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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6月05日
一、一般注意事项
1、对重大起重作业方案以及起重工作所采用起重设备的技术规程、标准,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规定。
2、须经过安装、试车、运行的起重设备及其电力、照明、取暖等接线,行驶轨道或路面、路基的状况及号志的设置等一切有关部分,均应由有关的专门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和试验,出具书面证明确认设备安全可靠后,方可投入使用。
3、对起重设备的停置、燃料或附属材料的存放等一切有关环境及措施,应事先予以查验或提出规定要求,以确保安全。
4、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实际操作及有关案值规程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其合格证种类应与所操作(指挥)的起重机类型相符合。起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起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5、起重设备、吊索具和其他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如必须超铭牌使用时,应经过计算和试验,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因历史原因,没有制造厂铭牌的各种起重机具,应经查算,并做荷重试验后,方准使用。购置起重设备,应按国家有关生产许可管理制度,从获得相应资质的企业中选购。
6、一切重大物件的起重、搬运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作业前应向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全体人员均熟悉起重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起重搬运时只能由一人指挥,必要时可设置中间指挥人员传递信号。起重指挥信号应规范。
7、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作业时应有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否则不准施工。
(1)重量达到起重设备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
(2)两台及以上起重设备抬吊同一物件。
(3)起吊重要设备、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4)爆炸品、危险品必须起吊时。
(5)起重设备在输电线路下方或距带电体较近时。
8、遇有大雾、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地点或起重机操作人员未获得有效指挥时,不准进行起重工作。
9、遇有6级以上的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工作。当风力达到5级以上时,受风面积较大的物体不宜起吊。
10、各种起重设备的安装、使用及检查、试验等,除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外,并应执行国家、行业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规程和技术标准。
11、当起重设备处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备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下表1的规定安装防雷装置。野外作业的流动式起重机,再雷雨天应停止作业,并将起重机伸臂放下或收回。
    1                      机械设备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
机械设备高度(m)
15
50
15,<40
32
40,<90
20
90及雷害特别严重地区
12
 
12、各起重设备的检查、试验等工作可参考附录J的有关资料。
二、各式起重机安全工作规程
1.一般安全规定
1.1没有得到司机的同意,任何任部准登上起重机或桥式起重机的轨道。
1.2各式起重机的齿轮、转轴、对轮等露出的转动部分,均应安设保护装置。
1.3格式起重机应该根据需要安设过卷扬限制器、过负荷限制器、起重臂俯仰限制器、行程限制器、连锁开关等安全装置;其起重、变幅、运行、旋转机构斗应该装设制动器,其中起升和变幅机构的制动器应是常闭式的。臂架式起重机应设有力矩限制器和幅度指示器。铁路起重机应安有夹轨钳。
1.4起重量在30t及以上的桥式起重机,其起升机构的每一套独立驱动装置应设两套制动器,且每一套制动器均具有能单独支持额定起重量的制动能力。
1.5各式起重机的驾驶室均应装有音响(喇叭、电铃)或色灯的信号装置,以备操作时发生警告。
1.6起重机上的配电盘、变压器及滑动环应有保护装置。
1.7起重机及起重设备上所有电缆,应用橡胶绝缘电缆;裸线只允许作为滑行导线。电源电缆应有专人(电工)负责检查是否应磨损而有漏电现象,如发现胶皮损坏,应进行处理。
1.8起重机上应备有灭火装置,驾驶室内应铺橡胶绝缘垫,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1.9在轨道上移动的起重机,除铁路起重机外都应在距轨道末端2m处设车挡和缓冲器。轨道应接地,轨道间应有电气连接,每隔20m接地一次,接地电阻应部大于4Ω。轨道上禁止涂油或撒沙子。
1.10未经起重机械主管部门同意,起重机械各部的机构和装置不得变更或拆换。
1.11对在起重机械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经常性检查,并做好记录。起重机械每使用一年,至少应做一次全面技术检查。对于起重机的技术检查,首先,应检查其有无保险装置、联锁装置和防护装置,以及这些装置是否完好;其次,再检查附件(绳索、链条、吊钩、齿轮和转动装置)的状况与磨损程度及固定物(螺帽开口销等)的状况;对电力传动的起重机,还应检查接地状况。
1.12对新装、拆迁、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均应按出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静负荷及动负荷试验。起重设备的检查与试验参见附录J。
1.13 装有过卷扬限制器、过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以及起重臂俯仰限制器等的各式起重机,在工作时,指挥和操作人员应在其限制范围内工作,禁止利用这些安全装置来代替正规操作动作,但属于自动化操作范围内的安全装置除外。
1.14 吊物上不许站人,禁止工作人员利用吊钩来上升或下降。
1.15 起重重物品应绑牢,吊钩要挂在物品的中心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使吊钩斜着拖吊重物。在吊钩已挂上而被吊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或做旋转动作。
1.16 起重机在起吊大的或大规则的构件时,应在构件上系以牢固的拉绳,使其不摇摆、不旋转。
1.17 起吊重物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悬吊情况及锁吊物件的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准试行起吊。起吊重物稍一离地(或支持物),就须再检查悬吊及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准继续起吊。在起吊过程中,如发现绳扣不良或重物由倾倒危险时,应立即停止起吊。
1.18 起重机传动装置在运转中变换方向时,应经过停止稳定后再开始逆向运转,禁止直接变更运转方向。运转速度不宜变化过大,加速或减速均应逐渐进行。
1.19 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起重机正在吊物时,任何人不准在吊杆和吊物下停留或行走。
1.20 起吊重物不准让其长期悬在空中。有重物暂时悬在空中时,禁止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或做其他工作。
1.21 禁止用起重机起吊埋在地下的物件。
1.22 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摘除挂在吊钩上的千斤绳,并将吊钩升起;对于用油压或气压制动的起重机,应将吊钩降至地面,吊钩钢丝绳呈收紧状态。臂架式起重机应将起重臂放至40°-60°,刹住制动器,所有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并切断主电源。如遇天气预报风力将达6级时,应将臂杆转至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风力将达7级时,应将臂杆放下。
1.23 起重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复,但不得在运行中进行调整或修理工作。起升机构进行调整或修理时,应将吊钩降至地面;动臂式吊车变幅机构进行调整或修理时,应将伸臂降至地面或采取措施将伸臂可靠固定。
2.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同吊一件物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2.1 绑扎时,应根据各台起重机的允许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负荷。
2.2 每台起重机的荷重均不准超过该机80%的额定起重量;当厂房内采用专用吊具两台桥式起重机抬吊发电机转子时,每台起重机的荷重不准超过该机的额定起重量。
2.3 应由专人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站在两台起重机的驾驶人员均能看清的地方。
2.4 各台起重机的起重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行走应协调一致。
2.5 应在工作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由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
3.电动起重机应执行下列安全规定:
3.1 电气设备应由电工进行安装、检修和维护。
3.2 电气装置应安全可靠,熔丝应符合规定。
3.3 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时,应先切断电源。
3.4 作业重如遇突然停电,应先将所有的控制器恢复到零位,然后切断电源;工作完毕或休息时,也应切断电源。
3.5 电气装置跳闸后,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合闸,不得强行合闸。
3.6 漏电失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禁止用水浇泼。
4.桥式、门式起重机安全工作规程
4.1 大型机组汽机房内的桥式起重机,应装有可靠的微量调节控制系统,以保证大件起吊时的可靠性。由厂房台架登上起重机的部位,宜设登机信号。
4.2 任何人不得在桥式起重机的轨道上站立或行走。特殊情况需在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与桥式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取得联系,桥式起重机应停止运行。
4.3 起重机在轨道上进行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在作业区两端的轨道上用钢管夹夹住,并设标水牌。其他起重机不得进入检修区。
4.4 厂房内的桥式起重机的机身上不得随意安设增加受风面积的设施。其驾驶室内,冬天可装有电气取暖设备,工作人员离开时,应切断电源。不准用煤火炉或电炉取暖。
5.流动式起重机安全工作规程
5.1 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应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5.2 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得超过制造厂的规定。不得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得超过暗沟、地下管线允许的承载力。
5.3 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和表3的规定,且应设专人监护。
 
2                 与架空输电线路及其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10
35~63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m)
1.5
3.0
4.0
5.0
6.0
7.0
8.5
 
3            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拦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35
1.15
220
2.55
63(66)
1.40
330
3.25
110
1.65(1.75)*
500
4.55
*括号内数字为110KV中性点不接地系统所使用
5.4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5.5履带起重机行驶时,回转盘、臂杆及吊钩应固定住,下坡时不得空挡滑行。
5.6履带起重机吊物行走时,吊物应位于起重机的正前方,并用绳索拉住,缓慢行走;吊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CM,吊物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当时允许起重量的70%。
5.7汽车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收紧。上车操作室禁止坐人。
5.8汽车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进行其他操作;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放在支架上,然后方可起腿。汽车式起重机除具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得吊物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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