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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与防护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8月26日
 六、 事故隐患及事故处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及时处理:
1    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形式发出;
2    发现存在事故隐患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且以“工程师暂停令”的形式发出,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与工程监理单位共同要求施工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3、施工单位对所指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签发单位;对收到“暂停施工通知”的,必须暂停施工,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报签发单位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七、事故处理
 
1、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死亡、重伤、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超过1小时),并保护好现场,不得迟报、瞒报、破坏事故现场。
2、施工单位应积极救治伤员,并认真处理善后事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3、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整改,并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具体措施。原因、责任处理、教育教训、防范和整改措施
 
八、安全防护技术摘要:
 
1、高处作业的高度(H)与坠落半径(R):
当高度h为2~5m时,半径R为2m。
5m<h≤15m时,半径R为3m。
15<h≤h30m时,半径R为4m。
h>30m时,半径R为5m。
 
2、深基坑安全管理
基坑支护方案内容:
支护结构的设计计算;确定支护方案及施工方法:施工机械选择,确定施工顺序;确定坡道位置及车辆进出道路;确定降水措施及监测要求;总平面图及结构详图等
基坑开挖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放坡,不具备放坡条件的要根据现场情况,对坑壁进行加固与支护,
基坑及周边应设置良好的排水xitong基坑内应搭设上下通道,作业人员应有安全立足点,禁止垂直交叉作业,基坑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严禁堆放土石方、料具等荷载较重的物料
基坑周边原有建筑物,公共设施等必须设置观测点;即使观测,做好记录,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
3、脚手架工程
立杆基础   脚手架整体承压部位应在回填土完后夯实,脚手架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并应有排水措施。
一般脚手架可将由钢板、钢管焊接而成的立杆底座,直接放置在夯实的原土上,或在底座下加垫板,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然后把立杆插在底座内。
高度超过50m的脚手架,对其基础单独进行设计。
 脚手架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脚手架搭设构造要求:
1)   砌筑架:立杆纵距不大于1.5m,大横杆步距(按层高不同)可在1.2~1.4m,立杆横距(脚手架宽)不大于1.5m;
2)           装修架::立杆纵距1.8~2m,大横杆步距不大于1.8m,立杆横距(脚手架宽)不大于1.3m;
3)          纵向水平杆 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a)       当使用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冲压钢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0mm。
横向水平杆:主结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作业层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上栏杆上皮的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中栏杆应居中设置。防护栏杆以黄黑(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
脚手板   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
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冲压钢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
竹笆脚手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直径1.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纵向水平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0mm。
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板应取150mm,其板长两端均应与支承杆可靠地固定。
4).立杆   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5).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
6).立杆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7)、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
8)、连墙件可按三步三跨布置,但每根连墙杆控制脚手架的面积不得超过40m2.
9)、连墙件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位置不应大于300mm;
10)、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11)、对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12)、采用拉筋的连墙件必须用顶撑可靠地顶在混凝土圈梁、柱等结构部位。拉筋应采用两根直径4mm的钢丝拧成一股,使用时不应少于2股;亦可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钢筋。
13)、剪刀撑 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
14)、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整个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15)、剪刀撑斜杆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16)、剪刀撑应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
剪刀撑应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均必须支承在垫快或垫板上。
17)、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6跨设置一道横向斜撑;
18)、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
19)、作业层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上皮栏杆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20)、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
 
21)、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签字后,方可作业。架体应保持稳固,不得与施工脚手架连接。作业平台上严禁超载。
 
22)、门洞   当脚手架需留门洞时,应视门洞宽度,采用断一根立杆或断二根立杆。断一根立杆时,可将里外排脚手架中门洞两侧的立杆及上部大横杆改成双杆加强,同时在门洞两侧的立杆增加斜杆(八字杆),以利脚手架上部荷载传递。断两跟立杆时,可将门洞两侧立杆纵距及门洞上部步距内增加斜腹杆,使之成为两侧格构柱及上部水平桁架,以对门洞加强,并在门洞两侧增加八字斜杆。
23)、安全网     脚手架的外侧用密目网封闭,防止施工中物体打击和减少灰尘污染。双排脚手架在外排立杆的里侧挂网,安全网必须采用符合要求的系绳,将网边每隔450mm(安全网环扣间隔)系牢在脚手管上。
24)、脚手架在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及连墙件。
25)、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26)、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悬挑式脚手架 悬挑支承结构的形式一般为钢管支承结构和型钢支承结构。
型钢支承结构的形式主要有斜拉式和下撑式两种。
斜拉式是用型钢作悬挑梁外挑,再在悬挑端用钢丝绳或钢筋拉杆与建筑物斜拉,形成悬挑支承结构。
下撑式是用型钢焊接成三脚形桁架,其三角斜撑为压杆,桁架的上下支点与建筑物相联,形成悬挑支承结构。
 
4、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模板工程在绑扎钢筋、粉刷模板、支拆模板时应保证作业人员有可靠立足点,作业面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并不得超过设计计算要求。
满堂模板支架四边与中间每隔四排支架应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高于4m的模板支架,其两端与中间每隔4排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5、临边防护
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维护设施高度不足80cm的高处作业称为临边作业,常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1).屋面和楼层临边防护
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以及基坑周边、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梯、楼层、阳台临边防护
底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层周边,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拦板的阳台、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楼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通道两侧边防护
井架与外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
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 :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2)          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6、洞口作业防护
施工现场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洞口,常见的有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井架通道口,这就是常称的“四口”。
   (一)、   不同尺寸的洞口防护
1)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
2)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洞口以及缺扣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3)          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铺满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4)          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二)、电梯井口防护
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现场围挡
施工现场四周应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
围挡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禁止使用彩布条、竹笆、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
围挡内侧堆放材料时,应确保与围挡保持安全距离
 
场容场貌
施工现场进出口要设置大门,大门不得采用钢管或竹木搭设;
大门处应设门卫,建立门卫制度,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工地出入口应当设置车辆洗轮槽,并配备冲洗设备,严禁车辆带泥进入城市道路;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铺设混凝土路面,主干道路基必须坚固;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等处的路面必须硬化处理,硬化处理可此采用铺设混凝土、道渣、碎石等方法;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
临时设施
施工项目部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临建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食堂
施工项目部应建立食堂卫生管理制度,食堂应具备卫生许可证,操作人员应具有身体健康证;
 
与个体防护
施工项目部应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对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其他职工按不同工作岗位及不同作业时期编制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施工项目部应建立 培训档案,记录教育培训情况,受教育者应签字确认,严禁代签字;
施工作业人员应认真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自觉参加施工项目部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教育活动,提高自我安全防护意识;
施工作业人员应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抵制侥幸心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施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有义务自觉维护和保养安全防护用用品;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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