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桥梁、隧道作业安全防护
1.桥梁、隧道作业安全防护
开挖建筑物基坑和刷坡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有:
(1)开挖基坑时,边坡的坡度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按放好的边坡线从上向下开挖,不得任意放陡坡度,禁止掏底挖土;
(2)遇有滑层、裂纹、浸水等情况,基坑壁必须用支撑木支撑或改缓边坡;
(3)靠近基坑上方不得堆土及放置料具等重物;
(4)在同一坡面相对的上下方,不得上下同时开工,不得在上层挖土时下层运土;
(5)圬工凿除或人工打眼两人配合作业时,应佩戴防护眼镜,禁止面对面或戴手套打锤,掌钎时应配带防护手套。
2.钢梁铆接作业安全防护
禁止在脚手架上试打铆钉枪。使用铆钉枪打销钉和过冲时,应呼唤应答,防止过冲伤人。换装铆钉枪风弹时不准对人,停用铆钉枪时,必须带好安全环。非风动机具操作人员,不准动用铆钉枪。铆钉炉应放在适当位置,放在桥上时,必须设防火盘,列车通过时盖上防火罩,完工后必须熄灭炉火,撤出桥外。
3.桥隧作业安全防护有关要求
在既有线桥梁、隧道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列车接近时必须按规定下道,迅速撤离桥隧或进人避车台(洞)。在高处、陡坡立体交叉作业时,必须戴上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绳),挂牢安全网。
在隧道内处理松动衬砌、危石及翻修衬砌时,必须有预防塌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改建运营隧道搭设的工作台和风、水、电管线等设施以及所有机具材料不得侵入行车限界,其边缘至机车车辆限界的净距离在直线上不得少于15cm,曲线地段应根据计算加宽。
桥涵增建与改建项目的桥涵主体工程施工时,应在桥涵上方的路基上设专人看守防护,以防落石伤人。
既有线改建桥梁,旧墩台需凿除时,不宜采用爆破法施工,施工人员凿除混凝土时,必须戴护目镜。
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危险地区必须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地段,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开工前应按规定修建人行和运输便道,经常养护,保持畅通。人行道的宽度一般不得小于1m,特别困难地段不得小于0.6 m。在陡坡上应挖台阶,每台阶的高度为0.20~0.25 m,宽度不小于0.3 m;在“之’字形转弯处应设置不小于1m×lm的平台,并按需要设置栏杆和加铺防滑材料。
铲运机运土道路应设在施工场区以内,与城乡公路分开严禁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如必须行经城乡公路或与其交叉时,应设立各种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看守,指挥交通。铲运机运土道路严禁与既有铁路平面交叉。
4.桥(涵)隧其它作业安全防护
高处作业要使用专门的用具传递工具、零件和材料等,要系牢安全带。不得抛掷传递,高处作业人员遇有雷雨、大雪、浓雾或风力六级以上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在地面3m以上的高处及陡坡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金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安全带、安全绳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必须详细检查,段(队)每半年应做一次鉴定。
水上作业应有救生圈、救生衣或救生船等设备。下水作业前,应观测水深及流速,并选派会游泳的人员担当水中作业,其连续工作时间应遵守下列规定:水温在5℃-15℃时和水温在16℃-25℃时分别不得超过1h和2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