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保卫措施
① 加强对员工防火
,尤其是存在易燃易爆区域,应对作业人员加强禁止烟火的教育和过程的监督与控制。
② 消防设施及器材应做到齐全、完好和能用。施工楼层、宿舍区、提升架体内必须放置灭火器,在入冬前由公司安全主管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③ 严防电器火灾发生。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炉、电热管取暖和做饭,禁止使用自制的电褥子,电褥子使用后应及时断电,项目安全员加强日常的巡视、检查、整改。
④ 加强冬期取暖的统一管理,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或采用明火取暖。
⑤ 现场所有电路应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设备,严禁其它人员随意拆、改装电气线路。
⑥ 严禁使用裸线,电缆线破皮三处以上不得投入使用,电缆线破皮处必须用防水绝缘胶布处理,电缆线铺设要防砸、防碾压、防止电线冻结在冰雪之中,大风雪后应对用电气线路进行检查,防止电缆线断线和破损造成触电事故。
⑦ 现场库房及木工棚等重点防火部位,每处布置干粉灭火器,制定具体防火制度。
⑧ 施工楼层内应张贴“禁止吸烟”的警示标识,提醒并劝告楼层施工人员勿将烟头随意扔向外围防护架体。
⑨ 易燃物品堆放区设置烟火警告标志,严格领料制度,照明线路安装符合防火要求。
⑩ 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手续,开用火证,准备可行的防范措施,做到有专人看火,清理周围易燃物,各项措施落实完毕后再予以动火。
○11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木工棚内刨花、锯末要及时处理,废料清运到指定安全地点。
○12 乙炔瓶与氧气瓶必须分开保管,使用时两瓶间距不得小于5m,两瓶与用火点使用间距不得小于l0m。
○1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作业禁止与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上下、周围交叉操作。
2、用火用电管理
① 电、气焊工应持上岗证进行操作,禁止非焊工进行作业。
② 进行电、气焊作业前,必须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地点变更时,应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架体内或临架体“动火”作业,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③ 进行电、气焊作业时,要选择安全地点,认真落实有针对性的防火措施,必须派专人进行监视。
④ 地下室内不宜使用乙炔、氧气瓶。
⑤ 乙炔发生器(瓶)、液化石油气瓶与氧气瓶的工作间距不小于5m,乙炔发生器(瓶)、氧气瓶与电、气焊用火地点不得小于10m。
⑥ 乙炔发生器(瓶)发生冻结时,不得用明火烘烤。检查漏气时要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试漏。
⑦ 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接近热源,夏季不宜在日光下曝晒,搬运时禁止滚动撞击,氧气瓶不得接近油脂。
⑧ 电、气焊停止作业时,应切断电、气源,焊钳、焊枪使用完,不得放在可燃物上及周围,焊条头不得随便乱扔。
⑨ 电气焊禁止与木工、油漆、防水等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遇有5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及高空的焊割作业。
⑩ 禁止在“严禁明火”的部位及周围进行焊割,禁止焊割未经清洗的可燃气、易燃气、液体及喷漆用过的容器和设备。
○11 对易引发火灾区域,应张贴“严禁吸烟”的警示标识。
○12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炉火取暖,在施工楼层内严禁采用明火取暖。
3、仓库材料防火管理
① 露天存放物品分类、分垛,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高压线下方水平距离6m以内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
② 料库内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垛与垛、墙、梁、柱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并留有主要通道。
③ 各种材料储存应按其性质、火灾危险程度分类、分库存放,严禁将自燃物品、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等危险品与一般物品混存。乙炔瓶与氧气瓶要分开存放。
④ 料库内照明灯具不应超过60W,禁止使用白炽灯和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灯具不应安装在货架、物品上方,开关应设在料库外,料库内不得使用明火并禁止吸烟。
⑤ 料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禁止用可燃材料搭建阁层、隔墙,严禁进行修理和加工。
⑥ 木工房内刨花、锯末等作业下脚料要及时清理,并要求加工作业人员不准吸烟,以防引起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