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1)施工中,定期检查电源线路和设备的电器部件,确保用电安全;
(2)喷射机﹑水箱、风包、注浆罐等应进行密封性能和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注浆施工作业中,要经常检查出料弯头、输料管、注浆管和管路接头等有无磨薄、击穿或松脱现象,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处理机械故障时,必须使设备断电﹑停风。向施工设备送电﹑送风前,应通知有关人员。
(5)向锚杆孔注浆时,注浆罐内应保持一定数量的砂浆,以防罐体放空,砂浆喷出伤人。
(6)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正进行施工的作业区。施工中,喷头和注浆管前方严禁站人。
(7)施工操作人员的皮肤应避免和速凝剂﹑树脂胶泥直接接触,严禁树脂卷接触明火。施工过程中指定专人加强观察,定期检查锚杆抗拔力,确保安全。
(8)锚杆安设后不得随意敲击,其端部3天内不得悬挂重物,在砂浆凝固前,确实作好锚杆防护工作,防止敲击﹑碰撞﹑拉拔杆体和在加固下方开挖;粘结锚杆锚杆粘结用水泥砂浆强度达到80%以上后,才能进行锚杆外端部弯折施工。
(9)进入施工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施工人员要随时观察洞口及路面地形变化,一旦有异常马上通知人员撤离至安全区,严禁冒险作业。
(10)对于正在作业的路段,在路口树立醒目的施工标志牌,提醒过往行人、车辆,以免行人、车辆在开挖区内行驶。
二、安全施工质量措施
(1)严格按照《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项目部下达的《质量计划》来开展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按有关《施工规范》《质量评定及验收评定标准》指导施工。
(2)各工程项目在施工前必须结合施工实际,制定《作业指导书》并包含质量创优方案。由现场质检员实施、落实。
(3)材料部门把好主材及砂石料的采购,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钢筋、水泥、大堆料等流程性材料严禁使用;确保每批锚杆材料均有生产厂商的质量证明书,并按施工图纸规定的材质标准以及监理人指示抽检锚杆性能。
(4)技术员在施工测量中要认真负责,确保中线、水平、坡率准确无误,要严把技术交底关。统一实行现场交底制度,施工过程中要勤检查、勤复核。及时发现问题整改。
(5)加强试验工作,试验员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砼试件和钢筋砂石等材料的抗压、抗拉、抗弯强度的技术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