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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压井开挖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须统一式样、统一配制,并按规定设置围拦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联接,采用外插联接方式。
        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一般采用36V电源照明。
        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2.7  施工机械管理
        机动翻斗车在场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应灵敏有效。行车中严禁带人。往槽、坑、沟、卸料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并设挡墩。
        氧气瓶不得曝晒、倒置、平放使用,瓶口处禁止沾油。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米,两瓶同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如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焊接,应严格执行各项有关安全规定,应保持通风良好,并不得在密闭场所施工,施工人员与焊接点应保持在安全距离。
        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应设置保险档、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厘米,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
        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砂轮。
        卷扬机用钢丝绳应按抗拉极限强度进行选择,其安全系数应大于5,在绳索变换方向处,应安设导向轮。斗车与钢丝绳或斗车与斗车之间,应用可摘卸的联接器联接,联接设备应以最大牵引负荷值验算。遇到紧急刹车或其他原因使钢丝绳骤然被拉紧时,司机应停止运转,检查钢丝绳有无损伤。卷扬机牵引斗车运行速度最大不应超过5km/h(相当于1.39m/s),牵引荷载不准超过卷扬机额定牵引力,不准降低钢丝绳及联接设备的安全系数。卷扬机筒外沿,距最外一层钢丝绳外边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倍。钢丝绳应穿过滚筒上的绳眼固定牢靠,在放绳时滚筒上应至少留三圈钢丝绳。卷扬机工作时,应有专人指挥,各种信号应预先明确规定。卷扬机应设置工作制动和保险制动装置。电源开关应设在司机操作室内,并应设保护箱。经常检查钢丝绳的断裂情况,当某一捻距内钢丝绳的断裂根数达总根数的5%时,则应更换。每天应对钢丝绳进行外观检查,检查钢丝绳时卷扬机运行速度不得超过0.3m/s。
        2.8  消防工作管理
        未雨绸缪,防患未然。“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就灾,责任重于泰山”,消防救火以人为本,做到领导意识到位、消防投入到位、消防设施到位、消防安全责任、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强全员安全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全员安全意识,切实抓紧抓好全员消防 和培训工作,不留死角,不留安全隐患。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责任制。
        加强用火、用电管理, 严格执行电、气焊工的持证上岗制度。无证人员和非电、气焊工人员一律不准操作电气焊、割设备,电、气焊工要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操作前, 要清除附近的易燃物, 开具用火证,并配备看火人员及灭火器材。消防人员必须对用火严格把关,对用火部位、用火时间、用火人、场地情况及防火措施要了如指掌,并对用火部位经常检查,发现隐患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
        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内和办公区,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严禁使用电炉或大功率取暖器取暖。施工现场内的供、用电线路、电力设备须由正式电工统一安装,严禁私接电线和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线路接头必须良好绝缘,不许裸露,开关、插座须有绝缘外壳。
        施工现场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因施工需要, 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 限量进入, 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施工中,对所用木料必须加强管理。进场的新、整材料,要集中码放、整齐有序,并设专人看管,专门配备灭火器材。拆模后的木料要及时清运至专用木料周转场地,并严格管理。废旧木料要及时清运出场,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施工现场尤其是住房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制订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及时清除。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等,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2.9  竖井开挖
        2.8.1竖井的井口附近,应在施工前作好修整,并在周围修好排水沟、截水沟,防止地表水流入井中。竖井井口平台应比地面高出0.5m。在井口边应设置不低于1.4m高的防护栏,挡脚板高应不小于35cm。
        2.8.2在井口及井底部位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2.8.3当工作面附近或井筒未衬砌部分发现有落石、支撑发生异常声音或大量涌水等其他失稳异常表象时,施工人员应立即迅速撤回地面,并报告处理。
        2.8.4竖井采用自上而下先打导洞再进行扩挖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井口周边至导井口应有适当坡度,便于扒渣。
        2、爆破后必须认真处理浮石和井壁。
        3、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石渣砸坏井底棚架。
        4、扒渣人员应系好安全带,自井壁边缘石渣顶部逐步下降扒渣。
        5、导井被堵塞时,严禁到导井口位置或井内进行处理,以防止石渣坠落砸伤。
        2.10  竖井提升
        2.10.1升降物料的罐笼,应遵守下列规定:
        1、罐顶应设置方便打开的铁盖或铁门。
        2、罐底应满铺钢板,并不得有孔。如果罐底下面有阻车器的连杆装置时,应设可靠的的检查门。
        3、两侧用钢板挡严,内装扶手,罐道部分不得装带孔钢板。
        4、进出口两端应装设罐门或罐门帘,高度不得小于1.5m,罐门或罐帘下部距罐底距离不得超过0.25m,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0.2m,罐门不得向外开。
        5、罐笼的最大载重量应明确规定,并在井口明示。
        6、提渣和下放物料的速度不得超过3m/s,加速度不得超过0.25m/s2。
        7、罐笼、钢丝绳、卷扬机各部及其连接处,应设专人检查,如发现钢丝绳有损,罐道和罐耳间磨损度超过规定等,应立即更换。
        8、升降人员或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应设置可靠的防坠器和应有的安全措施。
        9、罐笼升降作业时,井底不得停留人员。
        2.10.2  钢丝绳和提升装置
        1、提升用的钢丝绳应每天检查一次,每隔3个月试验一次。其安全系数规定为:升降物料的安全系数应大于6;其断丝的面积与钢丝绳总面积之比,升降物料的应小于10%。提升及制动钢丝绳直径减小不得超过10%,其它用途钢丝绳直径减小不得超过15%。
        2、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应即时更换。
        3、提升装置,应设置下列保险装置:
        a、防止过卷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0.5m时,应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b、防止过速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5%时,应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c、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d、当最大提升速度超过3m/s,应安装速度限制器,保证提升容器到达终端停止位置前的速度不超过2m/s。
        e、防止闸瓦过度磨损时的报警和自动断电的保护装置。
        f、缠绕式提升装置,应设松绳保护并接入安全回路。
        4、主要提升装置应配有正、副司机,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应由正司机操作,副司机在旁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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