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 脚手架的杆件(立杆、大小横杆、连墙件、剪刀撑)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立杆间距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垂直度符合要求,立杆接点严禁错位搭接。
立杆顶宜高出女儿墙1米,高出檐口1.5米。
脚手架高度超过50米,连墙件布置不超过两步三跨且不大于27平米用双立杆;脚手架高度不超过50米,连墙件布置不超过三步三跨且不大于40平米。脚手架超过24米以上采用刚性连墙件。
卸料平台、支模架等不得直接连在外架上。
2.11 脚手架应做好水平防护和立面防护。
2.12 拆卸现场应划定安全警戒区,由具有装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拆单位进行统一指挥进行装拆作业,专职安全员必在场护;
2.13 管件严禁从高空抛落。
2.14 安装时的天气情况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六、旁站监理程序
本方案发到施工单位项目部后,施工单位根据本方案,在旁站监理范围内的
工程(工序)施工前二十四小时书面通知监理部,监理部安排监理人员按本方案开展旁站监理工作。
七、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旁站监理工作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安全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质量检验报告等。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八、旁站监理实施措施
1、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见附件)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的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3、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的文件上签字。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企业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