、排水
为防止基坑浸泡,除做好排水沟外,要在坑四周做挡水堤。
△ (二)土方开挖的安全措施
(1)每项工程施工时,都要编制土方工程施工方案,其内容包括施工准备、开挖方法、放坡、排水、边坡支护等,边坡支护应根据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并有设计计算书。
(2)人工挖基坑时,操作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一般大于2.5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m,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
△ (三)土方工程施工操作安全交底
△ l、施工前,应对施工区域内存在的各种障碍物,均应拆除,清理或迁移。
△ 2、山区施工,应事先了解当地地形地貌,地质结构、地层岩性、水文地质等,如因土石方施工可能产生滑坡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在陡峻山坡脚下施工,应事先检查山坡坡面情况,如有危岩、孤石、崩塌石、古滑坡体等不稳定迹象时,应妥善处理后,才能施工。
△ 3、土方开挖前,应会同有关单位对附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进行检查和鉴定,相临坑基深浅不等时,一般应按先深后浅的顺序施工,否则应分析后施工的深坑对先施工的浅坑可能产生的危害,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 4、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项目,防止挖方或铺填超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安设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红灯警示。
△ 5、土方工程、坑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文物、古迹遗址或化石等,应立即保护现场和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 6.机械挖土,多台阶同时开挖土方时,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根据规定和验算确定挖土机离边坡的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