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施工用电及机械
5.1施工用电:
5.1.1现场施工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必须由相应等级的电工完成。
5.1.2配电系统设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实行分级配电,开关箱应有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动力和照明必须从总配电箱进线首端
处分开,必须设置总隔离开关,总熔断器,总漏电保护器和各分路开关。
5.1.3 现场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的专用开关箱,装有合格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倒顺开关。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严禁用同
一开关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5.1.4临时用电工程要定期检查,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5.1.5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架空搭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加设在树木或随地拖。
5.1.6施工配电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烟气、液体、蒸气等场所。
5.1.7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的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的开关,配电箱底边距地应为1.50m以上,移动式的底边距地应为0.6-1.5m。
5.1.8配电、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设备应按其规定位置紧固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松动。电器设备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
格的电器。
六、安全及文明施工
6.1安全生产:
6.1.1 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否决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真正做到“纵向
到底,横向到边”。
6.1.2 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员一名,负责整个工程的安全生产和监督。
6.1.3 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马鞍山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6.1.4 对施工人员开工前做好
,安全技术交底和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培训工作,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6.1.5 坚持安全活动日和安全例会制度,项目管理人员坚持每日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1.6 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
6.1.7 施工现场在醒目处挂好安全标语牌、警示牌,加强安全管理,真正做到现场无违章作业。
6.2文明施工:
6.2.1在市区内施工,各施工人员要特别注意文明、卫生,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施工车辆进入市区减速慢行,不得随意鸣高音喇叭。
6.2.2施工现场采用2米高围墙围护,围墙刷白,主干道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
6.2.3 现场周转材料、机具设备等按总平面布置图(经业主或监理批准)堆放整齐,不得随意乱放。
6.2.4 保持现场施工道路畅通和整洁,排水明沟和涵管要时常清理,保持排水畅通,污水排入甲方指定的地点。
6.2.5 施工现场进出口地面采用砼硬化并保持清洁,设车辆冲洗台,进出车辆冲洗干净,余土外运和施工垃圾外运的运输车辆要采取有效的
措施,保护沿途不抛、撒、滴、漏,以免影响市区清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