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认真贯彻执行铁道部和郑州铁路局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文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把安全工作放在复线施工一切做工作的首位。
2. 制定切合复线区段施工的安全实际的规章制度,定人定岗,逐级签订包保责任状。
3. 严格按“技规”、“行规”、“施组”等组织施工,绝不允许出现违章指挥、操作和冒险蛮干现象。
4. 施工前,主动与铁路工务、电务、车站等部门联系、签订相关协议,做好施工安全和行车安全的防范工作。
5. 凡影响既有线行车设备、威胁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前,必须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工程措施和防护手段,并提前报送监理和甲方并与各产权单位签订施工作业安全保护协议。
6. 慢行、封锁施工
6.1严格执行施工申报审批制度,在施工前提出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报分局研究同意后执行。
6.2 因施工影响既有线通讯、信号、电力设备时,要事先通知有关部门派员配合。施工前必须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并按《技规》规定办理要点手续。
6.3 根据批准的施工封锁计划,在开工前向所在分局调度所及区间两端车站发出具体开工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时按给定的点按时完工。
6.4 由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确保施工质量和行车安全。
6.5 施工负责人与车站及两端防护人员应有可靠的电话联系。
6.6 施工负责人在施工前根据线路情况,做好施工调查,合理安排,从人力、材料、机具做好充分准备。
6.7 封锁线路或慢行施工时,施工负责人接到调度命令,要确认施工起止时间,并设好防护后再开工,并在施工中随时掌握好进度和质量,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在时间安排上要精心准备、反复计算、合理组织、争分夺秒,突击施工,尽量减少对运营的影响。
6.8 施工完毕后,施工负责人要认真检查线路设备状态,确认达到放行列车最低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才能拆除防护,开通线路,并向车站办理登记手续。按规定做好恢复行车后的维修养护工作。
7. 对设计既有线设备稳定,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点,要严格执行“六不准”的要求,即:
没有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不准开工;
没有经过培训和考试合格的现场人员不准开工;
没有准备充分必要的料具、轨料、测量仪器等不准开工;
不熟悉有关规章制度不许开工;
需要封锁线路时,没有足够的封锁点和天窗不准开工;
没有保证既有线行车安全应急措施、防护人员、通讯手段、信号备用品的不准开工;
8. 加强安全防护。按规定要求在施工地点、慢行地点的两侧设置信号标志,并派专人防护,带齐信号旗(灯)、响墩等,作业人员要熟悉信号及其显示方式,并注意前后及临线来车。因施工而临时设置的各种标志,应及时拆移,保证行车畅通。
9. 上下班 人员不得在轨道上行走。工间休息时,不得在轨道旁坐卧,横越无人看守道口时,要止步了望,确认两端无列车开行后方准通过。不允许把铁线、钢尺、撬棍等搭接在两轨之上,以防破坏轨道电路,造成信号显示混乱。在电化区段,要严防人员及机械设备触电或破坏供电网路。
10. 要设置符合规定的限界标志,所有作业人员、机具等均应在列车通过前撤至限界外。
11. 既有桥墩台、路基边坡附近进行挖基作业时,采取打钢轨桩防护、加固既有线路等防护和加固措施。特别是列车通过时要派专人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既有站场和区间进行土石方作业时,要保证既有排水设施的完整,弃土一律清除到无碍排水的地点,防止雨水冲刷路基堵塞涵渠。在路间挖沟、挖坑要做到随挖、随填、随夯实,防止路基坍塌,危及既有线行车安全。
12. 加强道口安全管理。轨道上未经批准,不准设临时道口,已批准设置的临时道口派专人昼夜看护,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实施。
13. 参加施工的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标志服、安全帽。
14.施工车辆运行及停放必须远离接触网区域,在铁路附近行走时,严禁肩抗或竖起较长物体,严禁机械设备、材料机具侵入建筑界限。
15. 做好地下管线的调查,确定其位置深度,防止施工时将其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