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施工环境保护内容及措施
7.1施工环境保护内容
环境保护是按照法律法规、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要求,保护和改善作业现场的环境,控制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环境保护是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对保证人们身体健康和社会文明,消除外部干扰、保证施工顺利进行,节约能源、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保证社会和企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本工程施工中,我单位将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同时",不留尾巴、不留后患,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确保环保目标圆满实现。
7.2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7.2.1水污染的防治
施工现场废水和固体废物随水流流入水体部分包括水泥、油漆、各种油类、混凝土外加剂、重金属、酸碱盐、非金属无机毒物等,是造成水污染的主要来源。
隧道内溶蚀性废水,混凝土的生产、运输、浇筑产生的污染,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污染,劳动力高度集中产生的污染,以及其它相关配套设施产生的污染将对水源产生较大影响,在施工中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源不受污染。
⑴施工现场搅拌站废水,隧道内排出废水和施工机械油污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后方可排放。我们将充分利用沉淀水用于工地洒水降尘。
⑵现场存放油料的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如采用防渗混凝土地面、铺防油毡等措施。在使用过程中,要采取防止油料跑、冒、滴、漏的措施,防止土壤受到污染。
⑶施工现场的临时食堂,污水排放设置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
⑷工地临时厕所的化粪池采取防渗措施,应建造水冲式厕所,同时做好防蝇、灭蛆工作。
⑸化学用品、外加剂等应库内存放,妥善保管,防止污染环境。
⑹加强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的监测,配合当地环境监测部门搞好舆论宣传和监督工作,加强对沿线施工废水的控制,发现新的污染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防止水质恶化。
7.2.2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本标段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建筑碴土、生活垃圾、废弃的散装建筑材料、废弃的包装材料、粪便等。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侵占土地、污染土壤、污染水源、污染大气、影响环境卫生,因此在施工中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⑴回收利用。对建筑碴土可视其情况加以利用;废钢可按需要用作金属原材料;对废电池等应分散回收,集中处理。
⑵减量化处理。对固体废物进行分选、破碎、压实浓缩、脱水后减少其最终处置量,减低处理成本,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在减量化处理过程中,也可采用焚烧、热解、堆肥等技术措施。
⑶焚烧处理。对于不适合再利用且不宜直接予以填埋处理的废物,尤其是对受到病菌、病毒污染的物品,采用焚烧进行无害化处理。焚烧处理应使用符合环境要求的处理装置,注意避免对大气的二次污染。
⑷稳定和固化处理。利用水泥、沥青等胶接材料,将松散的废物包裹起来,减少废物的毒性和可迁移性,减少污染。
⑸填埋。经过无害化、减量化或焚烧处理的废物残碴集中到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填埋处理。填埋场应利用天然或人工屏障,尽量使需处置的废物与周边的生态环境隔离,并注意废物的稳定性和长期安全性。
施工营房和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应运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堆放。
7.2.3大气污染的防治
本标段工程量大,上场机械设备庞大,且集中施工;施工弃碴多,结构物大多采用水泥等易飞扬物,施工现场将会产生大量的气体状态污染物和粒子状态污染物,为避免对当地人员和房屋、树木、农作物等造成损害,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施工现场的空气污染进行防治。
⑴选择低污染的设备,并安装空气污染控制系统。
⑵在运输、储存水泥等易飞扬物时,采取覆盖、密封、洒水等措施防止和减少扬尘。
⑶车辆进出工地不得超限运输,防止沿途撒漏。
⑷在混凝土拌和站、水泥库等对环境有重要影响的设施布置时,要充分考虑本地区的季节风向,采取远离居民区并在搅拌站进料仓上安装除尘装置,控制粉尘污染。
⑸严禁在现场焚烧任何废弃物及有毒废料(废机油、废塑料等)。生活营地使用清洁能源,保证炉灶烟尘符合标准;对施工机械车辆加强维护,以减少废气排量;对汽油等易挥发物品要密闭存放,并尽量缩短开启时间。
⑹配备专用洒水车,对施工现场和运输道
路经常进行清扫和洒水湿润,减少扬尘。
7.2.4施工噪声、振动和光的控制
(1)由于隧道进出口工区距离村庄较近,施工中应采取措施或改进施工方法,使施工噪音、振动达到施工场界环境标准,其措施和方法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2)合理安排工序,夜间施工尽量降低噪音,作业辐射强噪声强的施工机械如搅拌机尽量避开夜间施工,弃碴尽量安排在白天。
(3)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污染、低噪声设备,对可能造成粉尘污染的设备安装污染控制系统。对本工程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详细的建筑声影响评估,并采取消音、隔音材料、护板等设施降低噪音。
7.2.5施工人员作业环境保护
隧道内施工采取跟踪监测烟尘浓度及通风效果,开挖面爆破后及时通风,不达标不能施工,保持洞内施工环境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8、水土保持措施
根据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联合发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工程所在地的实际情况,特编制如下措施。
8.1水土保持的组织措施
8.1.1保护生态,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实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水土保持的教育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及《自冶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
8.1.2建立水土保持管理机构,配置专职水土保持员,建立健全水保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全面规划"原则,抓住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水源、植被不被污染和破坏。
8.2水土保持技术措施
施工前邀请地方水保部门共同对沿线水文、地质、植被情况进行调查,共同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和措施。
8.2.1水环境保护
为防止隧道修建对环境产生过大的危害,对可能发生的突水突泥地段按"堵排结合、限量排放、以堵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围岩注浆固结圈、防排水网络及加强型复合式模筑衬砌组成的结构体系。在地下水发育段采用超前或径向注浆堵水措施。
构造物基础施工时,对基坑开挖的土、石不得弃于河内、沟中,要设防护后弃土,防止遇雨时流入河内。基础施工完成,及时对基坑进行回填防护,防止基坑日后被冲刷。
8.2.2生态环境保护
(1)合理规划施工用地
在施工准备阶段,我们将结合设计图纸,对现场拌和站的设置、弃碴场的选择、施工便道的设置等进行进一步的调查,详细掌握第一手资料,以"减少植被破坏,少占耕地"为原则,合理规划临时用地,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用地。
隧道施工本着"早进晚出"的原则,尽量减少堑坡和开挖,对边仰坡及时进行防护,避免对原生态地表大范围的破坏和冲刷。
(2)弃碴场的设置与防护
施工弃碴(土)主要是隧道挖方和洞口开挖,以及路基弃土。弃碴场的选择应优先选择在地形低洼、不易受河流、沟渠等地表径流冲刷的山间沟谷荒地作为弃碴场。
施工时严格按批准的弃碴规划有序堆放和利用,为避免弃碴流水造成对环境的影响,对弃碴脚进行水泥砂浆浆砌片石挡墙防护。碴顶设计成排水坡排水,坡面植草皮防护。在弃碴场顶设一道截水沟排水。
8.2.3竣工后水土保持措施
施工中严格按设计方案施工,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废弃的砂、石、土必须运至指定的弃碴土场堆放,做好挡护和绿化。工程竣工后,对弃土场、生产生活用地及施工便道等,按照当地水土保持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复耕或绿化,同时修建好排水系统,防止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