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高层建筑、生态建筑、地下建筑及大空间建筑等技术的密集和复杂程度已今非昔比,而建筑中的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现实生活中由于在设计中轻视了建筑安全性问题而导致的建筑火灾事故频频发生,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触目惊心、难以弥补、所以建筑中的安全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对建筑物防火知识的了解、建筑物疏散场所的安全设计的深入是十分必要的。
第一节 建筑物防火
建筑物起火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可归纳为由于生活用火不慎引起火灾、生产活动中违规操作引起火灾、化学或生物化学的作用可燃和易燃物自燃,以及因为用电不当造成的电器火灾等。
在生产生活中,因为使用明火不慎而引起的火灾也是较多的,例如在公共场所乱丢烟头、在厂房内不顾周围环境随意动火焊接、烘烤物品过热、熬油溢锅等等。这些火灾多数都是因为缺少消防知识或防火意识不够造成的。除明火以外,暗火引起火灾的情况也有很多,其中有的是有火源的,如炉灶、烟囱的表面过热烤着附近的易燃结构;也有没有火源的,如大量堆积在库房里的油布雨衣,因为通风不好,雨衣内部发热,以至积热不散发生自燃;还有,几种化学物品相遇发生反应,产生燃烧或爆炸,以及机械设备摩擦发热,使接触到的可燃物自燃起火等等都属于暗火引发的火灾。
一、关于燃烧和火灾
(一)燃烧的条件
燃烧是一种同时伴有放热和发光效应的剧烈的氧化反应。放热、发光、生成新物质是燃烧现象的三个特征。可燃物、氧化剂和点火源是构成燃烧的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1、可燃物
能在空气、氧气或其他氧化剂中发生燃烧反应的物质称为可燃物。如钠、钾、铝等金属单质,碳、磷、硫等非金属单质,木材、煤、棉花、纸、汽油、塑料等有机可燃物。
2、氧化剂
能和可燃物发生反应并引起燃烧的物质称为氧化剂。氧气是最常见的氧化剂,其他常见的氧化剂有氟、氯、溴、碘卤素元素,硝酸盐、氯酸盐、重铬酸盐、过氧化物等化合物。
3、点火源
具有一定能量,能够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能源称为点火源,有时也称火源。如明火、电火花、冲击与摩擦火花、高温表面等。
要使可燃物发生燃烧,必须有氧化剂和点火源的参与,而且三者都要具备一定的“量”,
才能发生燃烧现象。若可燃物的数量不够,氧化剂不足或点火源的能量不够大,燃烧就不能发生。
(二)燃烧的种类
1、闪燃和闪点
一些液态可燃物质表面会产生蒸汽,有些固态可燃物质也因蒸发、升华产生可燃气体或蒸汽。这些可燃气体或蒸汽与空气混合而形成混合可燃气体,当遇明火时会发生一闪即灭的火苗或闪光,这种燃烧现象称为闪燃。能引起可燃物质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该物质的闪点。
2、着火与燃点
可燃物质在与空气共存的条件下,当达到某一温度时遇明火可引起燃烧,并在火源移开后仍能继续燃烧,这种持续燃烧的现象称为着火。可燃物质开始持续燃烧所需的最低温度称为该物质的燃点。所有可燃液体的燃点都高于闪点。
3、自燃与自然点
自燃是可燃物质不用明火点燃就能够自发燃烧的现象。可燃物质能引起自动燃烧和继续燃烧时的最低温度称为自然点。自然点可作为衡量可燃物质受热升温形成自燃危险性的数据。
4、爆炸与爆炸极限
可燃气体、可燃蒸汽和可燃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当达到一定浓度时,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发生爆炸时此浓度界限的范围称为爆炸极限,能引起爆炸的最低浓度界限称为爆炸下限;浓度最高的界限称为爆炸上限。
二、建筑防火的基本概念
(一)材料的燃烧性能
建筑材料一般可分为不燃烧体、难燃烧体和燃烧体三种。
(二)火灾荷载
建筑物内的可燃物质种类很多,其燃烧发热量也因材而异。为了便于火灾研究和采取防火措施,在实际中常根据燃烧热值把某种材料换算成等效发热量的木材,用等效木材的重量表示可燃物的数量,称为等效可燃物量。把火灾范围内单位地板面积的等效可燃物木材的数量称为火灾荷载。
(三)耐火极限和耐火等级
指对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准,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梁、楼板、屋顶等承重构件和吊顶等主要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按照我国建筑设计、施工及建筑结构的实际情况,并参考国外划分耐火等级的经验,将普通建筑是耐火等级划为四级,高层建筑划分为两级,参见表11-1:
表 11—1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构 件 名 称 | 耐 火 等 级 |
高层民用建筑 | 普通民用建筑 |
一级 | 二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防 火 墙 | 不燃烧体 3.00 | 不燃烧体 3.00 | 不燃烧体 3.00 | 不燃烧体 3.00 | 不燃烧体 3.00 | 不燃烧体3.00 |
承 重 墙 | 不燃烧体 2.00 | 不燃烧体 2.00 | 不燃烧体 3.00 | 不燃烧体 2.50 | 不燃烧体 2.00 | 难燃烧体0.50 |
楼梯间、电梯井、住宅单元 之间、住宅分户的墙 | 不燃烧体 2.00 | 不燃烧体 2.00 | 不燃烧体 2.00 | 不燃烧体 2.00 | 不燃烧体 1.50 | 难燃烧体0.50 |
非承重外墙 | 不燃烧体 1.00 | 不燃烧体 1.00 | 不燃烧体 1.00 | 不燃烧体 1.00 | 不燃烧体 0.50 | 燃烧体 |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 不燃烧体 1.00 | 不燃烧体 1.00 | 不燃烧体 1.00 | 不燃烧体 1.00 | 不燃烧体 0.50 | 难燃烧体0.25 |
房 间 隔 墙 | 不燃烧体 0.75 | 不燃烧体 0.50 | 不燃烧体 0.75 | 不燃烧体 0.50 | 难燃烧体 0.50 | 难燃烧体0.25 |
柱 | 不燃烧体 3.00 | 不燃烧体 2.50 | 不燃烧体 3.00 | 不燃烧体 2.50 | 不燃烧体 2.00 | 难燃烧体0.50 |
梁 | 不燃烧体 2.00 | 不燃烧体 1.50 | 不燃烧体 2.00 | 不燃烧体 1.50 | 不燃烧体 1.00 | 难燃烧体0.50 |
楼 板 | 不燃烧体 1.50 | 不燃烧体 1.00 | 不燃烧体 1.50 | 不燃烧体 1.00 | 不燃烧体 0.50 | 燃烧体 |
屋顶承重构件 | 不燃烧体 1.50 | 不燃烧体 1.00 | 不燃烧体 1.50 | 不燃烧体 1.00 | 燃烧体 | 燃烧体 |
疏 散 楼 梯 | 不燃烧体 1.50 | 不燃烧体 1.00 | 不燃烧体 1.50 | 不燃烧体 1.00 | 不燃烧体 0.50 | 燃烧体 |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 | 不燃烧体 0.25 | 难燃烧体 0.25 | 不燃烧体 0.25 | 难燃烧体 0.25 | 不燃烧体 0.15 | 燃烧体 |
(四)火灾的发展过程
1、初起阶段
此时,火灾燃烧范围不大,火灾仅限于初始起火点附近;室内温度差别大,在燃烧区域及其附近存在高温,室内平均温度低;火灾发展速度缓慢,在发展过程中火势不稳定;火灾发展时间因点火源、可燃物质性质和分布、通风条件影响,长短差别很大。
从灭火角度看,火灾初期燃烧面积小,只用少量水或灭火设备就可以把火扑灭。所以,
该阶段是灭火的最有利时机,也是人员安全疏散的最有利时机。
2、全面发展阶段
火灾范围迅速扩大,当火灾房间温度达到一定值时聚集在房间内的可燃气体突然起火,整个房间都充满火焰,燃烧猛烈,温度升高很快。房间内局部燃烧向全室性燃烧过渡的现象通常称为轰燃。轰燃标志着火灾全面发展的开始,此时室内所有可燃物都在燃烧,放热很大,
最高可达1100℃左右。此时,人员很难逃生。
为减少火灾损失,针对火灾全面发展阶段的特点,在建筑防火设计中应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在建筑物内设置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防火分隔物,控制火灾蔓延;选用耐火程度较高的建筑结构作为建筑物的承重体系,确保建筑物不倒塌,为人员疏散、消防队扑救、火灾后建筑物修复、继续使用创造条件。
3、熄灭阶段
在火灾发展阶段后期,随着室内可燃物数量减少,燃烧速度递减,温度逐渐下降。当室内平均温度降到温度最高值的80﹪时,则认为火灾进入熄灭阶段。随火势减弱,可燃物减少,室内外温度趋于一致,宣告火灾结束。
(五)火灾的蔓延方式
1、火焰蔓延 随表面火焰使可燃物燃烧的同时,将火灾蔓延。
2、热传导 火焰热量经过建筑构件或设备将火灾蔓延至相邻或上下层房间。
3、热对流 建筑物内火灾蔓延的一种主要方式。火灾燃烧产生的烟气热而轻,容易上窜升腾,而燃烧又需要空气,这时,冷空气就会补充,形成对流。它可以把高温燃烧产生的产物带到远处,造成火灾扩大。
4、热辐射 相邻建筑之间火灾,蔓延的主要方式,应考虑建筑的防火间距。
此外,如果建筑内未设防火分区或洞口分隔不完善,可造成火灾水平方向蔓延;火灾还
可通过楼梯间或电梯井等进行竖向蔓延;空调管道系统也可使火灾蔓延。
(六)灭火的基本方法
1、隔离法 把火焰与氧气隔离起来,使可燃物停止燃烧。
2、窒息法 用二氧化碳、氮气等灭火剂冲淡空气,使燃烧物获氧不足而熄灭。
3、冷却法 将灭火剂直接喷到燃烧物上,使其温度降到燃点以下,燃烧停止。
4、抑制法 用化学措施抑制游离基的产生,破坏游离基的连锁反应,使燃烧停止。
三、建筑总平面防火设计措施
(一)防火间距
1、多层民用建筑防火间距
建筑物着火后,火焰不仅会在建筑物内蔓延扩大,而且在建筑物外部还会因强烈的热辐射作用,对相邻建筑物造成威胁。所以,建筑物之间应有一定的防火间距。
多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1-2要求:
表11—2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耐 火 等 级 | 一、二级 | 三 级 | 四 级 |
一、二级 | 6 | 7 | 9 |
三 级 | 7 | 8 | 10 |
四 级 | 9 | 10 | 12 |
在执行上表规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 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的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屋面15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且不开设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