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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集团公司施工安全技术强制性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7月01日

        (5)施工期间的生产、生活营地及靠近山林草木的地方均设置高压水管等消防设施,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及其它消防工具,设置醒目标牌,特别对油库、炸药库、材料库、变电站等重地设置专人负责。同时积极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联系。
        (6)大风季节严防火灾,加强消防教育。经常检查灭火器及其它消防工具、醒目标牌等,林区及易燃品堆放处严禁带入火种,消除火灾隐患,防患于未然。
        (7)各工区料库处均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做它用。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
        7、交通疏解及道路安全技术措施
        (1)工程施工前向地方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确保道路畅通的措施、方案,跨越公路的桥梁数量或其它管理措施。并应会同当地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在沿线跨公路施工地段设立通告,说明工程情况、交通维护的措施及对行人车辆通过施工路段的具体要求等内容。
        (2)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安全要求,设置适当的照明、警告信号和标志牌等交通安全设施,跨越公路施工时,要设置钢架防护,应满足相应的净高要求和安全距离并采取预防措施以保护本工程和公众的安全。未完成临时工程或未采取管制措施,不能开工。
        (3)制定施工材料的运输计划以及防止交通堵塞的措施。出碴运输通过公路的尽量安排在车流较少时段运输。合理安排施工组织,加快影响交通的工序施工,将施工对交通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4)施工期间,为了减轻给地方道路交通造成的压力,安排专人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加强管理,与交管部门协商确定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在相关交通线上设限速、禁行、禁停及交通疏散和安全标志。严格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有关规定施工。
        (5)用于工程的各种材料,严禁堆放于道路通车路段;各种施工设备、机械不得在道路上停置、频繁调头;因施工需要在既有公路上开设交叉口路段应征得地方公安交警部门同意,并设置醒目标志;施工车辆出入频繁的交叉口应有专人负责疏导交通。
        (6)禁止在道路上及其用地范围内设置障碍、搭棚建房、倾倒垃圾、挖沟引水,不得利用道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它损坏、严重污染和影响道路畅通、安全的活动。
        (7)超过道路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必须经道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车辆悬挂明显标志,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
        (8)临近路段的施工房屋、施工器材、施工机械不得侵入现有公路的安全运行界限。
        8、路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前,应先做好施工场地布置和施工场地的排水,确保排水畅通。对挖方地段施工机械停置位置,制订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进行 。施工中注意安全防护,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在电力杆周围3m范围内,不准挖坑、挖沟、取土。如在电力杆附近铲土、堆土时,必须符合《电力维护规则》的规定。电力杆两侧各10m范围内和地下电缆两侧各3m范围内不建房、搭棚。施工车辆不在电力线跨度最高点至地面不足4.5m的地段通过。如必须通过,则向电力部门申请办理电力线升高手续,并制订安全措施后再通过。在施工挖坑、挖沟、铲土时,保证不影响"三电"设备的正常使用,不造成设备隐患。
        (3)翻斗汽车从符合《技规》限界要求的电力线路下通过时,为防止翻斗车碰断电线路,在电线路两侧不少于5m处设置限界架(高度距电线路最低点低0.3m),车辆从限界架下通过时限速5km/h,如紧靠电杆通过,则增设电杆保护桩。限界架和保护桩在使用完后立即拆除。
        (4)采用机械填筑路堤应在填土区边缘设置安全标志;土方机械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靠近施工机械;在挖掘机土斗的回转半径范围内,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小型夯实机械停用时应切断电源。采用重型压路机压实时,分层填筑时应适当加宽填筑宽度,确保压实机械的安全
        (5)挖方地段施工,首先在路堑顶部修好排水沟,才能开挖。开挖断面要作好临时排水沟,防止路基浸水,影响边坡稳定。
        (6)深路堑地段要避免在雨季施工,并专项指定保证安全的措施,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分级开挖,及时支护,确保路堑边坡稳定。开挖时经常注意坡面的稳定,加强监测。如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经过妥善处理,确保安全后才能继续施工。路堑开挖作业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7)软土地基加固所采用的各种桩机要安放稳、牢固,防止倒塌事故的发生。
        (8)路堑石方爆破作业
        爆破员必须经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公安机关审核后的有效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运输爆破器材必须事先办理《爆破物品运输证》,使用符合规定的运输工具,装卸和押运符合有关要求;爆破器材必须贮存在专用库房内,现场临时炸药库的炸药、雷管、导爆管存放数量符合要求并分库存放,库内必须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建立爆破器材入库验收制度,建立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由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建立爆破器材现场领用登记制度,每天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库房。
        路堑石方爆破作业要制定安全措施,要求做到:装药前,距爆破区域10m划为爆破禁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技术人员测量钻孔深度,检查是否有水等,每个雷管需经检查后方可加工起爆药包;装药时应严格按结构装药,并按要求准备填塞物,并保证填塞长度,同时要特别注意防止石块充填到孔内,砸断电线,产生拒爆;爆破宜选择晴朗天气,排除一切带电设施,严格按要求联接网络,接头用胶布包好,完成后应由技术人员认真检查后方可警戒起爆;爆破前确认一名爆破总指挥,安排人员在爆破区域200m范围内进行警戒,总指挥确认各哨位完全警戒后,发起爆令起爆;爆破完5分钟后,工程技术人员、爆破人员方可进入现场,检查是否有拒爆现象等。
        爆破施工时,要指定一名爆破工作领导人在现场负责全面工作。按规定要求采取防护、警戒措施,专人指挥;装药量、装药结构及堵塞质量,必须符合钻爆设计要求。已装置炸药的炮孔必须适当地用土覆盖及保护,必要时设置炮被防护。爆破时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对危险区进行警戒,严禁人、畜、车辆进入。
        爆破后,要对爆区进行严格、细致、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危及人身及行车安全的危石、落石必须及时清除,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对每次爆破的地质状况、主要参数、爆破效果等,要做详细记录并进行分析,及时调整参数。每次爆破后做好安全评估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9)需挖台阶地段,挖台阶要自下而上进行,随开挖随填筑压实,保持台阶稳定。
        (10)桥涵缺口的锥体和台后路基填土采用顺序作业,填土和夯实作业避免相互干扰;锥体护坡上不得停放夯实机具,作业人员不得在护坡下休息。
        9、桥涵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明挖基础施工基坑开挖前,事先做好排水系统,雨季施工时做好防水围堰,并对路基边坡稳定采取防护措施。基坑开挖时,应按照设计的基坑边坡开挖。吊斗出土时,设专人指挥并统一信号。吊斗拴溜绳,吊机扒杆和吊斗下面严禁站人。机具、材料、弃土等须堆放在基坑边坡四周安全距离以外。
        (2)基坑开挖采用挡板支护时,根据土质情况逐段支撑,并经过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开挖。开挖过程中经常检查,如发现支护变形等异常情况,立即撤离人员,待加固并确认安全后,再继续开挖。
        (3)灌注基础混凝土前应先搭设灌注平台及运料走道,并设置防护栏杆。基础的模板、钢筋安装以及混凝土灌注按有关规定操作。
        (4)钻孔桩基础施工,钻机安设时,应做到支撑稳定牢固,并做好防护设施,谨防机具倾斜和高空坠物。钻孔桩施工时,工作平台及钻机平台上应满铺脚平板及设置栏杆、走道,并随时清除杂物,设有施工的孔口,均应加防护盖。钻机作业人员均应戴好安全帽。钻机的卷扬机钢丝绳在卷筒上排列整齐,卷绕钢丝绳时,严禁工作人员在其上跨越。卷扬机筒上的钢丝绳不得放完,至少保留三圈,严禁人拉钢丝绳卷绕。起吊钢筋笼、导管及更换钻头等吊装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
        (5)墩台施工时,在墩台身钢筋模板安装前,应搭设脚手架平台,栏板及上下扶梯。在脚手架平台上运送混凝土时,其走道满铺脚手板并安装栏杆。使用吊斗灌注时,先通知作业面操作人员避让,并不得依靠栏杆推动吊斗,严禁吊斗碰撞模板和脚手架。
        (6)起重机械设备设专人操作并配指挥人员,定责定岗;上岗前进行技术培训,制定专项制度和指挥联络方法,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7)定期对桥涵施工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修,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安全使用。
        (8)高墩台施工时,设置安全爬梯和安全网。
        (9)跨越公路施工时,设专人负责做好防护工作,确保既有公路畅通无阻及人员安全。
        (10)安装好顶层、外层栏杆、立柱,铺好脚手板,对有明显伤痕、裂纹结疤的脚手板,不得使用。工作人员在行走时不得踏在探头板上。拆除模板时,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先拴牢吊具挂沟,再拆除模板。模板、材料、工具不得随意抛掷。人员与模板之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11)预应力施工的千斤顶、管路、油泵等在张拉负荷时,不得撞击和拆接。高压油管及接头,使用前进行试压,并且有足够的安全度。张拉时,千斤顶轴线方向不得站人。张拉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定期对张拉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标定,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安全使用。
        (12)梁体施工前,支撑系数的基础,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核实,校核地基承载力,当地基承载力达不到要求时要进行基底换填,到达要求为止。
        (13)采用满堂支撑体系时,要通过详细的计算,确定排架形式材料行距、间距、及斜拉间距和连接要求。
        (14)模板支撑和组合要通过详细计算确定,并且作支模、拆模顺序安排。
        (15)新建涵洞在基底开挖前,应根据开挖深度和宽度,分析对既有路基稳定的影响程度,对基底开挖影响边坡稳定的,必须事先采取边坡支挡加固防护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中派专人对施工区进行检查,现场备足应急抢修物资。
        10、隧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隧道施工前必须根据设计提供的工程及水文地质资料,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特殊岩土和不良地质地段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完整的超前支护、预加固处理、洞内开挖面稳定和涌水处理施工技术方案,并制定将遇到突发情况的预案。并结合紧急预案,做好技术、物资、机械的储备,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
        (2)特殊岩土和不良地质地段选择隧道施工方法时,应以安全及工程质量为前提,综合考虑隧道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断面形式、尺寸、埋置深度、施工机械设备、工期要求、经济和技术可行性论证等因素而确定。同时应考虑围岩变化时施工方法的适应性及变更的可能性,以免因施工方法或技术措施不妥造成施工失误,延误施工进度和增加投资。
        (3)特殊地段隧道施工时,无论是采用钻爆开挖法、机械开挖法或人工和机械混合开挖法,应视地质环境、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条件合理选用。如选用钻爆法施工,应采用光面爆破技术,使开挖轮廓线符合设计要求并减少对围岩的扰动破坏。爆破设计时,应严格控制炮眼数量、深度和装药量;爆破施工时,应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如遇到地质变化,应及时修改完善设计和改变施工方法,并采用相应的辅助施工方法。
        (4) 隧道进入不良地质地段,开挖面无自稳能力或自稳能力较差时,必须按照设计或经批准的方案对开挖面进行稳定性处理,确保隧道施工始终处于安全的状态。
        (5) 对极其松散、破碎、软弱地层,或在大量涌水的软弱地段以及断层破碎带的隧道(开挖到达时将发生坍方、突水或Ⅴ~Ⅵ级软弱松散围岩段),必须按照设计或经批准的方案,在开挖前进行超前支护及预加固,提高围岩强度、自稳能力和止水能力,确保隧道工程施工安全。
        (6) 隧道进入不良地质地段,必须加强量测工作,并及时反馈量测结果,进行动态设计和动态施工。
        (7)开挖作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 在洞口段、断层破碎带及其它Ⅳ、Ⅴ级围岩地段,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
        ② 做好超前地质预报工作,采用TSP、超前钻孔、地质雷达等综合预报手段对开挖面前方的地质情况作出详细的预报。每个开挖工班配一名工程师跟班,确保各种措施、技术交底的落实,保证标准化作业。开挖过程中,配备有经验的地质工程师,24小时轮流值班,及时发现地质变化,监控指导现场施工。
        ③ 司钻人员到达工作面后,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支护、拱顶是否稳定,如有松动危石应清除并加以支护。司钻工钻孔前,对风钻和工具作如下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修理或更换: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路是否良好,连接是否牢固。钻杆是否弯曲、带伤,防止作业时断钎伤人。湿式凿岩的供水装置是否良好。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④用带支架的风钻钻孔时,应将支架安置稳妥。在钻孔台架上打眼时,先检查平台架及斜撑是否稳定,平台上是否铺满板,外侧的防护栏杆是否牢固,防止高处坠落。
        ⑤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孔。严禁在打眼的同时装药。不得在工作面折卸、修理风钻。手持风钻打眼,开孔时应用较短的钻杆,其长度不超过0.8-1m。钻头未入岩壁前,风门不宜开大。操作时做到退钎子与凿岩机一条线,司钻工要在风钻的左侧方,严禁骑着气腿操作风钻,钻眼时先开水后开风,停钻时先关风后关水。
        ⑥用风镐开挖时工作前检查气压及风镐的连接。工作中,要防止空打,卡钎时不可猛摇风镐,要及时更换磨钝的镐钎,发现滤风网被污物堵塞,应及时排除。
        ⑦凿岩台车严格按照使用保养说明书进行操作和保养。台车行驶前把钻臂降低,不妨碍驾驶员视线,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专人驾驶。台车钻孔前,必须清除易落或松动的危石,并支起液压支腿,使台车稳固,轮胎免受压力。司钻中出现故障,请专业修理人员修理,严禁台车带病作业。司钻过程中严禁边打眼、边用吊篮装药。严禁在台车运转中进行调整作业。严禁拆除台车各种安全防护装置。放炮前,台车必须离开安全距离以外,并进行适当防护。
        ⑧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按规范要求,两端加强联系,确保统一指挥、安全施工。两工作面相向开挖时,相距50m时必须停止一方掘进,由另一方掘进贯通,一方爆破时必须向对方通知。
        (8)火工品运输及爆破施工
        ①火工品运输与加工
        人工运送炸药每人一次运送量不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运送爆破器材前后30m应专人防护,严禁中途逗留。
        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炸药与雷管应分别由木板车厢运入洞内,车厢应垫胶皮,只准平放一层。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不得搭乘。运送途中要显示红灯与鸣笛。汽车排气孔应加防火罩。炸药与雷管不准同车运送。
        爆破器材加工,在洞外远离洞口50m以外的加工房工作台上操作。除洞外土石方用电雷管外,洞内用非电雷管。装配起爆管时必须先试验。计算引线长度,每批分卷进行。导爆管凡有过粗、凡管体压扁、破损锈蚀、加强帽歪斜者,严禁使用。加工好的起爆管分段装入木箱内,防止混段(不准把段数标签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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