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制依据
1.1:中国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顺路行加油站施工图纸
1.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1.3:施工合同
1.4: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
1.4.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1.4.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86
1.4.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
1.4.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1.4.5 公司有关安全消防的管理文件
2. 工程概况
2.1 工程概况
中国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顺路行加油站位于密云县。
为了保障施工顺利进行,特将消防保卫工作作为施工期间的重点控制项目,而制定该方案。
2.2 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情况分析
加油站改造工程属重点消防保卫项目中必须严格管理动火施工,加强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备防能力,以防患于未然。
为使工地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的目标,根据现场临设及施工现场情况,预计本工地消防、保卫重点部位有如下几处,确保不出现火灾及失窃等事故,特将这几处重点危险区提出到案,加强在施工中的管理。本工程罩棚为钢筋砼基础球形网架钢结构,站房为钢筋砼混合结构,单层建筑,在加油站形象改造装饰施工过程中,木材的用量不大,但由于职工对消防知识懂得较少,防火意识差,思想容易麻痹,不定期会出现职工在现场违章吸烟情况,以及施工中的电焊焊花溅落容易发生火灾。
2.2.1 加油系统和工艺管线及加油站在营业过程中会产生油气并散发,极易引发火灾,是加油站施工过程中必须重点防范的对象,引发火灾原因很多,除明火原因外,还要预防静电、手机等。
2.2.2 现场临设材料库、油料存放处等地方油类、漆类、易燃、易爆物品较多、且集中,施工中往来职工较多,加之外面运料进场非施工人员违章吸烟者不少,也容易发生火灾。
2.2.3 木工房:设置在站房内,距离罩棚加油区较远位置,现场需配置的木加工品较多,均需在现场木工房加工,因而也造成了木工房内用电多,锯末、刨花等作业下脚料遍地,加之操作人员偶然间失误、机具的超负荷运行或工人违章作业,往往出现电线发热、破皮连电及室内吸烟引起火灾。
2.2.4 配电室及个别电器由于某些管理,操作人员知识不足,或某些材料性能方面的缺检、缺试,造成配电盘或配电箱内保险装置失灵,加之用电长期超负荷,致使线路发热老化,造成责任失误而引发火灾。
2.2.5 工程地下施工期间,防水作业人员违章操作,使用不具备防爆装置的灯具、器械,有的未强制通风,或违章吸烟,很可能引发易燃气体爆炸而发生火灾。
2.2.6 施工现场内设有加油站的财务室、微机室及零售商品等,施工现场周围治安不稳定,外来人口、流动人口多,给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2.3 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机构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安全员为副组长的防火安全管理小组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小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全面工作。
3. 施工准备
3.1 现场准备:
该工程工期紧迫,质量要求高,施工现场场地狭小,现场布置和材料堆放比较困难,施工多有不便,需加强管理,精心施工。在考虑施工的同时,必须综合考虑现场消防的要求,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设置消防管道、通道和管线。
3.2 器材准备:
现场配置泡干粉火器械10只泡沫灭火器5只;消防水桶4只;消防砂2M3;灭火毯2块;消防宣传栏一处;并备齐各种消防用手持器械。
3.3 人员准备:
成立工地消防保卫指挥部,下设抢救组、报警接警组,灭火组,引导人员疏散组;由工地专职安全员兼职消防总指挥,各工种工长为消防小组组长,施工人员骨干为主要成员。
现场人员的着装必须为棉质品,禁止穿着化纤、涤纶等衣物,项目部计划按每人发放棉质工作服一套,在进场施工时,必须按要求着装,以防止出现静电现象。
3.4 技术准备
3.4.1 定期组织学习国家消防条例,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性文件。
3.4.2 了解各种消防器械的功能,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械的使用方法。
3.4.3 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 技术措施
4.1 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
4.1.1 各种消防梯、灭火器械,经常保持完整完好;
4.1.2 灭火器等经常检查,保持开关灵活、喷嘴畅通,附件齐全无锈蚀;
4.1.3 保持消防通道、人行通道畅通无堵塞;
4.1.4 消火栓、消防管定期检查,经常清理;保持完好状态。
4.2 罩棚加油区、料场仓库的防火
4.2.1 易燃材料与非燃材料应分开堆放,易燃材料的堆放应设在工地下风方向、水源充足和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
4.2.2 现场不设大贮存量的仓库,易燃材料现场宜随进随用,严禁积压,存放物品应分类、分垛,中间及四周应有6m 宽平坦空地的消防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
4.2.3 禁止在罩棚覆盖区、油罐区存放材料;
4.2.4 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堆贮存编号,对危险物品应加强入库检验,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火的工具设备搬运和装卸;
4.2.5 库房内防火设施齐全,应分组布置种类适合的灭火器,每组不少于4 个,组间距不大于30m,重点防火区应每25m2 布置1 个灭火器;
4.2.6 库房内不得兼做加工、办公等其它用途;
4.2.7 库房内严禁使用碘钨灯,电气线路和照明应符合安全规定;
4.2.8 易燃材料堆垛应保持通风良好,应经常检查其温、湿度,防止自燃起火;
4.2.9 各种气瓶均应单独设库存放。
4.3 临时作业房的防火
4.3.1 临时作业房利用现场站房,不再另行搭设;
4.3.2 处于刨花、锯末较多的电动机应装设防尘罩,电气设备应密封或采用防爆型,电箱下不得堆放物料;
4.3.3 防止电线短路、用电设备过载运行,设备漏油和缺油;
4.3.4 严禁在作业场所吸烟、生火、烧饭或点明火取暖;
4.3.5 配备足量的灭火器材,禁止在房内堆放其它易燃和燃烧的废物。
4.4 建筑物的防火
4.4.1 设置具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灭火砂及其它消防设施;
4.4.2 设专职防火监护员巡回检查;
4.4.3 视需要增设临时水箱,以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4.4.4 现场配报警及时报告火险。
4.4.5 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在加油站内张贴明显管理要求和标志,吸烟人员必须在加油站范围外方可吸烟。
4.5 电、气焊作业防火
4.5.1 电、气焊工经专门培训,掌握焊割消防安全技术,并经考试合格后,持上岗证进行操作,禁止非焊工进行作业。
4.5.2 进行电、气焊作业前,必须由现场消防保卫人员或防火负责人指定的专人办理用审批手续,用火地点变更时,应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证当日有效。
4.5.3 进行电、气焊作业时,要选择安全地点,认真落实有针对性的防火措施,必须派专人进行监视,随身携带灭用具。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的距离不小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4.5.4 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完整有效;
4.5.5 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接近热源,夏季不宜在日光下曝晒,搬运时禁止滚动撞击,氧气瓶不得接近油脂。
4.5.6 电、气焊停止作业时,应切断电、气源,焊钳、焊枪使用完,不得放在可燃物上及周围,焊条头不得乱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