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规定
1.1 本章规定了安全防范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是安全防范工程施工的基本依据。
1.2 本章适用于各类建(构)筑物安全防范工程的施工。
1.3 安全防范工程的施工,除执行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施工准备
2.1 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场、施工:
1 施工对象已基本具备进场条件,如作业场地、安全用电等均符合施工要求。
2 施工区域内建筑物的现场情况和预留管道、预留孔洞、地槽及预埋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 使用道路及占用道路(包括横跨道路)情况符合施工要求。
4 允许同杆架设的杆路及自立杆杆路的情况清楚,符合施工要求。
5 敷设管道电缆和直埋电缆的路由状况清楚,并已对各管道标出路由标志。
6 当施工现场有影响施工的各种障碍物时,已提前清除。
2.2 对施工准备进行检查,符合下列要求方可施工:
1 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齐全。
2 施工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包括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工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
3 设备、器材、辅材、工具、机械以及通讯联络工具等应满足连续施工和阶段施工的要求。
4 有源设备应通电检查,各项功能正常。
3 工程施工
3.1工程施工应按正式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若确需局部调整和变更的,须填写“更改审核单”(见表3.1),或监理单位提供的更改单,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2施工中应做好隐蔽工程的随工验收。管线敷设时,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对管线敷设质量进行随工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见表3.2)或监理单位提供的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
3.3 线缆敷设应符合本规范3.11.5 条的规定。
3.4 光缆敷设应符合本规范3.11.6 条的规定。
3.5 工程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探测器安装。
1) 各类探测器的安装,应根据所选产品的特性、警戒范围要求和环境影响等,确定设备的安装点(位置和高度)。
2) 周界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能保证防区交叉,避免盲区,并应考虑使用环境的影响。
3) 探测器底座和支架应固定牢固。
4) 导线连接应牢固可靠,外接部分不得外露,并留有适当余量。
2 紧急按钮安装。紧急按钮的安装位置应隐蔽,便于操作。
3 摄像机安装。
1) 在满足监视目标视场范围要求的条件下,其安装高度:室内离地不宜低于2.5m;室外离地不宜低于3.5m。
2) 摄像机及其配套装置,如镜头、防护罩、支架、雨刷等,安装应牢固,运转应灵活,应注意防破坏,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 在强电磁干扰环境下,摄像机安装应与地绝缘隔离。
4) 信号线和电源线应分别引入,外露部分用软管保护,并不影响云台的转动。
5) 电梯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厢门上方的左或右侧,并能有效监视电梯厢内乘员面部特征。
4 云台、解码器安装。
1) 云台的安装应牢固,转动时无晃动。
2) 应根据产品技术条件和系统设计要求,检查云台的转动角度范围是否满足要求。
3) 解码器应安装在云台附近或吊顶内(但须留有检修孔)。
5 出入口控制设备安装。
1) 各类识读装置的安装高度离地不宜高于1.5m,安装应牢固。
2) 感应式读卡机在安装时应注意可感应范围,不得靠近高频、强磁场。
3) 锁具安装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安装应牢固,启闭应灵活。
6 访客(可视)对讲设备安装。
1) (可视)对讲主机(门口机)可安装在单元防护门上或墙体主机预埋盒内,(可视)对讲主机操作面板的安装高度离地不宜高于1.5m,操作面板应面向访客,便于操作。
2) 调整可视对讲主机内置摄像机的方位和视角于最佳位置,对不具备逆光补偿的摄像机,宜作环境亮度处理。
3) (可视)对讲分机(用户机)安装位置宜选择在住户室内的内墙上,安装应牢固,其高度离地1.4~1.6m。
4)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的管理机宜安装在监控中心内,或小区出入口的值班室内,安装应牢固、稳定。
7 电子巡查设备安装。
1) 在线巡查或离线巡查的信息采集点(巡查点)的数目应符合设计与使用要求,其安装高度离地1.3~1.5m。
2) 安装应牢固,注意防破坏。
8 停车库(场)管理设备安装。
1) 读卡机(IC 卡机、磁卡机、出票读卡机、验卡票机)与挡车器安装
——安装应平整、牢固,保持与水平面垂直、不得倾斜;
——读卡机与挡车器的中心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使用要求;
——宜安装在室内,当安装在室外时,应考虑防水及防撞措施。
2) 感应线圈安装。
——感应线圈埋设位置与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使用要求;
——感应线圈至机箱处的线缆应采用金属管保护,并固定牢固。
3) 信号指示器安装。
——车位状况信号指示器应安装在车道出入口的明显位置;
——车位状况信号指示器宜安装在室内;安装在室外时,应考虑防水措施;
——车位引导显示器应安装在车道中央上方,便于识别与引导。
9 控制设备安装。
1) 控制台、机柜(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平稳牢固、便于操作维护。
机柜(架)背面、侧面离墙净距离应符合本规范3.13.11 条的规定。
2) 所有控制、显示、记录等终端设备的安装应平稳,便于操作。其中监视器(屏幕)应避免外来光直射,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避光措施。在控制台、机柜(架)内安装的设备
3) 控制室内所有线缆应根据设备安装位置设置电缆槽和进线孔,排列、捆扎整齐,编号,并有永久性标志。
3.6 供电、防雷与接地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的供电设施应符合本规范3.12 节的规定。摄像机等设备宜采用集中供电,当供电线(低压供电)与控制线合用多芯线时,多芯线与视频线可一起敷设。
2 系统防雷与接地设施的施工应按本规范3.9 节的相关要求进行。
3 当接地电阻达不到要求时,应在接地极回填土中加入无腐蚀性长效降阻剂;当仍达不到要求时,应经过设计单位的同意,采取更换接地装置的措施。
4 监控中心内接地汇集环或汇集排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3.9.6 条的规定,安装应平整。接地母线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3.9.3 条的规定,并用螺丝固定。
5 对各子系统的室外设备,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防雷与接地施工,并应符合本规范3.9 节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