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升机架体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4)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应用压紧装置卡牢,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当吊篮处于工作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少于3圈。
(5)上极限限位器等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6)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4.2 汽车吊
(1)钢丝绳锈蚀、缺油、磨损断丝超标不得使用。
(2)钢丝绳、吊钩、滑轮、安全装置及起重工器具应定期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检查和保养。起重工器具严禁以小代大。
(3)起吊电气设备宜用软吊带,吊离地面10cm时应停止,经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方能继续起吊。
(4)施工现场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起重指挥信号、手势和旗语。
(5)起重作业要严格执行“十不吊”。起重钢丝绳在棱角处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千斤绳不得打扭、绞使用。
(6)起重司机、指挥要持证上岗,非本机型司机不得操作。人员严禁在吊物下方停留和行走。临近带电体作业吊车本体必须设保护接地设施。
5 消防安全
5.1 施工承包人必须把防火与治安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建立健全消防、保卫网络,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开展防火、治安检查工作,做到防微杜渐。
5.2 开展消防、保卫知识教育与培训,提高全员消防、保卫意识与技能。
5.3 根据工程防火的需要,配备足够数量、合格的消防器材及设备,消防器材及设备应放置于明显、易取地点,做到妥善保管、定期检查。
5.4 办公、生活区应严格易燃易爆品和电炉的使用、管理。
5.5 建立并执行动火管理制度,用火作业必须设置防火隔离带,防止附近建筑物及建材发生火灾。严禁现场生火或电炉取暖。
5.6 现场简易住人房屋区,伙房墙应采用非易燃结构,并与住人房屋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简易房屋严禁使用电炉。
5.7 业主委托区公安局现场设置治安警务站,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施工承包人也应设置保卫机构,负责其内部的治安保卫,并协助警务站开展工作。
6 施工机械的定期检验、车辆交通安全
1进入现场机械必须做到机容机貌整洁、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保护装置齐全,起重机必须经正式检验站检验合格并悬挂安全准用证;否则,不得进场使用。
2进入现场的机械使用队伍,应具备使用、维修保养和缺陷整改的相应能力。
3施工单位应明确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机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做好机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机动车辆在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限速行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酒后驾车;必须把防止交通事故作为重大风险加以控制,特别要严格审查租用车辆、驾驶员所有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并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严禁客货混装;严禁使用农用车、拖拉机作载人工具。
7 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控制措施
8季节性施工
8.1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的编审及实施:
(1)项目部每年应根据承担的工程项目,编制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经项目经理审核,项目总工批准后实施。
(2)技术人员根据已批准的安全施工措施进行交底,并有交底记录及受交底人签字。
(3)班长负责季节性施工安全施工措施的检查与落实。
(4)在季节性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部、项目部安全科及专业工程处安全员实施现场监督与检查,对发现的隐患督促进行整改。
8.2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控制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