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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砟轨道安全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24日

 

工程名称
汪村边特大桥
施工里程
DK297+007.8~DK297+845.11
工程部位
无砟轨道底座板
交底日期
2013年12月7日
一、基本要求
1.1    遵守劳动纪律,听从指挥,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规则、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和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
1.2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证者操作,在未熟悉机械、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前,不能上岗操作;
1.3    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二、无砟轨道施工作业应考虑以下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2.1 基础面凿毛碎片飞溅伤人;
2.2 钢筋加工、钢筋焊接触电伤害;
2.3 混凝土输送泵爆裂;
2.4 模板倒运时超载、偏载、捆扎不牢固,发生滑落或者侧翻;
2.5 工具轨临时存放、倒运及安装过程中砸伤作业人员;
2.6 工具轨、轨枕吊装作业伤害;
2.7 轨枕固定架降落过程中用手试探凹槽耦合情况;
2.8 组合式轨道排架吊装前支承块与挂篮连接螺栓松动,吊点间距设置不合理,运行过程中下方有作业人员;
2.9物流运输过程中发生行车事故;
2.10 轨道板吊装作业伤害;
2.11 轨道板铺设和对位时压伤手脚,调整时未同步起升,发生倾斜;
2.12 基础面凿毛人员应佩戴护目镜,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凿毛作业面周围不得站人,避免混凝土碎块飞溅伤人;
2.13 工地倒运模板时应进行捆绑,不应超载,避免模板运输途中滑落,拆除和安装模板过程中,应避免模板倾倒伤人;
2.14 运输车辆严禁人、料混装,车辆行驶速度不应过快。为确保运输车就位良好和安全进出,应派专人指挥,平交道口和狭窄的施工场地,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安排人员指挥交通;
2.15 道床板施工区域内施工时,应加强照明设施,不得把灯具挂在竖起的钢筋或者其它金属构件上,导线应架空。
三、钢筋加工安全措施
3.1 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必须加网罩;
3.2 拉直钢筋时,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米区域内禁止行人。人工绞磨拉直,不准用胸、肚接触推杠,应缓慢松解,不得一次松开;
3.3 展开圆盘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
3.4 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切断小于30厘米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箱笼罩;
3.5 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等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3.6 使用钢筋冷拉机、切断机、弯曲机,应遵守钢筋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先检查后使用,使用后切断电源,设备应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护)。
3.7 切断机运转正常,方准断料。断料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少于15厘米,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
3.8切断钢筋禁止超过机械的负载能力,切断低合金钢筋等特种钢筋,应用高硬度刀片;
3.9 切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操作时动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切短钢筋须用套管或者钳子夹料,不得直接用手送料;
3.10 切断机旁应设放料台,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短头和杂物,在钢筋摆动范围内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四、施工机械
4.1 作业前要全面检查施工机械、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禁带“病”运行,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4.2 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防止侧翻。
4.3 场内道路应及时修整,确保车辆道路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五、消防措施
5.1 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对职工进行消防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2 现场设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定期进行防火检查;
5.3 消除一切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根源,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格控制火源;
5.4 生活区及施工现场特别是材料库配足灭火器材,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施工用电
6.1 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6.2 现场用电,电源、电线应绝缘良好,接线正确,符合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保”要求,严禁私自接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接电;
6.3 夜间作业必须配有足够照明;
6.4 施工现场用电必须符合机电部门下发的有关用电安全要求。
七、自身防护
7.1 作业前要全面检查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禁带“病”运行;
7.2 严禁在脚手架及模板下休息及停留;
7.3 严禁操作人员从脚手架往下扔工具;
7.4 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着装灵便(紧身紧袖),作业时精神要集中,团结协作、相互呼应、统一指挥,严禁嬉戏打闹。
八、起重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8.1 对新安装的、经过大修或者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都应当按照起重机械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吊重试验;
8.2 起重机每班作业前应先作无负荷的升降、旋转、变幅,前后左右的运行以及制动器、限位装置的安全性能试验,如设备有故障,应排除后才能正式作业;
8.3 起重机司机与信号员应按各种规定的手势或者信号进行联络,作业中,司机应与信号员密切配合,服从信号员的指挥。但起重作业发生危险时,无论是谁先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停车;
8.4 司机在得到信号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必须先鸣笛后起重。起吊时重物应先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再继续起吊;
8.5 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状态下去拖动被吊重物。在吊钩已挂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位置或作旋转运动。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下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8.6 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溜绳。防止因重物摆动,造成事故;
8.7 起重机严禁超过本机额定起重重量工作,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步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应保持相等,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的额定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重量的分配、每机分担的重量不能超过额定起重重量的80%;
8.8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不能从人头上越过,也不要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要暂时停留,应发出信号,通知一切人员不要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过;
8.9 起重机在工作时,所有人员尽量避免站在起重臂回转索以内区域内,起重臂下严禁站人。吊装人员在挂钩后应及时站到安全区域,禁止在吊运重物上站人或对调挂着的重物进行加工。加工时应将重物放下垫好,并将起重臂、吊钩及回转机钩的制动器刹住,若加工时间较长,应将重物放稳,起重机摘钩。吊着重物时起重机司机和信号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在停工或者休息时,严禁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8.10 吊运金属溶液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司机要连续发出信号,通知无关人员离开现场;
8.11 当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从事检修工作或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等部位;
8.12 使用电磁铁的起重机,应到划定一定的工作区域,在此区域内禁止有人,在往车辆 上装卸铁块时,重物严禁从驾驶室上面经过,汽车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以防止万一吸铁失灵铁块落下伤人;
8.13 起重机在吊重物作业中禁止起落起重臂,在特殊情况下,应严格按照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8.14 起重机在吊装高空处的重物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将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达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3圈以上;
8.15 起重机的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工作场所和夜间照明设备,起重机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其在运行时不会发生碰撞。
8.16 起重机作业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能起吊:
①信号不清时;
②重量不明时;
③所吊重物离开起吊点有一段距离需拉斜时;
④所吊重物超过起重机的起重能力时;
⑤重物捆绑不牢及气调后不稳定时;
⑥露天作业时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时;
⑦夜间作业没有足够的照明时;
⑧钢丝绳严重磨损,出现断股时。
8.17 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作业,在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作业时,不论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KV)
1
1-20
35-100
154
220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米)
1.5
2
4
5
6
垂直安全距离(米)
1.5
1.5
2.5
2.5
2.5
8.18 起重机的电器,内燃发动机或者锅炉部分的安全技术要求,应严格遵守动力机械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注意事项
9.1 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
9.2 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是受潮、变形、裂纹、破损、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9.3 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架构、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工具。
9.4 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9.5 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②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③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9.6 机具启动后,应空载运转,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9.7 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进行作业;
9.8 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然后再继续进行作业;
9.9 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9.10 使用冲击电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面,然后开动,用力适度,避免晃动;若转速急剧下降,应减少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
②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③电钻和电锤为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④作业孔径在25mm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置栏杆。
9.11 使用瓷片切割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作业时,应防止杂物,泥土混入电动机内,并应随时观察机壳温度,当机壳温度过高及产生碳刷火花时,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处理;
② 切割过程中用力应均匀适当,推进刀片时不得用力过猛,当发生刀片卡死时,应立即停机,慢慢退出刀片,应在重新对正后方可再切割。
9.12 使用角磨光机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80m/s,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换;
② 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作面保持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向摆动。
9.13 使用电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作业前应先根据钢板厚度调节刀头;
②作业时不得用力过猛,当遇刀轴往复次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9.14 使用射钉枪时候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严禁用枪口对人;
②击发时,应将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自动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后,再退出射钉弹;
③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枪内均不得过盈量太大。
9.15 使用拉铆枪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被铆接物体上的铆钉孔应与铆钉滑配合,并不得过盈量太大;
②铆接时,当铆钉轴未断时,可重复扣动扳机,直到拉断为止,不得强行扭断或撬断;
③作业中,接铆头子或并帽若有松动,应立即拧紧。
十、高空作业
10.1 担任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朗,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生鉴定不符合高空作业要求的病症,如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一律不得任用;
10.2 高处作业须先搭设脚手架或采取防坠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10.3 在没有脚手架或者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作业时,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10.4 安全带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并应定期(每隔6个月)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荷重为225kg,试验时间为5分钟,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不得使用;
10.5 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上,禁止挂在移动或者不可靠的物件上;
10.6 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栓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意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10.7 在进行高空作业时,除有关人员外,闲杂人等不得在施工场地地点停留,工作地点以下应设置有围栏或者装设其他防护设施,防止坠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坠物,应铺设模板;
10.8 严禁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索系牢后往上或者往下吊送;
10.9 上下层同时进行施工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者其他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10.10 在6级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10.11 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进行作业,为了防止误登,应在此类结构物必要地点设置安全警示牌。
十一、“组合式轨道排架法”施工无砟轨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1.1 起重机走形轨道应安设稳固,支垫间距,规距符合要求,使用前应检查行走系统是否正常,电器制动系统是否可靠,吊架的灵活程度及有效吊点的均匀分布情况等;
11.2 在移动式组装平台上组装组合式的轨道、排架、轨枕时,应确保轨枕与挂篮紧密相连,螺栓扭矩符合要求;
11.3 组合式轨道排架起吊前,应检查吊点间距是否合理,挂钩是否牢靠。“门”式起重机吊运组合式轨道排架运行过程中,下方不得站人,轨道排架下降对位过程中,辅助人员应站在侧旁进行辅助对位;
11.4 上扣件时,每两人之间要每隔3根轨枕的距离,且人要站在扳手一侧,防止互相碰伤;
11.5 道床混凝土未达到设计强度的75%之前,严禁在道床板上行车和碰撞轨道部件;
11.6 大型施工机械行进过程中,应加强瞭望,施工人员在其前作业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十二、其他安全要求
12.1现场应设专职安全检查员,在施工前和施工中应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待消除隐患后再进行作业;
12.2 施工现场所有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配件以及个人劳保用品等必须经正常检查,确保完好和安全使用;
12.3 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着装灵便,作业时精神要集中,团结协作,互相呼应,统一指挥,严禁嬉戏打闹;
12.4 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无杂物;
12.5 夜间作业时,作业场所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12.6 坚持机械设备“三定”(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和交接班制度,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机械运行规程和工程施工规范,确保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12.7 投入施工的机械设备应做到技术状况良好,运转正常,同事要定期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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