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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外运安全监理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13日
5 监理单位对防止遗洒及降尘工作的要求
5.1 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5.2 遇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渣土外运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5.3 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5.4 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的车辆必须为绿标车且加装软质机械式全封闭装置;车辆后箱板喷涂反光、放大车号,字迹颜色要与车身颜色色差分明,示宽条红白相间;车辆驾驶室两侧车门运输企业(个体)名称;车辆驾驶室上方安装三棱体标识顶灯,规格为长90cm,底宽10cm,高20cm,灯身为白底红字,印有“渣土运输”字样,顶灯夜间保持开启状态。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5、渣土运输车辆应当符合本市机动车排放标准,并定期进行排放污染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环保、安全检测合格标志;
6、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举报电话等信息;
7、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和物料堆放场地进行硬化,对其他场地进行覆盖或者临时绿化,对土方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
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出口处应当设置冲洗车辆设施,按照本市规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施工车辆经除泥、冲洗后方能驶出工地,不得带泥上路行驶;车辆清洗处应当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
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一百米以内的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10、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应当依法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密闭运输。
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要100%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出入口,要100%安装高效洗轮机,并确保100%使用;
12、必须将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交由有资质的运输单位,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依法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在土方工程施工阶段,应派专人在现场进行值守,加强夜间检查。
13、施工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绿色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掌握本市对于扬尘治理的新要求,履行扬尘治理的法定职责。应采取一定形式,在施工现场组织宣传和观摩活动。
14、各施工单位针对施工现场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年度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每年年初应对本方案进行修订补充,并上报有关单位。
15、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要求,依据关于印发《2014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使用开工前后按照《通知》的要求,按照后附的表格进行填报;
附件1: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
2014版)
 
一、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现场检查标准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沥青或细石;
2、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或细石;
3、现场排水畅通,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
4、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一百米以内的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二、洒水降尘现场检查标准
1、房屋拆除、外架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及市政道路施工等作业时,应当边施工边适当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2、遇有四级以上风的天气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按照《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预警级别达到黄色预警以上时,应按相应级别停止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室外露天作业等作业。
3、为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应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四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4、施工现场设置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时,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三、垃圾存放、运输现场检查标准
1、施工现场设置垃圾站应为密闭式,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应符合相关规定;
2、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安全网内垃圾应及时清理;
3、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四、材料、土方覆盖现场检查标准
1、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堆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2、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3、对于停止施工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4、对于土方工程,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应及时固化或覆盖;
5、本市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由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本市规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其他建设工程在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的,应当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五、车辆清洗现场检查标准
1、全市具有安装条件且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出入口,均应安装高效洗轮机,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结束后,施工单位可按要求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和设置沉淀池。安装使用高效洗轮机的,施工单位要确保100%使用。
2、经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确认,确因出入口场地狭窄而不具备高效洗轮机安装条件的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单位在施工全过程中要按要求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和设置沉淀池,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施工现场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车辆槽帮、车轮等易携带泥沙部位进行清洗,不得带土上路;(2)洗车池旁必须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3、建设单位(或委托施工单位)应当到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消纳建筑垃圾、渣土。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和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承担现场土方、建筑垃圾等的运输任务,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
六、施工围挡现场检查标准
1、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挡坚固、严密,表面应平整和清洁,高度不得低于2.5米;现场围挡及大门每半年清洗或粉饰见新一次;施工围挡使用材料、构造连接要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确保结构牢固可靠;
2、围挡材质应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砌筑;
3、外脚手架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颜色为绿色)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密目安全网要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齐、清洁。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逸或遗撒,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及时对工地门前及围挡附近进行清扫,保持干净整洁。
七、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检查标准
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京建法〔2013〕17号)等有关要求进行检查。
八、其他情况的现场检查标准
1、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对于自然放坡的边坡工程可酌情进行覆盖;
2、土方施工作业面(钻孔、打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可暂不覆盖,但应采取适度洒水等降尘措施,当天施工完毕后应按要求进行覆盖;
3、正在使用或正在装卸的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可暂不覆盖,可酌情采取防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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