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电作业安全措施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检修电气设备时应停电作业,电源箱或开关握柄应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或设专人看管。必须带电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照明电线绝缘良好,导线不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架上。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效接地。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低于2.4m。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保险,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并设置漏电保护器;
架空线设在专用电杆(水泥杆、木杆)上,严禁架设在脚手架上,架空线装设横担和绝缘子。架空线离地4m以上,离机动车道为6m以上。
(2)、机械作业安全措施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各种专用机械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由使用者专门负责;
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取得操作合格证,对机械操作人员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机械作业前须进行详细检查和能力鉴定,严禁机械设备带病作业,超荷载作业;
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3)、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高空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JB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要定期体检,严禁高血压、心脑血管病人登高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施工人员所持工具必须用绳挂在工具栏内,防止坠落伤人;
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配有通讯设备。运送人员和物件的各种升降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夜间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六级含六以上大风,应停止高空作业。
(4)、消防安全措施
现场的生产、生活区均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消防器材配专人管理,组成7~15人的义务消防队,所有施工人员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做到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设施布置符合消防要求。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或公安部门的规定,室内不堆放易燃品;严禁在木工加工场、料库、油库等处吸烟;现场的易燃杂物,随时清除,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或其近旁堆放等,使消防措施落到实处。
(5)、爆破作业安全措施
爆破施工,爆破工要持证上岗,装药过程中不能抽烟,放炮前要对炮眼联线进行逐孔检查,点炮前要由专职安全员检查其它人员及所有机械设备是否撤至安全地带。炮响30分钟后,才准许进入工作面检查爆破情况;
如发现瞎炮,采取安全、可靠的方法进行引爆;对哑炮要严格按《爆破作业规程》进行处理;
石方爆破作业区,设立明显的标志和安全哨,并在爆破前半小时发出安全信号疏散人员,放炮时派专人警戒。
(6)、防洪渡汛安全保障措施
汛期到来之前,项目经理部、项目部成立防汛抗洪领导小组,组织好防汛队伍,备足防汛物资和器材,安排专人24小时防汛值班,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水文部门保持联系,掌握气象动态,及时了解雨情水情,以便做好整体工作安排和防洪防汛工作;
开展抗洪防汛大检查,重点检查抗洪防汛方案是否可行,职工住房环境、设备停放地点、材料储存场所等是否安全可靠,排水、防水设施是否齐备等。并认真执行雨季、雨后两检查制度;
施工中注意保护好防汛设施,不损坏沿线排水系统,不因施工而削弱河流、堰塘、堤坝的抗汛能力,不因施工引起雨水冲刷路基或引起既有排水设施的淤塞,并注意疏通河道沟渠,不削减过水断面,确保水流畅通;
当接到可能发生暴雨、洪水警报后,立即通知项目部责人、施工队队长、工地值班人员,迅速对有地质灾害的危险地段进行普查,当出现险情时值班人员立即通知施工队队长,并采取措施保护施工便道畅通、疏通道路的侧沟、管涵工作,并对是否疏散下游居民和施工设备、撤离施工人员等做出判断,向指挥长(项目经理)汇报,并向监理、建设单位汇报。必要时向下游地方政府通报;
顾全大局,服从当地防汛部门和建设单位的统一调配,不论何地发生险情,本项目经理部及下属各工区各队将按照命令全力投入抢险。
(7)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7.1)路基及附属工程
对临时便道做好养护维修,保持路况良好。与公路交叉处,做好施工预告、设立限速标志;运输繁忙地段,设立专人指挥交通;对司机进行经常性的
,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车辆交通事故;
土石方施工中,现场设专人指挥、调度,确定合适的机械车辆走行路线,并设立明显标志,防止相互干扰碰撞,机械填筑作业要留有安全距离。制订作业程序和运行路线,确保协调施工,安全生产;
非机械操作人员不得爬乘挖掘机、装载机、翻斗车等土方施工机械,机械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安全规范,按程序操作,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严禁机械带病运转,超负荷作业,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工作视线不清时不得作业。
(7.2)强夯施工安全措施
强夯前对起重机、滑轮组、脱钩器以及索具卡环等全面检查,并进行试吊、试夯,一切正常方可强夯。每天开机前检查起重机和脱钩器各部位是否正常及钢丝绳有无磨损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起重机停稳并对好夯位后方可进行强夯。起吊夯锤的速度保持平稳匀速,不在高空长时间停留,严禁急升猛降以防夯锤脱落。停止作业时,将夯锤置于地面;
夯锤起吊后,臂杆和夯锤周围15m范围内严禁站人,不得在起重机旋转半径以内行走通过,非工作人员远离夯点30m以外,现场操作人员须戴安全帽。为减少吊臂在夯锤下落时的晃动和反弹,可用揽风绳加固。
(7.3)施工安全措施
路堑开挖时,经常注意坡面的稳定,每天开工、收工前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缝和坍方的迹象时,立即处理。路堑开挖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掏底开挖;
开挖工作与装、运作业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路堑弃土下方如有运输道路,应采取防护措施,及时清理弃土,并设专人指挥交通;
进行边坡防护作业时,应自上而下进行并搭设牢固的作业平台,防止作业人员高处滚落。
(8) 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8.1)墩上施工作业安全措施
墩身施工平台实行全封闭安全防护,平台顶四周的栏杆高度不小于1.2m,栏杆间用多道钢筋连起。栏杆及整个平台吊架外侧满挂密目安全网;
在墩下通道处设置安全防护棚,保证施工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平台上堆放设备材料要均匀对称,防止平台偏斜和倾覆;
为防止大风对高墩墩身施工的影响,采取防风、抗风措施。
(8.2)连续梁施工安全措施
除按(3.3)高空作业安全措施进行防护外,还应做到以下几点:
挂篮施工所用设备必须进行详细的应力验算,以保证正常安全施工;
施工前派专人检查各种设备的状态,确保万无一失,方可正常施工;
施工过程中必须有专职安全员在现场监督施工。
装料车在工地与吊机交会时,料车要减速慢行,并派专人指挥;
各项工作指挥操作人员与机械操作人员要配合默契,工作时要精力集中,避免事故发生。
(8.3)施工安全措施
不许踩踏攀扶油管,油管如有破损及时更换;
千斤顶内有油压时,不得拆卸油管接头,防止高压油射出伤人;
油泵电源线应接地避免触电;要保持安全阀的灵敏可靠;
张拉时,千斤顶后面严禁站人,张拉人员站在千斤顶两边侧面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