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防火安全措施
8.1建立项目经理部、作业队、班组三级防火责任制,明确各级防火职责。
8.2重点部位如仓库、木工间配置相应消防器材,一般部位如宿舍、食堂等处设常规消防器材。
8.3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防止发生电器火灾。
8.4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危险物品的存放间距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8.5做好防火工作,搭设的工棚与料库之间的距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在工棚及仓库附近要设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
8.6加强对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管理。工程大量使用柴油、重油、沥青等易燃品,因此其采购、运输、贮存及使用各环节均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储料现场配备充足的消防灭火器材。
9. 龙门吊施工安全操作要求
9.1龙门吊拼装前,要进行荷载检验标定,吊点钢丝绳的受载吨位要大于箱梁吨位。
9.2龙门吊的操作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所有操作人员要熟练掌握龙门吊的操作规程。
9.3龙门吊作业前,要对龙门吊电器和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9.4严禁龙门吊操作人员带病或酒后上岗。
19.5龙门吊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后方可投入使用。
9.6所有龙门吊操作人员要整齐着装,正确配戴安全帽,登高必须系安全带。
9.7龙门吊行走前,必须对轨道进行检查,并清除障碍物。
9.8所有操作人员要分工明确,采取定人、定岗、定机械。
9.9所有操作人员要服从统一指挥,保持慢速、同速运行,不得随意变速。
9.10吊装时,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吊装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遵守起重吊装“十不准”原则,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发生。
9.11龙门吊作业时,要有专职电工值班,电器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排除,确保龙门吊施工作业时的用电安全。
9.12必须移动使用的电缆线应有专人负责收放,操作者必须配戴绝缘胶手套,严禁使用有破损的电缆线。
9.13起吊时,吊钩中心应垂直于板梁中心位置。
9.14雷雨、暴雨恶劣天气严禁龙门吊进行施工作业,严禁在龙门下避雨,防止雷电击伤。
9.15每天停止龙门吊作业时,应将所有可移动的电缆线,手控开关,工具等收入工具箱内,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龙门吊的行走轮必须与运行轨道卡紧锁牢。
9.16经常性地对龙门吊的电器线路、机械设备、起吊所用的钢丝绳、吊钩、卡环,装配龙门联接部位进行必要的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9.17在龙门吊施工作业过程中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施工场所和操作。
9.18在龙门吊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查明原因后方可作业。
10. 起重作业操作规程
10.1起吊重物件时,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实际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10.2栓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栓挂吊具的位置;用两支点或交叉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卡环、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10.3吊具栓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钢丝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栓溜绳。
10.4起吊细长杆件的吊点位置,应经计算确定,凡沿长度方向重量均等的细长物件吊点栓挂位置可参照以下规定办理:
(1)单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一端全杆长的0.3倍处。
(2)双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端部的距离为0.21乘杆件全长。
(3)如选用单、双支点起吊,超过物件强度和刚度的允许值或不能保证起吊安全时,应由技术人员计算确定其起吊支点数和吊点位置。
10.5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件提升离地面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
10.6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
10.7起吊物件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
10.8起重作业时,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担任指挥信号,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实现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10.9起重作业时,司机应听从信号员的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机谈话或随意指挥,如发现起吊不良时,必须通过信号指挥员处理,有紧急情况除外。
10.10起吊物件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重物的下方,严禁站人,不准靠近被吊物件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
10.11起吊物件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吊拨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
10.12起吊物件旋转时,应将工作物提升到距离所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为宜。
10.13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交绕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卡环应使其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10.14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物件。
10.15当用两台以上起重机同吊一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并交底,必须在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起重量分配应明确,不得超过单机允许重量的80%,起重时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
10.16起重机在架空高压线路附近进行作业,其臂杆、钢丝绳、起吊物等与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规定距离,如不能保持这个距离,则必须停电或设置好隔离设施后,方可工作。如在雨天工作时,距离还应当加大。
11. 预应力张拉、压浆施工安全技术要求
11.1张拉现场要有明显标志,与该工作无关的人员严禁入内。
11.2张拉前箱梁砼强度必须达设计强度的90%(顶板湿接头砼强度达95%)后方可进行张拉。
11.3张拉时,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严禁站人,作业人员应站在千斤顶的两侧,以防钢绞线及锚具楔块弹出伤人。
11.4钢束张拉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事先穿好钢束并经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张拉,张拉作业中,要集中精力,仪表要看准,记录要准确无误。
11.5油泵运转有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检查。
11.6作业时要安排专人负责现场指挥,操作时要严禁脚踩及碰撞钢束,在测量伸长量及拧螺母时,应停止开动千斤顶。
11.7千斤顶支架必须与梁端垫块接触良好,位置正直对称,严禁多加垫板,以防支架不稳或受力不均倾倒伤人。
11.8在高压油管的接头应加防护套,以防喷油伤人。
11.9张拉时和完毕后,对张拉施锚两端均要有妥善保护措施,不得压重;张拉完毕尚未灌浆前,梁端要设围栏和档板,严禁撞击锚具,钢束,施工人员不得在梁端附近作业或休息。
11.10专职安全员落实专职值班人员,检查督促,特别是夜间施工作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