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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之人为因素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8月19日

摘 要:建设工程由于其人员流动性大、劳动对象复杂和劳动条件变化大等特点,安全事故屡屡发生。然而,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不是偶然的,有着多方面的原因,本文主要针对人为因素进行剖析。
  关键词:建设工程;事故;原因;人为因素;
  随着工程项目趋向大型化、高层化和复杂化,建设工程领域的安全状况受到了严重威胁,已成为我国所有工业部门中仅次于采矿业的最危险行业。然而,根据杜邦公司的理念:所有事故都是可以防止的,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有着多方面的原因,能够找到这些因素,并能有效地约束和控制,就能杜绝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论: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尽管事故发生可能是某一瞬间,却是一系列互为因果的原因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笔者从中剖析,认为几乎所有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都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以下将围绕这一论点进行论述:
  1 事故的分类
  在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中,通常事故可分为机械事故和责任事故。所谓机械事故,是因物的不安全因素造成的,主要体现在设计、生产、使用及维护过程的不规范或疏忽大意,其间都离不开人的因素。所谓责任事故,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故责任事故都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所以,无论是机械事故还是责任事故,都可以认为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
  2 事故发生的原因
  在事故因果连锁论中,以事故为中心,事故的原因可概括为3个层次: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基本原因;其中基本原因可为直接原因,也可为间接原因。安全管理工作重在预防,海因里希认为,事故预防工作的中心就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机械的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中断事故连锁的过程,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2.1 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是在时间上最接近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物的原因、环境原因和人的原因。其中,物的原因也称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原因主要在于环境不良,人的原因是指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引起的事故,如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所谓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环境不良,是使事故发生的不安全物体条件或物质条件,仅仅是处于一个隐患状态,本身并不能引发实质性的事故发生。只有当这一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在一定时空发生交叉时,才是安全事故的触发点。所以,只要没有“人的不安全行为”这个触发点,能及时、有效地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环境不良、中断事故连锁的过程,就能避免事故的发生。
  事实上,进入21世纪,随着安全科技的进步、投入的增加及人为意识的加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原因造成的事故大幅下降。从近几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原因来看,90%以上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为因素成为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
  2.2 间接原因
  间接原因是指引起事故原因的原因,主要包括技术、教育、身体、精神、管理的原因。
  1)技术的原因:包括建设工程设计水平、施工能力及竣工后的检查保养等技术方面,随着社会科技的进步,这方面的技术能力本身已不是问题,但建设工程领域挂靠经营、违法转包、非法分包三大痼疾长期存在,这一人为因素是引发多起安全事故的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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