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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管理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17日


    一、 工程概况:
    绿回110kV线路工程为绿叶电站送出工程,线路起于绿叶水电站,止于薛城220kV回龙桥变电站。线路全长18.953千米,全用自立式铁塔共52基。设计导线为单分裂LGJ-240/30钢芯铝绞线,线路双地线设置,一根为JLB-50地线,另一根为OPGW-12B1-60复合光缆。
    线路自绿叶电站出线起沿孟屯河东进后左转上山,经过杨家寨沿孟屯河北侧前进至沙家寨、仔达寨,左转跨过孟屯河持续上山至龙袍寨,左转过祁家寨、水塘寨右转持续下山,再连续左转进入220kV回龙桥变电站。
    本标段地形复杂,起伏较大,山势陡峭,线路所经地带大部分地势较高,地面高程在海拔1500~2578米之间。沿线地质构造以松砂石为主。线路所经地带地震烈度为Ⅶ度。
    经过调查,由于线路经过地区地质较坚硬,基础施工土石采用方人工开挖难以保证工期,经我项目处请示上级部门,决定基础施工采用人工开挖和松动爆破相结合的施工方法。严禁采用大面积爆破。
    为了预防和消除因爆破作业发生的安全事故,保障本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及对施工环境的保护,制订本安全保证措施。
    二、爆炸物资的管理要求
    (一)申请和购买
    1.各施工队必须提前对基础施工现场进行实际调查,明确爆破塔位,确定爆破方案,计划爆炸物资用量,上报项目工程处,经项目处审批后,方可组织爆破。
    2.项目处接到施工队申请后,指定专人负责爆破物资采购和管理,由指定人向爆破施工区当地公安派出所和地方政府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爆破物资采购手续。
    (二)库存及管理
    1.项目处和施工队均设专门的爆炸物资管理员,统一负责本部门的爆炸物资保管及发放;施工队提出爆炸物资需求计划,爆炸物资管理员在检查审核台账清晰、账物相符、管理严格后,方可发放爆破物资。
    2.爆破物资的存放库房必须经公安机关检查核准,或到公安机关指定的炸药库存放,并到当地派出所备案。
    3.班组原则上严禁存放爆破物资,爆破施工当日爆破员必须到爆破物资储存库办理领退手续;特殊情况下,少量爆破器材需要临时存放在班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事前向项目处领导报告,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乡政府备案;
    (2)必须存放在距离烟火较远的专用房间内,并设专人保管;
    (3)雷管装在内壁有防震软垫的专用箱内;
    (4)存放爆破器材的房间不得住宿和其他活动;
    (5)存放间内严禁吸烟或带入火种;
    (6)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库存放;
    (7)严禁将爆破器材带入宿舍或移作他用;
    (8)及时到爆破物资储存库办理领退手续
    4. 爆破物资只能由爆破员当日领用,爆破施工完毕,必须当日进行退库或销库处理,核对记录清楚各爆破作业点爆破物资使用量、退库量,并由爆破作业人员签字认可。严禁爆破物资库外过夜,失去监控。
    5. 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携带,并装在专用箱(袋)内,严禁装在衣袋内,运送人员之间距离应大于15M。不得用自行车和二轮摩托车运送雷管。
    6.爆破物资管理员必需做好爆炸物资的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若发现管理中账目不清、管理混乱、项目处可给与每次200~600元的罚款,并提出整改措施;整改不力的将追缴爆炸物资并通知公安机关停止审批购买;造成治安事件或有爆炸物资流失在外的,将报公安机关查处,并由流失人独立承担对此造成的民事和刑事后果。
    (三)调配及销毁
    1. 爆炸器材除由项目处专门管理人员正常调配外,严禁在工程内部流转,更严禁对外流失。若因流失爆炸物资造成社会事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2. 爆破器材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销毁器材应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并按GB6722《爆破安全规程》内有关规定执行。
    三、爆破作业安全要点
    1.各施工班应指定专人负责爆破作业,爆破员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私自放炮。
    2.导火索应做燃速试验,其长度应能保证点火人撤到安全区,但不得小于1.2M。电雷管使用前一定要先试验起爆装置电量是否充足,电路是否破损,起爆是否稳定可靠。
    3.认真对爆破点进行仔细的勘察,结合爆破点实际地形地物情况认真填写《爆破安全作业票》,制订爆破安全措施,做好人员分工,并画清楚现场控制简图。
    4.爆破作业前,由安全员在现场宣读《爆破安全作业票》,每个作业者都签字后方可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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