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丙烷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对已卧入的丙烷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 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4、丙烷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5、丙烷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丙烷瓶瓶阀的专用搬手,应始终装 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丙烷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丙烷瓶瓶阀;
6、电焊、气割作业完毕后,操作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7、现场负责人负责电焊、气割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操作人员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8、现场负责人要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作业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在发现操作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六)、临时用电作业要求
1、设备动力车间负责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工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有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固定,并接地良好。
4、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6、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定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7、严禁带电移动电焊机、配电箱等设备,使用带有接地线的设备,必须按规定安装接地线。
8、使用的电动工具、电源线等,在使用前要进行检查,对破损或漏电的严禁使用。
9、现场应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紧急停电处理。
(七)、其他要求
1、发现屋面上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2、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3、屋面上作业完工后,必须将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4、拆除防护栏或警戒带时,应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时下方不得站人。
(八)、施工作业人员的职责
1、施工作业必须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可进行作业。
2、在作业前要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项要求。
3、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上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高空作业。
4、对违反本措施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时,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6、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各项有关安全要求,严禁违章作业。
7、公司安质部人员对本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有违反有关规定,由安质部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如造成人身设备事故和财产损失,公司对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触犯刑律者上交司法部门处理。
8、现场如需变更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时,应及时进行审批。
主持人:
贯彻人:
贯彻地点:
贯彻时间:
被贯彻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