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定每年5-9月份为防汛、防抗雷雨期间。
2、防汛、防抗雷雨大风期间,由工程处"防抗雷雨大风"领导小组直接指挥防范工作。
3、要认真总结防汛、防抗雷雨大风经验,制定当年防汛、防抗雷雨大风的防范应变实施方案。
4、防汛防抗雷雨大风期间,各单位要注意收听、收集当地的气象消息和水文预报,做好记录,设立档案,及时通报洪汛和雷雨大风消息。
5、不准冒雷雨大风进行高空、水下、架电等危险性作业。
6、各有船部门每年要进行一次防汛、防抗雷雨大风及消防救生演习。
7、航行船舶及工程、船标作业舰艇严格遵守《航行避碰规则》和的《防抗雷雨大风安全操作规程》。
8、防汛防抗雷雨大风期间,停泊的船舶要经常检查锚泊、缆索是否牢固、可靠。
9、防汛、防抗雷雨大风期间,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
10、防汛、防抗雷雨大风期间,各种船舶必须保持良好的状态,随时投入抗洪救灾工作。
11、一旦遇到洪水险情及雷雨大风,有组织有计划将人员物资等撤离危险现场。
12、每年年底进行一次防汛、防抗雷雨大风经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