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临近既有线作业(路基帮宽)防止施工机具材料造成侵限。
(8)施工前必须与工务段签订安全协议(栅栏开口、里程、开口大小等)。施工时将施工地点的防护栅栏拆除,挂设安全警示牌,并派人看守,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完成后恢复栅栏封闭。
4.1.2 防止机械、材料侵限安全施工措施
(1)在铁路营业线及其附近施工时,所有机械、工具、材料不得侵入铁路行车限界。
(2)在铁路营业线旁施工,必须设置限界标志(桩),在靠近营业线一侧距钢轨外侧2.5米处设置明显界桩,限界桩高出地面不得小于1.2米,每20米设置一根,用三角旗标识并选择地形较宽阔的地点会车,严禁在施工便道上掉头,以防止机械掉头或交会时侵限。必须用百石灰洒出界限,以便现场操作控制,曲线地段按照标准另行加宽。
(3)在铁路营业线旁进行机械作业的驾驶人员必须经过铁路限界知识教育且考试合格,先培训后上岗。临近既有线挖掘机的大臂伸展(最长部分)距钢轨外侧保持2米以上距离。
(4)铁路营业线施工所需的材料、工具必须安放在铁路限界外,作业完毕后及时将工具材料带回驻地、将材料堆放在安全地带。施工负责人在收工前必须仔细检查材料、工具收集情况及堆放情况。
4.1.3 防电缆挖断安全措施
(1)认真对照设计文件并会同设备管理部门对既有电缆的位置、路径、走向和埋设深度予以复查确认。
(2)开挖前,必须使用地下管线探测仪等手段进行施工前的探测,如地下光缆情况仍不够清楚,则必须采用“人工挖深沟”先探后挖的办法,在找出光缆加以保护措施后,方可开挖。
(3)动土开挖前,应提前2-3天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将施工时间、施工范围书面(或电子邮件)设备管理单位,请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员到现场共同把关。设备管理单位人员未到场之前严禁动土开挖。
(4)开工前必须对劳务人员进行地下电缆的识别及安全开挖方法的教育。作业时,施工负责人进行全过程监控,带班人员必须加大巡视密度,时刻提醒对电缆的保护,妥善处理被挖出的电缆,及时进行电缆保护。
(5)在探有地下光缆埋设深度、径路走向时,应加倍小心开挖,严禁在电缆、管线路径1.5米之内使用挖掘机、推土机等开挖。禁止用风镐等电动工具猛力挖掘,只准用秃头工具轻轻扒,确保电缆安全。
4.1.4 触电
为防止触电事故,特别事因“电焊机使用不当,接地不良或因电源线路漏电,现场临时电源线路,敷设不规范,天气恶劣、现场积水电气设备受潮和线路被水浸泡,为设置漏电保护器或保险丝不合格”因素而造成触电事故特制定本技术措施。
(1)现场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使用橡皮绝缘电缆,穿过便道时采用穿脚手钢管埋地敷设。
(2)配电箱、开关箱使用标准电箱,电箱内开关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电箱内设置漏电保护,选择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进行分级匹配。匹配电箱设总熔丝、分开关,动力和照明分别设置。金属外壳电箱作接地或接零保护。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保护险。同一移动开关箱严禁有220v和380v两种电压等级。
(3)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水泥杆、木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或脚手架上,架空线装设横担和绝缘子。架空线离地3.5m以上,机动车道为4.5m以上。
(4)对高压线路、变压器要按规程安置,设立明显的标志牌。
(5)所用电气设备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并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措施。接地采用角钢、圆钢或钢管,其截面不小于48mm2,一组二根接地之间间距不小于2.5m,接地电阻符合规定,电杆转角杆,终端杆及总箱,分配电箱必须有重复接地。
(6)各种机电设备检修、维护时应断电、停运转;如需试运转,须有针对性保护措施。
(7)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8)严禁将电线栓在铁扒订、钢筋或其他导电金属上,电线必须用绝缘子固定,配电导线必须保证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安全间距。
(9)为防止雷击,支架除本身与桥墩钢筋相连接外,在雷雨季节应尽可能停止施工,在强雷天气中必须全面停止作业。
4.2. 临近既有线防护措施
4.2.1 临近既有线基坑支护防护措施
靠近既有线一侧采用钢板桩防护垂直开挖;另一侧视土质情况放坡开挖。基坑分层开挖,每层开挖深度不大于1.0m。在有水基坑开挖中,在基坑底部四周开挖20cm宽的排水沟,并在两个对角处设置集水井,砂袋用于基坑局部漏水处。与电缆、管道相邻的基坑要先挖深沟,挖掘机在开挖至高于基底标高20cm时,采用人工清基,挖至设计标高。
4.3 既有线安全卡措施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格铁有关规定,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及现场施工特点,制定卡控制措施如下:
(1)既有线旁施工由安质部、施工队长负责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2)严禁班前饮酒;严禁穿拖鞋、光脚、赤膊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防护用品。
(3)机械施工时,必须派专人跟机防护,严禁进入限界以内,确保施工安全。
(4)员工上、下班时,由带班人员带领按指定路线行走,严禁在路线上追逐打闹、横奔乱跑,所扛工具行走时严禁侵限,施工中严禁将撬棍和金属导体横放在两根钢轨上,以免造成铁路信号“红光带”事故发生。
(5)横跨轨道时,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在钢轨上、枕木头、道心内、行走或坐卧休息;严禁钻车底或从车底下两车厢连接处传递工具材料,严禁扒车、溜车或以车代步。
4.4 其他安全防护措施
(1)施工前,认真审核图纸,现场详细的调查通信、信号、电力、电缆位置,并作出明显标记。施工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保护、改移等措施。
(2)设专人防护及设置防护标牌,及时通知施工人员下道避车。
(3)既有涵洞接长基坑开挖、既有线与线路搭接地段既有路基开挖施工之前,对既有路基或桥涵基础之间地表进行防护,进行预加固处理。开挖时,备足支挡材料,及时进行支挡,基础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回填夯实,确保既有线路基稳定。
(4)积极与铁路运营部门取得联系,时刻掌握列车通过时间。备足专业通讯器材,时刻保持与铁路有关部门联络,出现危情及时通知车站值班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