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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段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18日

        7.1.2.2 在工人较集中的露天作业施工现场中设置休息室,室内通风良好,室温不超过30℃;工地露天作业较为固定时,也可采用活动幕布或凉棚,减少阳光辐射。
        7.1.2.3 在车间内操作时,应尽量利用自然通风天窗排气,侧窗进气,也可采用机械通风措施,向高温作业点输送凉风,或抽走热风,降低车间气温。
        7.1.3 卫生保健措施
        7.1.3.1凡患持久性高血压、贫血、肺气肿、肾脏病、心血管系统和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一般不宜从事高温和高处作业工作。
        7.1.3.2 对露天和高温作业者,应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料;供给含盐浓度0.1~0.3%的清凉饮料。署期还可供约工人绿豆汤、茶水,但切忌暴饮,每次最好不超过300毫升。
        7.1.3.3 加强个人防护。一般宜选用浅蓝色或灰色的工作服,颜色越浅阻率越大。对辐射强度大的工种应供给白色工作服,并根椐作业需要配戴好各种防护用具。露天作业应戴白色安全帽,防止阳光曝晒。
        第八章  中毒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中毒分为职业中毒和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是指劳动者在从事生产劳动的过程中,由于接触毒物及有毒有害气体(一氧化碳、硫化氢、甲烷、苯)含量超标造成缺氧而发生的窒息及中毒现象。食物中毒是指由于人体食用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而引起的急性、亚性中毒现象。中毒事故在建筑工地时有发生,特别是食物中毒,更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因此,必须提高劳动者对防止中毒的认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和预防措施的落实。
        8.1 预防职业中毒事故的基本要求
        8.1.1 根除毒物。从生产工艺流程中消除有毒物质,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害物质是最理想的防毒措施。
        8.1.2 降低毒物浓度
        8.1.2.1 革新技术,改造工艺。尽量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过程,避免开放式生产,消除毒物逸散的条件。有可能时采用遥控乃至程序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人接触毒物的机会。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亦可从根本上控制毒物的逸散。
        8.1.2.2 通风排毒。安装通风装置时,首先要考虑在毒物逸出的局部就地排出,尽量缩小其扩散范围。最常用的是局部抽出式通风。在地下室和密闭房间内作业以及储存油漆等有毒化学物品的仓库,都必须安装通风设备,保持新鲜空气流通。局部排毒装置的结构和样式,以尽量接近毒物逸出处,最大限度地阻止毒物扩散,而又不妨碍生产操作,便于检修为原则。经通风排出的废气,要加以净化回收,综合利用。当建筑物地下室侧回填土方公剩下后浇带部分而且正要进行的该部分的防水施工时,必须定时监测防水材料可能产生的有毒气体的浓度,并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
        8.1.2.3 布局卫生。不同生产工序的布局,不仅要满足生产上的需要,而且要考虑卫生上的要求。有毒物逸散的作业,应设在单独的房间内;可能发生剧毒物质泄漏的生产设备应隔离。使用容易积存或被吸附的毒物(如汞),或能发生有毒粉尘飞扬的工房,其内部装饰应符合卫生要求。
        8.1.3 搞好个体防护和个人卫生。除普通工作服外,对某些作业工人还需提供特殊质地或式样的防护服装、防毒口罩和防毒面具。应设置盥洗设备、淋浴室及存衣室,配备个人专用更衣箱。接触经皮肤吸收及局部作用危险性大的毒物,要有皮肤洗消和冲洗眼的设施。
        8.1.4 增强体质。注意安排夜班工人的休息睡眠,做好季节性多发病的预防。
        8.1.5 安全卫生管理。对于特殊有毒作业,应制定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及时调整劳动制度与劳动组织。
        8.1.6 健康监护和环境监测
        8.1.6.1 实施就业前健康检查,排除有职业禁忌病者(心脏病、高血压、过敏性皮炎及外伤者)参加接触毒物的作业。坚持定期健康检查,尽早发现工人健康受损情况并及时处理。
        8.1.6.2 要定期监测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的浓度。
        8.1.6.3 当人在井、基坑深度超过5米时,作业前必须进行有毒气体检测,检测合格后才能下去作业。
         8.1.6.4当人在深基坑、灌注桩孔内作业施工,操作人员与监护人员定好联络信号,此外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
        8.2 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基本要求
        8.2.1 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储存等场所。门、窗、锁要牢固,钥匙要专人保管。
        8.2.2 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8.2.3 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8.2.4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食品过夜要上锁封存。
        8.2.5 设置卫生消毒柜。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其他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8.2.6 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8.2.7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上岗。食品生产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工作衣帽。非厨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厨房。
        8.2.8 生、熟食品要定点采购。
        8.2.9 从市场上购回的蔬菜要先用清水洗净,浸泡约半小时后,用开水烫过才煮炒。
        8.2.10 切菜的砧板、盛食品的容器要生熟分开,碗筷和洗碗布要经常消毒。
        8.2.11 所有食品均应实行24小时留样。
        8.2.12 不进食含有毒素的食物,如河豚鱼、发芽的土豆和发霉的米、面、花生、甘蔗、瓜菜等食品。
        8.2.13 不要自行采摘、进食山上及野外的野生蘑菇。
        8.2.14 不售卖、食用腐烂变质或过期的食品。隔餐的饭菜要加热煮透才食用。
        8.2.15 不食用因病因毒死亡的禽、畜和已死亡的黄鳝、甲鱼、虾、蟹、贝类等水产品。
        第九章    粉尘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生产性粉尘是指在工农业生产中形成的,并能够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在生产和使用水泥的过程中,往往要接触大量水泥粉尘,如不注意防护,对人体是有害的。因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保证完成生产任务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个企业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9.1 粉尘的分类
        9.1.1 无机性粉尘。根椐来源不同,可分为:金属性粉尘,如“铝、铁、锡、铅、锰等金属及化合物粉尘”;非金属的矿物粉尘,如“石英、石棉、滑石、煤”等;人工无机粉尘,如“水泥、玻璃纤维、金刚砂”等。
        9.1.2 有机性粉尘。可分为:植物性粉尘和动物性粉尘。
        9.1.3 合成材料粉尘。主要见于塑料加工过程中。塑料的基本成分除高分子聚合物外,还含有填料、增塑剂、稳定剂、色素及其他添加剂。
        9.2 接触机会
        9.2.1 在各种不同生产场所,可以接触到不同性质的粉尘。在建筑施工行业,主要接触的粉尘是游离二氧化硅、石英、硅藻土等。
        9.3 粉尘的危害
        9.3.1 根据不同特性,粉尘可对机体引起各种损害。如可溶性有毒粉尘进入呼吸道后,能很快被收入血流,引起中毒;放射性粉尘,则可造成放射性损伤;某些硬质粉尘可损伤角膜及结膜,引起角膜混浊及结膜炎等;粉尘堵塞皮脂腺和机械性刺激皮肤时,可引起粉刺、胧皮病及皮肤皲裂等;粉尘进入外耳道混在皮脂中,可形成耳垢等。
        9.3.2 粉尘对机体影响最大的是呼吸系统损害,包括上呼吸道炎症、肺炎(如锰尘)、肺肉芽肿(如铍尘)、肺癌(如石棉尘、砷尘)、尘肺(如二氧化硅等尘)以及其他职业性肺部疾病等。
        9.3.3 尘肺是由于在生产环境中长期吸入 生产性粉尘而引起的肺弥漫性间质纤维性改变为主的疾病。它是职业性疾病中影响面最广、危害最严重的一类疾病。
        第十章    预防坍塌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在基础市政工程施工中,深坑作业的机会较多,如排水基坑、人工挖孔桩、钢筋安装等都较易发生坍塌事故。
        10.1 防止坍塌事故的基本安全要求
        10.1.1 大型土方和开挖较深的基坑工程,施工前要认真研究整个施工区域和施工场内的工程地质和水文资料、邻居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质量和分布情况、挖土和弃土要求、施工环境及气候条件等,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核、审批,严禁盲目施工。
        10.1.2 基坑开挖工程应验算边坡或基坑的稳定性,并注意由于土体内应力场变化和淤泥土的塑性流动而导致周围土体向基坑开挖方向位移,使邻居建筑物产生相应的位移和下沉。验算时应考虑地面堆截、地表面积水和邻居建筑物的影响等不利因素,决定是否需要支护,选择合理的支护形式,在基坑开挖期间应加强监测。
        10.1.3 基坑开挖后应及时修筑基础,不得长期暴露。基础施工完毕后,应抓紧基坑的回填工作。回填基坑时,必须事先清除基坑中不符合回填要求的杂物。在相应的两侧或四周同时均匀进行。
        10.1.4 挖土方前对周围环境要认真检查,不能在危险岩石后建筑物下面进行作业。
        10.1.5 人工开挖时两人操作间距应保持2~3m,并应从上往下挖,严禁偷岩取土。
        10.1.6 大型支顶架的搭设,必须根据工程的特点按照规范规定,制定施工方案并验算其整体稳定性及地基承载力,同时制定塔设的安全技术措施。
        10.1.7 施工用的其他类型脚手架、临时设施,必须严格按有关规范、规程进行塔设。
        13.1.8 脚手架搭设作业时,应按形式基本构架单元的要求逐排、逐跨和逐步地进行搭设,矩形周边脚手架宜从其中的一个角部开始向两边方向延伸搭设,确保已搭部分稳定。
        10.1.9 架上作业应按规范或设计规定的荷载使用,严禁超载,架面荷载应力求均匀分布,避免荷载集中于一侧。
        10.1.10 架上作业时,不得随意拆除基本结构杆件,因作业需要必须拆除某些杆件时必须取得项目总工的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后方可拆除。
        10.1.11 支顶架、脚手架、临时设施使用前,必须按要求进行验算,验算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10.1.12 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设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操作前应检查基坑上和支撑是否牢固。
        第十一章     火灾和爆炸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建筑施工需要一定数量的可燃板材,这些材料如果处理不妥,防火措施不力极易发生火灾,在施工阶段,也需要用大量的乙炔和氧气,对钢筋进行焊割,如盛装乙炔和氧气体的钢瓶储存方法不当,使用不规范,也容易发生因气体泄露而产生的气瓶爆炸事故。因此,加强对可燃物的易燃物易爆物品的管理是有效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企业利益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有限措施。
        11.1 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基本安全措施
        11.1.1 组织措施
        11.1.1.1 要建立、健全消防机构。项目部要成立义务消防对,并明确项目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11.1.1.2项目部要加强对员工、外来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教育,对义务消防进行灭火技能的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每年要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演练。
        11.1.1.3 办公场所、集体宿舍、设备、材料堆放场所要配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材。
        11.1.1.4 编写事故救援应急预案,使事故的损失降低到最低。
        11.1.2 管理措施
        11.1.2.1 各单位要按规定设置乙炔和氧气瓶的库房,气瓶储室通风要良好,在库房门口张挂醒目的防火警示标志,配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材。
        11.1.2.2 乙炔和氧气的使用和存放要符合有关规定。
        11.1.2.3 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必须做足防火安全措施,方可动火作业,动火时要设专人值班,随时观察动火情况。
        11.1.2.4 严禁对盛装过可燃气体的容器进行焊割。
        11.1.2.5 焊割(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参加劳动、消防部门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焊工证后,方可上岗,在作业时应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11.1.2.6 集体宿舍的用电要由持证电工安装,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在电线上晾挂衣物,不准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电炉、气化炉具,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和烧香拜神,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11.1.2.7 仓库存放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
        11.1.2.8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高温照工具。
        11.1.2.9 库房内设置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当在库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做到人离断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11.1.2.10 厨房不准同时使用煤气炉、柴炉和油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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