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道路及基坑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1、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严格参照项目部管线交底书做好管线保护。
2、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要组织对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就基础施工的各项安全技术要求,做出详细交底说明,交底要分不同工种和不同对象进行,内容要有针对性,明确告知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并采用书面形式,双方签字确认。
3、场地表面要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度,在施工区域内,要挖临时排水沟。
4、夜间施工时,合理安排工序,防止错挖或超挖。施工场地应根据需要安装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标志;基坑上下设置扶梯。
5、坑槽施工,经常检查边壁土质及支撑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的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6、空压机、榔头机应有专人管理,经常检查,不得带病使用。空压机枪头螺丝应旋紧,防止皮管脱落伤人。
7、施工人员在砌石板、侧石、平石作业时,戴好手套;夏天施工时,严禁赤膊和穿短裤、凉鞋工作。
8、打夯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打夯机的性能、原理及操作方法,常维修,不得在斜坡、坚硬场地、软硬不匀或高低不平的场地进行夯实,以防止夯机侧倒翻伤人。
9、施工现场临时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并配置专职电工管理,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接电、拉线。
10、在有车辆通行的道路施工时,要留有必要的车道宽度,且必须安排工地纠察维持交通,保证施工现场交通安全。
(五)桥梁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在钻孔桩施工中,施工顺序、机具位置,泥浆池及沉淀出渣路线、操作人员位置,场内运输,供水供电线路等,都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规范要求。
2、施工作业区设置明显的标志且与非作业区严格隔离,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钻孔桩机在陆地或水上作业时,必须设置坚固稳定的工作平台,并经验收合格。
4、护筒埋设严格按桩位中心轴线和垂直位置进行,埋设深度必须确保成孔过程中不发生筒边窜水造成坍孔事故。因A15公路道路右侧有架空线和管线桥,确保管线在钻孔桩成孔过程中的安全,埋设后的护筒上加盖。
5、钻孔就位,机架不能靠在护筒上,以免机械振动引起护筒漏水导致坍孔,造成事故。
6、机械操作人员在施工操作中思想要集中,不准随便离开岗位,经常注意机械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及时纠正或停机,做到严格服从指挥信号,持证谨慎操作。
7、机械作业场地设置防雨棚,防坠区域设置防坠棚,机棚内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防冻设施;并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不得有积水,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前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交底,使操作人员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明确操作规程,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8、按照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原则设置现场临时用电。并对所有用电设施(包括变配电装置、架空线路或电缆干线的敷设、分配电箱等),在通电投入使用前,按临时用电施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通电使用;施工过程中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9、夜间施工,配置足够的照明,照明灯高度大于或等于3m,其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保护接地(零)。
10、钻机各类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
11、水中作业时,所有人员必须穿上救生衣,正确使用劳防用品。
12、打桩前场地应按坡度不大于3%,地耐力不小于8.5N/cm2的要求进行平实,地下不得有障碍物。在基坑和围堰内打桩,应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
13、打桩机周围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严禁闲人进入。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在距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14、打桩机安装时,应将桩锤运到桩架正前方2m以内,严禁远距离斜吊。
15、严禁吊桩、吊锤、回转和行走同时进行。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
16、打桩作业时对距离打桩小于20米的管线,采取保护措施,用开挖防震沟或将管线开挖全部暴露,开挖深度至管线底部向下不小于1米,消除打桩时的土壤挤压影响,特殊情况需经项目部批准同意,方可打桩。
17、打桩机起落机架时,应设专人指挥,拆装人员应互相配合,指挥旗语、哨音准确、清楚。严禁任何人在机架下穿行或停留。
18、打桩作业时,严禁在桩机垂直半径范围以内和桩锤或重物底下穿行停留。
19、方桩等进场材料设备等要堆放整齐,工作完工时现场清理干净,做到工完场清。
20、操作人员应遵守保养制度,认真做好各级保养,保持施工机械处于完好状态,填写运转、维护修理情况记录,严禁 “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使用机械。电动工具发生故障应由电工负责维修,修复后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桩机应有避雷措施。
21、打桩施工前应对临近的建筑物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施工时应随时进行观测。
22、桩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5%方可起吊,100%方可运输和打桩。桩在起吊和搬运时,必须做到吊点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没有提出吊点要求时,当桩长在16m内,可用一个吊点起吊,吊点位置在桩端至入0.29 桩长处。
23、桩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场地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不均匀下沉。
2) 垫木与吊点的位置应相同,并应保持在同一平面内。
3) 同桩号(规格)的桩应堆放在一起,桩尖应向一端,便于施工。
4) 最下层的管桩使用钢板连接固定,防止滚动。
24、本工程立柱脚手架采取φ48×3.5脚手钢管及相应的扣件进行搭设,为双排脚手架,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25、立杆的基础必须平整,回填土应夯实,每根立杆底部必须设置底座或垫板,垫板的厚度不上于5cm,且为统长木板,其长度至少能够到两跨(根)立杆。
26、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并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27、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大于2m。
28、立杆接头上的扣件交错布置:两根相邻杆件的接头不得设置在同步同跨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至主接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立杆的顶端宜高出作业面1.5m。
29、防护栏杆(横杆)和挡脚板的搭设符合下列要求:
(1)防护栏杆和挡脚板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2)上栏杆上皮高度为1.2m;
(3)挡脚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80mm;
(4)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30、脚手架施工面外侧及危险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架体内设灭火器材,夜间脚手架施工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
31、脚手架拆除时,必须设立警戒区并有专人看管,自上而下,逐步下降进行,在拆除时严禁向下抛掷物件,并做好落手清工作。拆除涉及相邻脚手架时,必须保证相邻脚手架各类杆件及防护设施的完善。
32、超过2米,必须用φ48钢管、密目网进行临边围护,无临边围护,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落实防护措施。
(七)施工安全用电措施
1、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各工区设立专职的值班电工,配合安全员对临时用电进行管理。值班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定期测试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并做好业内资料,台讯季节要强化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
2、建立对总配电室、各路配电箱、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检查、维修、保养等安全管理制度,严禁电气设备带病运行。
3、每台电气设备必须执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装置。
4、每台电气设备应用各自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用同一只开关箱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5、电源进线电缆应遵循下进上出的原则,在箱内经固定后分别接配电箱的
L、N、PE各端。视负载额定容量,正确选择熔体,使熔断器可靠的、有效的起到短路保护和断开点的作用。熔体应采用合格的铅合金熔丝,严禁用铁丝、铝丝等非专用熔丝替代,严禁用多股熔丝代替一根较大的熔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