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1.1本规程规定了现场混装粒状铵油炸药车安全技术操作要求及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1.2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现场混装粒状铵油炸药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2012
(2)《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98-2007
(3)《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4)《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591号
(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9号
(7)《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
3.安全生产通则
3.1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作业班制。应根据生产线设计能力,组织均衡生产,严禁超时、超负荷运行;
3.2当遇到暴雨、强雷电、冰雹、大雾、大风、暴雪等恶劣天气,严禁进行现场混装作业;
3.3严禁混装车驾驶员、操作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未取得岗位资格证擅自安排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3.4现场混装粒状铵油炸药车的安全条件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GB6772-2011中6.5.3的规定;
3.4严禁携带危险品和火种进入工作区域;
3.5严禁在现场混装作业时吸烟,严禁无证动火;
3.6严禁酒后上岗,严禁脱岗、串岗、换岗,严禁疲劳驾驶;
3.7操作时必须正确穿戴好规定的劳保用品;
3.8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和危险物品的转运,必须做到轻拿轻放,避免剧烈撞击和摩擦,严禁超量、超速运输;
3.9严禁使用易发火的黑色金属工装器具;严禁使用黑色金属工具敲打车辆、设备和容器;
3.10严禁车辆及设备带病或超负荷运转,车辆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年检,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三检制”;
3.11严禁混装作业过程中清理、维修车辆和设备;
3.12混装车上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具,接地良好,进入现场后应悬挂危险警示标识,严禁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或拆除静电导出设施,确保完好有效;
3.13严禁擅自将安全防护装置拆卸不用;若因维修或其它原因须拆卸时,事后必须将安全防护装置恢复原状,并保持完好有效;
3.14容器仪表、计量器具应按规定的时间效验,严禁在各类仪表、器具上涂抹油污;
3.15清理出来的残药应单独存放,带回公司,由公司统一处理。
3.16潜在危险性及应急处置措施:
3.16.1出现火灾或爆炸事故险情时应立即上报给公司应急中心启动公司应急预案,当班班长或安全员应果断下达指令,尽力组织一切可利用的有效措施应急处置,迅速组织应急处置以外的其他人员撤离现场至安全区域,设置警戒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3.16.2车辆电器线路起火:立即停止作业,启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3.16.3硝铵着火:立即停止作业,利用自备消防水或附近水源扑救;
3.16.4柴油着火:立即停止作业,利用车载干粉灭火器扑救;
3.16.5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报警,设置警戒区域并疏散警戒区域内的无关人员。
4.司机、操作人员
4.1安全操作要求:
4.1.1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行车安全规定;
4.1.2严禁随车携带雷管、易爆品及其它起爆器材,严禁非工作人员搭乘便车;
4.1.3行车途中不得无故停车,因特殊情况必须停车时,须停靠在安全地带,并尽量减少停车时间;
4.1.4在行车中若道路情况不明,司机必须下车查明情况。混装车进出门或道路上方如有管线设施,司机必须目测空车高度,确认能保证行车安全后,方可行驶;
4.1.5混装车进入作业区域车速小于15Km/h,在炮孔间移动时车速小于5Km/h;
4.1.6混装车在开挖工地行驶时,不得靠近台阶的坡底或坡顶;混装车驶进爆区后,司机更要谨慎驾驶,将车停在有利于装药的安全工作位置;
4.1.7司机必须与其他工作人员密切配合,听从指挥,及时移动车辆。控制好汽车发动机转速,在制药过程中不得离开混装车;
4.1.8注意车辆保养及维修工作,经常检查汽车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刹车机构是否可靠,及时排除隐患,安全运行及顺利制药装药;
4.1.9泵送装药前,按爆破技术员指令,认真核实炮孔装药顺序及每个炮孔装药量和装药总量,并严格按此要求操作;
4.1.10混装车开动之前,检查各种计量仪表及设备是否正常,将液压油和加热升至所需的温度。准备工作就绪后,与司机和装药人员联系,启动分动箱,检查液压泵工作压力;
4.1.11混合器底部放料口的开启度要严格控制,以保证制药混合质量及防止物料溢入干料螺旋内;
4.1.12装完最后一个炮孔或出现故障中断装药时,须及时用热水冲洗制药管路,并用压气吹管,吹管风压为0.4MPa。因软管内存留的炸药量较多,装第一个和最后一个炮孔预置装药量时必须把这部分炸药量考虑在内;
4.1.13在混装作业过程中,控制台操作人员必须集中精力,时刻注意监控和控制台上的各种技术参数在正常的工艺参数范围内,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关闭相关阀门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
4.1.14在制药装药现场要在试制炸药时先测量炸药密度,达到合格要求才能输送至炮孔。在制药过程中,要不定时地抽查炸药密度。
4.2 潜在危险预知及应处置措施:
4.2.1自动控制系统出现异常(如电脑死机、程序混乱、显示的数据有异常偏差或不显示):立即停机,迅速报告设备动力处现场检查处理,待确认排除故障后再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正常后方可恢复生产;
4.2.2混装作业过程中出现自动报警或自动停车时,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迅速处理,待故障排出后,方可继续生产;
4.2.3在混装作业过程中,若发生意外紧急情况时,控制台操作人员应按“系统急停”按钮,关闭阀门,寻找引起急停的故障原因,解决问题,直至恢复生产;
4.2.4各温度、压力,电流控制点的数据显示趋近最大值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4.2.5混装作业过程中自动报警停车:应迅速关闭阀门,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