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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挖作业安全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3月21日

  2.16  开挖断面下部出现盲炮时,严禁用机械清碴,并应按规定条要求处理盲炮。

  2.17  爆破15分钟后,检查人员才能进入工作面,应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盲炮、残炮等情况,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及雷管,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及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在瓦斯浓度小于1%,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解除警戒后,允许工作人员进入开挖工作面工作。

  2.18  使用电雷管进行爆破作业时,距爆源150m内不得同时进行电焊作业,并不得采用步话器等无线通信方式在近区进行通信联系。

  2.19  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照国家《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

  2.20  当发现有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2.21  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接近8倍的循环进尺时,应停止另一端的工作,将人员机具撤走。

  3 运输

  3.1 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装。

  3.2 进洞的各类车辆与机械,应优先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

  3.3 所有运输车辆不得超高、超宽、超载运输。装运大体积及超长料具时,应由专人指挥,专车运输,设置示限红灯,物件应捆扎牢固。

  3.4 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3.5 装碴时,坑道断面尺寸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要求。装渣机械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由专人收放。装碴机械运转时,回转半径内不得有人通行。

  3.6 采用有轨运输时,应做到:

  1.洞内平曲线的半径不得小于车轴距的7倍,洞外不得小于10倍。

  2.双线运输时,车辆错车净距不小于0.4m,车辆距坑避或支撑边缘净距不小于0.2m。

  3.单线运输时,在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0.7m的人行道.并在适当地点设置错车道,错车道的长度应满足最小的列车长度.

  洞内轨道坡度宜与隧道纵坡一致,卸碴地段应设置不小于1%的上坡。

  5.在线路的尽头应设置挡车装置和标志以及足够宽的卸车平台。

  6.运输线路应由专人维护保养,线路两侧的废碴和余料应及时清除。

  3.7 动力牵引的有轨运输作业可以参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3.8 洞内采用无轨运输时,应做到:

  1.洞内运输车辆不得超速,机动车辆在施工地段单车10km/h,有牵引车时5km/h;机动车辆在非施工地段单车20km/h,有牵引车时15km/h;会车10km/h。

  2.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3.在洞口、平交道口和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并设专人指挥交通。

  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的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防止车辆碰撞。

  5.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

  6.洞内卸碴场应保持一段上坡段,并在碴堆边缘0.8米处设置挡木。

  7.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大灯,改用小灯或近光。

  3.9在隧道外部运输爆炸器材时,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在城市运输时,必须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

  3.10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当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炸药不宜在同一列车上运送,必须同时运送时,装雷管与炸药的车辆必须用三个空车厢隔开。

  3.11用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由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0km或原包装一箱。

  3.12用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

  3.13 用有轨机动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护送人员与装卸人员只准乘在尾车内,其他人员严禁乘车。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必须在专用、带盖的木质车厢内,车内应铺有胶皮或麻袋并只准堆放一层。

  3.14严禁用翻斗、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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