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为规范职工在起吊操作中的安全作业行为,加强职工安全意识,特编制此措施,此措施经审批、贯彻后执行,此措施只适用于日常安装、检维修工作中的起吊作业。
二、安全措施:
1、每月月初由技术员对全员职工进行贯彻《起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召开班前会,贯彻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任务,讲清安全注意事项,确定安全员,施工人员在措施贯彻页上签字。
3、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对施工处的周围环境,巷道条件及顶板情况进行认真观察,做到“敲帮问顶”,发现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待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一)起吊前准备
1、重物是指人工徒手无法搬动需要利用起重工具进行起吊、下放的所有物件。
2、使用手拉葫芦起吊设备(重物)前,必须对手拉葫芦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各种部件是否齐全、灵活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手拉葫芦带病起吊设备(重物),严禁使用不能自锁的手拉葫芦。
3、锚杆支护巷道起吊设备(重物)必须提前联系打专用起吊锚杆或锚索,且锚杆必须全程锚固,严禁使用支护用锚杆、锚索、钢带以及金属网等作为起吊构件。起吊重物超过2吨时,必须采用φ22×2200mm以上锚杆,且起吊锚杆数量不少于两根。
4、吊挂地点必须设在支护完好、安全可靠的地点,严禁在巷道顶板已离层的巷道内进行起吊。如确需在此处起吊,应联系修护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巷道进行加固,经生产技术科同意后方可起吊。
5、起吊作业场所周围5米范围内不得有妨碍起吊作业的设备和材料,并保持退路畅通。起吊作业点两端5m处拉网警戒。
6、在U型棚、工字钢棚等支护巷道起吊设备(重物)时,提前派专人对前后3棚检查加固,将背板刹紧、背牢、打齐撑杆、拉条等。葫芦必须采用三棚连锁起吊,葫芦生根在U型棚、工字钢上时,必须对U型棚、工字钢进行防倒加固。
7、起吊皮带机头或其他固定在地面的设备(重物),必须将地脚螺栓、设备生根锚链、生根钢丝绳和接地连线拆除,环境清理干净后,方可起吊。
8、大巷起吊设备(重物),施工单位要提前办理占道申请,并在巷道两端20m处设置临时阻车装置。
(二)起吊作业
1、设备有棱角、锐角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与绳接触处加衬垫,以防止切断起吊钢丝绳头。
2、起吊作业固定葫芦使用的钢丝绳头、锚链的破断拉力必须大于起吊设备(重物)的5倍。如使用导向滑轮,其吨位必须在措施上明确。葫芦与钢丝绳头、锚链连接的钩头必须有防止钢丝绳、锚链脱落的装置。
3、除起吊局扇可使用单链外,其他设备(重物)起吊必须使用双链。特殊情况使用单链起吊设备(重物)时,葫芦载荷必须减半。
4、用葫芦主链条直接捆绑、固定设备(重物)起吊时,必须将打好扣的尾链用螺栓或合格的铁丝与主链可靠连接,防止散扣、滑链。
5、设备(重物)起吊前必须仔细检查作业环境、葫芦生根、重物捆绑固定是否符合要求,将重物吊离地面200mm左右,暂停起吊,再次检查确认各连接处是否可靠。
6、起吊作业要安专人监护,巷道安全间隙小的地方严禁站人。严禁起吊人员将设备(重物)起吊停留在空中,进行其他作业。
7、使用两台或多台葫芦同时起吊,多台葫芦同时起吊必须设专人指挥,各台葫芦链长度要协调一致,保持重物在空中的平衡。
8、起吊作业时,设备(重物)下方、重物可能滚落方向、设备可能摆动方向及手拉葫芦可能断裂弹伸方向严禁站人和有人员通过。严禁施工人员利用身体任何部位对重物施加作用力来校正重物起吊或下放的方向。
9、在倾斜皮带机道起吊作业前,必须给设备(重物)留绳,方可拆除固定螺栓进行起吊,设备(重物)下方及内侧严禁人员逗留、穿行。
10、在倾斜巷道中用葫芦进行设备(重物)固定时,除确保葫芦主链与重物、葫芦与生根处可靠连接外,必须将葫芦手拉链条可靠系死,防止主链滑链。
11、在倾斜巷道中起吊设备(重物),要对斜巷实行封闭式管理,斜巷重物以下严禁有人。
12、起吊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放下设备(重物)进行处理。
(1)起吊时支架变形、撑木折断、顶板掉矸、钢丝绳断丝;
(2)葫芦链打滑、松脱,葫芦卡死、棘爪打滑。
如不能将设备(重物)放下,必须先将问题葫芦大小链栓死,然后用新葫芦替换,在起吊链带牢设备(重物)确认安全后,才可将问题葫芦拆除。
13、使用行车起吊设备(重物),行车运行方向严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