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部位
本工程1-4#厂房钢结构厂房
2. 安全施工措施
1.施工现场设安全工长进行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与管理,对现场施工人员、现场机械设备及现场用电进行统一管理。要求参加施工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施工前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滑鞋,电工、电气焊工应穿绝缘鞋,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2.作业前应对使用的工具、机具、设备进行检查,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3.操作面应有可靠的架台,护身,经检查无误,进行操作。构件绑扎方法正确,吊点处应有防滑措施,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应放在安全地方,禁止随便放置。
4.起吊钢构件时,提升或下降要平稳,避免紧急制动或冲击。专人指挥,信号清楚、响亮、明确,严禁违章操作。构件安装后必须检查其质量,确实安全可靠后方可卸扣。每天工作必须达到安全部位,方可收工。
5.施工现场的机电设备、闸箱、电焊机,应有可靠的防雨措施。电器操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电焊机使用严格安全操作规程,一次线不得超过2米,二次线不能破皮裸露。
6.安全设施有专人按规定统一设置,其他人不得随意拆动。因工作需要须拆动时,要经过有关人员允许,事后要及时恢复,安全员要认真检查。
7.搞好安全用电,所有用电设备的拆除及现场照明均由专业电工担任,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8.重点把好高空作业关,工作期间严禁喝酒及打闹,手持工具应系好安全挂绳,避免直线垂直交叉作业。
9.切实搞好防火 ,各项操作均应按规定正确使用。
10.屋面安装时,要布置好安全网,并设置拉栏。
11.坚持班前安全会议制度,将当日工作安排及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
1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预防和控制事故的不安全因素。
13 .起重指挥要果断,指令要简洁明确。
14 .加强现场保卫,注意防火防盗。
15 .吊装作业范围内设安全警戒线,非操作人员禁止入内。
16 .所有的安全活动记录及文件要齐全。
3. 安全管理措施
1、组织保证:
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设专职安全检查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资金和信息保证:
(1)保证足够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物资投入。(2)建立完整、可靠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保证及时、准确地传递、处理和反馈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
4、安全技术保证:
(1)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都必须挂有安全警示牌。夜间施工配备足够的照明,电力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架设及管理,并按规定设红灯警示,并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2)季节施工时,认真落实季节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做好与气象台的联系工作,雨季施工有专人负责发布天气预报,并及时通报全体施工人员。储备足够的水泵、铅丝、蓬布、塑料薄膜等备用材料,做到防患于未然。汛期和台风暴雨来临期间要组织相关人员昼夜值班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风雨过后,要对现场的大型机具、临时设施、用电线路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当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继续施工。(3)新进场的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按照机械设备技术试验规程和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场投入使用。大型起重机的行驶道路必须坚实可靠,其施工场地必须进行平整、加固,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4)吊装作业应划定危险区域,挂设明显安全标志,并将吊装作业区封闭,设专人加强安全警戒,防止其他人员进入吊装危险区。吊装施工时要设专人定点收听天气预报,当风速达到15m/s(6级以上)时,吊装作业必须停止,并做好台风雷雨天气前后的防范检查工作。(5)施工现场必须选派具有丰富吊装经验的信号指挥人员、司索人员,作业人员施工前必须检查身体,对患有不宜高空作业疾病的人员不得安排高空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吊装挂钩人员必须做到相对固定。吊索具的配备做到齐全、规范、有效,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必须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吊装作业时必须统一号令,明确指挥,密切配合。构件吊装时,当构件脱离地面时,暂停起吊,全面检查吊索具、卡具等,确保各方面安全可靠后方能起吊。(6)吊装的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做好组装平台并保证其强度,组装完的构件要采取可靠的防倾倒措施。电焊、高强螺栓等连接工序的高空作业时,必须设临边防护及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时必须系挂好安全带,穿防滑鞋,如需在构件上行走时则在构件上必须预先挂设钢丝缆绳,且钢丝绳用花篮螺栓拉紧以确保安全。并在操作行走时将安全带扣挂于安全缆绳上。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和走道通行,不得在非规定通道攀爬。(7)禁止在高空抛掷任何物件,传递物件用绳拴牢。高处作业中的螺杆、螺帽、手动工具、焊条、切割块等必须放在完好的工具袋内,并将工具袋系好固定,不得随意放置,以免物件发生坠落打击伤害。(8)现场焊接时,要制作专用挡风斗,对火花采取接火器接取火花等严密的处理措施,以防火灾、烫伤等,下雨天不得露天进行焊接作业。(9)焊接操作时,施工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下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拆装应由专业电工进行,并应设单独的开关,开关放在防雨的闸箱内。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板或木板上。更换场地或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划分动火区域,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并明确一、二、三级动火作业手续,落实好防火监护人员。电焊工在动用明火时必须随身带好“二证”(电焊工操作证、动火许可证)“一器”(消防灭火器)“一监护”(监护人职责交底书)。气割作业场所必须清除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气和氧气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不得少于10m。(10)施工时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如不得不交叉作业时,亦应避开同一垂直方向作业,否则应设置安全防护层。(11)施工现场应整齐、清洁,设备材料、配件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按指定道路行走,不准从危险地区通行,不能从起吊物下通过,与运转中的机器保持距离。下班前或工作结束后要切断电源,检查操作地点,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12)现场使用的油料、油漆必须设置专人进行保管,防腐涂装施工所用的材料大多为易燃品,大部分溶剂有不同程度的毒性,为此,防火、防爆、防毒是至关重要的,应予以高度的重视和关注。防腐涂料施工中使用擦过溶剂和涂料的棉纱、棉布等物品应存放在带盖的铁桶内,并定期处理。
1、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先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
2、建筑施工过程中,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3、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
4、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
5、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6、高空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7、工作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高度低于800mm的,必须设置防护主设施;水平工作面防护栏杆高度为1.2m,防护栏杆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
8、在孔与洞口边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包括因施工工艺形成的深度在2m及以上的桩孔边、沟槽边和因安装设备、管道预留的洞口边等。
9、较小的洞口,应采用坚实的盖板盖严,盖板应能防止移位;较大的洞口除应在洞口采用安全网或盖板封严外,还应在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
10、墙面处的竖向洞口(如电梯井口、管道井口),除应在井口处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外,井道内应每隔10m设一道平网。
11、梯子不得垫高使用。梯脚底部应坚实并应有防滑措施,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折梯使用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12、作业人没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13、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如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并视作业条件设置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佩带安全带等安全措施。
14、安装骨架作业应搭设脚手架。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16、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宜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7、各种拆除作业(如钢模板、脚手架等)上面拆除时下面不得同时进行清整;物料临时堆放处应离边沿不应小于1m。
18、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机的上料口等人员集中处的上方,
应设置防护棚。防护棚的长度不应小于防护高度的物体坠落半径的规定。
19、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机、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验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
20、大型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信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21、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2、汽车式起重机除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
23、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
24、起重机运行道路进行检查,达不到地耐力要求时应采用路基箱等铺垫措施。
25、起重吊装各种防护措施用料、脚手架的搭设以及危险作业区的围圈等准备工作符合方案要求。
26、起重吊装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事项。
27、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不应操作;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不应操作,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禁止起吊时歪拉斜拽;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禁止操作;吊重物应绑扎平衡、牢固,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应加衬垫;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吊装气瓶等必须用专门吊篮。
28、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加转应平衡,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29、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操作控制器时,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
30、当(履带)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起重机的地面松软不平时,起吊禁止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31、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机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处的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吊用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32、起重机在安全保护装置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严禁带病作业;在作业中,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及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传动部分应润滑良好。
33、在露天有四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4、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设置信号传递人员。在开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都应该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