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加强环保意识教育
由安质部负责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教育,使所有施工人员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环保”、“水土保持”规定。
3.4统筹规划、合理布置
进场以前,合理布置施工场地、生产、生活设施,本着少占或不占耕地原则,避免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4. 环境保护方案
4.1弃碴场设计和防护
本标段施工产生的弃碴将分段集中堆放,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弃碴类型、弃碴量,出碴运距等因素,将弃碴场设在视线之外,选取汇水面积相对较小荒地,或山川河谷等地貌易恢复的位置。碴场占地以林地和旱地为主。
针对各个弃碴场做好环保绿化,水土保持和复耕工作,并完善相关的防护和排水体系.采用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的办法,对弃土场进行水土保持设计,防止碴体因被冲蚀或滑塌,而造成水土流失。
4.2噪音控制
4.2.1严格遵守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有关规定,施工前通知施工周围居民,施工作业严格控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4.2.2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设计,对距居民点或学校150m以内的施工点,打桩、发电机等高噪音施工作业均安排在白天进行,以减少噪音对周围居民的干扰。
4.2.3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降低噪音的声级。
4.2.4机械运输车辆在居民区慢速行驶,不鸣气喇叭,高噪音设备远离居住区存放。
4.3空气环境保护
对施工生产、生活区域内裸露场地、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防尘;机动车辆上路前对外表进行冲洗;运输、储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时用蓬布、塑料布覆盖;钻孔等作业,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止和减少对空气环境的污染。
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达标活动,减少机械废气、排烟对空气环境的污染。
4.4垃圾、废水处理措施
4.4.1生产、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定期运往弃碴场进行掩埋覆盖。
4.4.2施工弃土、弃渣运至指定地点堆弃,并按要求及时进行防护,防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等质量、同时施工。
4.4.3加强废旧料、报废材料的回收和管理,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4.4.4工程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对占用场地进行恢复。
4.5.5各工程队、工区驻地及拌和站驻地设置废水净化池,按规定处理后排入指定区域,施工废水集中沉淀后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