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及放炮请示汇报制度。施工队跟班队干对放炮工序进行重点控制,并向矿调汇报措施的落实情况,矿调度室作好记录,核实清楚现场情况后方可下达放炮指令。
4、远距离放炮规定:
①放炮地点:二采区集中运输巷全负压巷道躲避硐内,距离爆破点大于200m。后附爆破警戒图1-2。
②站岗地点:
掘进到离煤层5米时:二采区集中运输巷风机处。
③断电范围(掘进到离煤层5米时和震动放炮时):二采区变电所以内全部断电。
④撤人范围:
掘进到离煤层5米震动放炮时:(1)放炮地点以内全部回风流中人员;(2)二采区变电所内及其他可能波及范围内全部工作人员,并汇报调度室。
⑤上述工作由当班值班矿长负责落实,跟班管理人员、瓦斯员监督执行。同时在撤人范围的通道均设栅栏、警标,严禁人员通行,由当班值班矿长负责安排,并定专人检查落实,落实情况向矿调度室汇报;凡是施工期间需进入该区域回风系统检查的瓦斯员及相关人员,必须向矿调度室请示,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5、揭开煤层放炮前,由生产科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撤出规定区域所有人员。
6、每次放炮时所有人员(包括站岗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压缩氧自救器,放炮员、瓦斯员及施工队班长向矿调汇报,凡是在打孔、放炮期间严禁进入回风系统。
7、放炮前在所有站岗点靠爆破点方向设警戒线,悬挂“正在放炮,严禁进入”字样的警戒牌。
8、放炮后由班长通知撤岗,站岗人员未接通知严禁擅自撤岗。放炮后间隔30分钟,方能按规定由外向里逐渐检查瓦斯至工作面,将检查情况向调度室汇报。
9、揭露煤层放炮时间安排在交接班进行,煤层揭露后24小时内不得作业,恢复作业前由通防、生产、安检等部门对该区域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规定后,方能恢复作业。
10、煤层揭露半小时后,由组长带队进入迎头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由矿调度室确定送电等工作。
11、掘进煤层时严禁使用风镐,永久支护跟拢迎头,严禁超掘,压风自救器安设于无风筒侧,离底板高度在1.2~1.5米,安装组数根据巷道长度确定,其原则是:第一组距掘进工作面25~40米,然后每隔50-100米安设一组,每组6个。
12、本措施首次贯彻由准备队、生产科、技术员负责,并与施工队作技术交底,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3、瓦斯避灾路线:工作面→二采区变电所→二采区轨道上山→地面。后附避灾线路图。
三、安全技术措施
(一)揭煤放炮管理
1、揭煤期间必须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超过130ms,不得跳段使用延期电雷管,使用的电雷管必须进行导通实验。
2、打探眼与瓦斯释放孔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及时检查探眼内的CH4、C02浓度,确认无异常后,方可打眼放炮。
3、打眼时,如果发现有顶钻,夹钻、喷孔等现象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并不得拔出钻杆,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现场撤出人员,切断二采区变电所巷道中的动力电源,调度室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现场情况,由总工程师决定下一步的施工进度。
4、炮眼深度不大于1.8m。
5、装药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一炮三泥”制度;座底泥不小于50mm,水炮泥不少于2只,封口泥不小于500mm。
6、电雷管必须全断面一次串联连接,雷管脚线必须悬空,严禁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电器设备电缆轨道等导电体接触。放炮母线铺设长度不小于120m;
7、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CH4浓度大于1.0%严禁放炮。
8、超前探眼在装药前必须用黄泥封满。
9、严禁放糊炮、明炮、空心炮。
10、超前探眼及瓦斯释放孔严禁作为炮眼使用。
11、揭煤期间放炮母线必须使用铜芯专用电缆,并尽可能减少接头,严禁母线出现破皮、明接头现象。
12、揭煤施工时,安检科、通防队派专人现场跟班,跟班人员现场检查打眼、做炮头、装药连线工作,严格按措施规定进行操作。
13、放炮前,安检科,通防队现场跟班人员应监督、检查所有人员是否撒到安全地点,警戒人员是否到位。
14、放炮施工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15、上述工作完成后,准备队跟班人员负责向调度室汇报,停掉二采区变电所内所有电源,并各自向调度室汇报清楚后,由调度室通知准备队跟班人员,下达放炮命令。
16、放炮后,如果CH4最大浓度小于1.0% ,待炮烟吹散后,安检科、瓦斯员、施工单位跟班人员共同进入迎头检查CH4、CO2、温度、煤尘、巷道围岩情况等。经检查一切正常后,汇报矿调度室恢复因揭煤放炮所停电源。
17、通防队、安检科现场跟班人员负责打眼、放炮全过程监督。
(二)局部通风管理
1、二采区变电所揭煤时,保证局扇正常运转,局扇离迎头供风距离不超过5m。
2、二采区变电所揭煤时前,安检科、调度室、机电科、通防队对二采区变电所施工的局扇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功能和电器失爆进行完好检查,并做好记录,对于不完好设备必须在揭煤前处理好并进行验收。
3、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所用的局扇完好和正常运转,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扇。并派专人管理局扇。
(三)监控设施管理
1、通防队保证安装的监控设施完好,并正常监测。
2、瓦斯传感器布置如下:
T1、布置在二采区变电所施工迎头风筒对侧3~5m范围内。
T2、布置在二采区变电所与二采区车场绕道全风压回风流10~15m范围内。
T1、报警点为CH4浓度≥1.0%,断电点CH4浓度≥1.5%时,复电点CH4浓度< 1.0%,断电范围:施工巷道内所有非本安型电器设备。
T2、报警点、断电点为CH4浓度≥1.0%,复电点CH4浓度≦1.0%;断电范围:二采区变电所回风流中所有使用的所有非本安型电器设备。
甲烷传感器设置应垂直悬挂在风筒另一侧支护良好无滴水的巷道顶板下300mm处,且距巷帮不少于200mm,并挂牌管理。
(四)瓦斯管理
1、二采区变电所揭煤期间,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检查地点:迎头、探眼、回风、局扇、机电设备附近),严禁空班、漏检、虚报、假报瓦斯,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
2、迎头风流中CH4浓度≥1.0%,或CO2浓度≥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当回风流中CH4浓度≥0.5%时,该系统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当回风流中CO2≥0.5%时,该系统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测气员或施工单位人员发现掘进迎头或探眼中CH4、CO2涌出 煤层增厚、气温异常、巷道围岩移动增大、掉渣、岩块迸出、破裂声、闷雷声、夹钻、顶钻时,立即组织人员,带好自救器,撒到安全地点,并立即汇报调度,由矿调度室按停电范围、避灾路线组织停电撤人。
4、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现场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内容包括该系统内的通风、瓦斯、煤(岩)尘等情况及该系统的通风设施情况(包括通风设施、防尘设施,防火设施及监控设施)等,严禁脱岗。
(五)防尘管理
1、二采区变电所,必须安装防尘管路,且防尘管路水压不得小于 1MPa。
2、二采区变电所揭煤期间,施工迎头向后50m范围内必须安设三道放炮喷雾,放炮喷雾要求雾化效果好,且正常使用。
3、迎头打眼必须采用湿式打眼作业,装岩时必须洒水湿润煤矸。
4、迎头30m范围内由施工单位每小班冲洗-次,30m以外巷道每周冲洗一次,并清除堆积的煤岩粉。
(六)防火管理
1、为防范火灾二采区变电所应配备50m高压软管,保证能随时与消防管路连接,以便防火急用。
2、二采区变电所所有机电设备必须使用煤矿安全防爆型,并设专人进行检修、维护,杜绝电器失爆。
3、任何人如发现系统内出现火灾险情,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视现场火灾的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在现场班组长的带领下采取尽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将可能受灾区威胁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区。
(七)、顶板管理
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每班开工前及每次放炮后进入工作地点,首先要进行敲帮问顶,找掉危岩活矸,对于找不掉的,可采用点柱支护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加以处理。
2、找顶人员应站在支护完好的安全地点,并保持后路的安全畅通。
3、找顶人员应从支护完好的地方开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找顶地点不准同时进行其他工作。
4、找顶由两名有经验的老工人担任,一人找顶,一人站其侧面观察顶板并辅助照明。
5、敲帮问顶时,若发出“空空 空空”的声音,就立即找下去,要顺着裂隙慢慢进行,不得硬刨。
6、施工中应加强气体检测工作,必要时安设专人测气。
7、在整个施工中应安排专人观察顶板,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撤人。
8、在施工过程中,当班施工负责人要经常巡视施工地点及后路,发现危险,立即撤出迎头所有人员,及时进行处理整改。
9、过煤层及岩层破碎段施工过程中,每班必须有当班施工负责人经常检查岩层、煤层及支护情况,发现有险情立即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10、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二采区变电所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矿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