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工作前应先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工具必须用绳链系挂在身上,钉子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伤人。工作时要思想集中,防止钉子扎脚和空中滑落。
d. 安装模板时操作人员应有可靠的落脚点,并应站在安全地点进行操作,避免上下在同一垂直面工作。操作人员要主动避让吊物,增强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安全意识。
e. 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
f. 支模时,操作人员不得站在支撑上,而应设立人板,以便操作人员站立。立人板应用木质中板为宜,并适当绑扎固定。不得用钢模板或5cm×10cm的木板。
g. 支模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等钉牢。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牵杠、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坠落。模板上有预留洞者,应在安装后将洞口盖好,混凝土板上的预留洞,应在模板拆除后即将洞口盖好。
h. 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
I. 二人抬运模板时要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传递模板、工具应用索具系牢,采用垂直升降机械运输,不得乱抛,组合钢模板装拆时,上下有人接应。钢模板及配件应随装拆随运送,严禁从高处掷下。高空拆模时,应有专人指挥。地面应标出警戒区,用绳子和红白旗加以围拦,暂停人员过往。
J. 模板上施工时,堆物(钢模板等)不宜过多,且不宜集中一处。
K. 大模板施工时,存放大模板必须要有防倾措施。封柱子模板时,不准从顶部往下套。
L. 遇六级以上的大风时,应暂停高空作业,雪雷雨后应先清扫施工现场,待地面略干不滑时再恢复工作。
(2)模板拆除
a. 侧模,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后,方可拆除。
b. 底模,应在同一部位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试块强度达到要求时方可拆除。
c. 拆除高度在5m以上的模板时,应搭脚手架,并设防护栏杆,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
d. 模板支撑拆除前,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并经申报批准后,才能进行。拆除模板时人不许站在正在拆除的模板上。
e. 拆模时必须设置警戒区域,并派人监护。拆模必须拆除干净彻底,不得保留有悬空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时清理,堆放整齐。高处拆下的模板及支撑应用垂直升降设备运至地面,不得乱抛乱扔。
f. 拆摸时、临时脚手架必须牢固,不得用拆下的模板作脚手板。
g. 脚手板搁置必须牢固平整,不得有空头板,以防踏空坠落。
h. 拆除的钢模作平台底模时,不得一次将顶撑全部拆除,应分批拆下顶撑,然后按顺序拆下搁栅、底模,以免发生钢模在自重荷载下一次性大面积脱落。
i.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模板的拆除,除应符合规范GB50204-92第2.4.1条或2.4.2条的规定外,侧模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后拆除。
j. 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结构,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要求后,方可承受全部使用荷载;当施工荷载所产生的效应比使用荷载的效应更为不利时,必须经过核算,加设临时支撑。
2.2 夜间照明
(1)在预制场采用镝灯作为主要照明灯具,固定布置在场地适当位置,保证整个施工场地均有较好的照明。
(2)在其它部位施工采用碘钨灯作为临时可移动照明灯具,用于重要施工部位,作为对固定式照明的补充。
(3)夜间施工时,各项工序或作业区的结合部位在夜间施工时要有明显的发光标志,各道工序夜间施工除当班的安全员、质检员必须到位外,还要建立质安主管人员巡查制度
(4)与卫柏公路或其它村道处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安全标牌、警示灯等标志,标志牌具备夜间荧光功能,保证交通安全。
三、防扰民施工措施
经批准后的夜间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向周边村社告示夜间施工情况和降低噪声措施,按规定减少噪声排放,而且不得将强光照明灯直接照射居民窗户。
特殊情况需夜间作业,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工地所在的区、镇有关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为了降低夜间施工中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采用如下措施:
(1)人为噪声的控制措施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a、通过统筹安排,合理计划,最大限度地减少深夜高噪音施工的时间和次数;
b、在某些特殊时期内,如高考前夕,现场不安排施工;
c、砼施工采用商品砼,可降低砼搅拌而产生的噪声;
d、楼面模板采用胶合板模板,可比采用钢模板减少噪声;
e、教育工人在砼振捣时不得用振动器长时间振动钢筋;
f、车辆进出现场,专人指挥,减少或不鸣笛;
(2)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
a、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做作业(如预制构件等),应尽量放在场地内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b、尽量选用低噪声成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3)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监测,采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a、车辆进入现场要禁止鸣号,渣土运输车辆厢盖密闭并经清洁冲洗后才能驶出工地。
b、工地大型机械设备应尽可能远离居民区设置,并要加强保养,防止发出尖锐的机械噪声;吊装等施工联络方式采用旗帜、无线电通讯等方式,不得使用鸣笛、敲击钢管等高噪声的联络方式。
c、施工现场的加压泵、电锯、无齿锯、砂轮等小型强噪声固定设备应搭设设备房;风镐等移动式强噪声源周围应尽可能设置棚罩。
d、现场装卸物件应轻装慢放,并在装卸点铺垫草包等降噪物体;大型物件装卸,应当使用起吊设备,严禁汽车自卸。
e、夜间22:00~06:00施工须经批准;经批准的夜间施工须按规定减少噪声排放,强光照明灯不得直接照射居民窗户;施工单位应事先向周边村社告示夜间施工情况和降低噪声措施。
f、施工期间,工地负责人员应当轮流值班,及时妥善处理村民投诉。
四、质量与安全管控体系与措施
夜间施工基本要求
(1)无特殊情况,夜间施工通常在22:30前结束。
(2)各班组考虑工期、工程质量等因素,估计当天22:30不能停止作业的班组,班组长应提前向队部相关管理人员做好有关工作,及时上报项目部审批,经项目部同意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3)夜间施工必须遵照国家及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严禁盲目施工,不准安排由老体弱、带病、疲劳及一切不适合夜间作业的工人进行施工。
(4)对于工期不紧的工序,尽量不安排夜间施工。
(5)对于工期较紧的工序及不能中途停止施工的工序,需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日、夜班分班,并适当缩短夜间作业班组的作业时间,安排夜间作业人员适当的休息时间,并提供夜餐,减轻夜间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
(6)夜间施工的地点工程部必须及时安装充足的照明,安排值班车辆。
(7)夜间高空作业处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经工程队兼职安全员和使用者检查确认安全牢固性能后方可使用。
(8)夜间动火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确认动火点周围有没有易燃易爆物,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发生着火事故,作业结束后必须确认有没有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9)夜间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至少安排两个人,起到监护的作用。
(10)夜间车辆行驶驾驶人员必须要格外小心、谨慎驾驶。
(11)夜间吊装作业,驾驶人员和起重操作工支车时要注意地面的各类电线、氧气乙炔带等物品,避免碾压损坏,起重操作工要特别注意吊钩、绳索、物品的安全状态,避免事故的发生。
(12)充分考虑施工安全问题,不能安排交叉施工的工序同时在夜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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