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技术>> 建筑施工>>正文

基槽(坑)和管沟安全防护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7月18日
1、目的
指导现场土方工程的施工安全,防止基槽(坑)和管沟在开挖或施工过程中坍塌或周边防护不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适用范围
2.1公司可自行开挖,深度在3m以内的浅基槽(坑)和管沟
2.2公司无资质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的基槽(坑)和管沟
3、可能的危险因素
基坑坍塌、人员跌滑入坑槽、场内机动车辆滑入/倾翻进基槽
4、职责
4.1公司直接施工的开挖深度在3m以内的浅基槽(坑)和管沟
4.1.1现场施工员负责编写《施工方案》,项目工程师审批《施工方案》;
4.1.2施工员、安全员负责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
4.1.3施工现场按《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做好基槽(坑)和管沟边的防护、警示、夜间警示等防护措施。
4.1.4施工现场给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4.2公司分包给其他有资质单位施工的基槽(坑)和管沟(甲方直接分包除外)
4.2.1分包单位出具基槽(坑)和管沟的支护方案、施工方案,施工现场收集相关资料;
4.2.2施工现场负责基槽(坑)和管沟边的防护、警示、夜间警示等防护措施的落实;
4.2.3现场项目工程师负责审批分包单位开挖深度3m以内的土方工程《施工方案》。
4.2.4现场协同施工单位根据设计要求做好开挖深度3m以上的土方工程监测工作,并收集施工单位的相关记录。
5、工作程序
5.1施工要求
5.1.1公司直接施工的土方工程
1)公司由于无土方施工资质,只能进行开挖深度在3m以内的土方工程施工。由公司直接施工的土方工程,在施工前由现场施工员编制《施工方案》,报项目工程师审批,由现场施工员和安全员根据审批后《施工方案》的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后组织施工。
2)不加支护基槽(坑)和管沟的土方开挖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当土质均匀无地下水时,在天然湿度的土中开挖基槽(坑)和管沟时,可作垂直壁而不加支撑,但其深度不得超过下表规定:

 

土质
开挖深度
在堆填的沙土和碎石类土内
1.0m
在亚砂土和亚粘土内
1.25m
在粘土内
1.50m
在特别坚实的粘土内
2.00m
②当土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良好且无地下水时,挖方深度在3m以内,不加支撑的基槽(坑)和管沟,须进行防坡,其边坡的最大坡度须符合下表规定:

 

土的名称
边坡坡度(高宽比)
人工挖土并将
机械挖土
土抛于坑/沟边
在坑/沟底挖
在坑/沟上边挖
 土
1:1
1:0.75
1:1.0
亚砂土
1:0.67
1:0.5
1:0.75
亚粘土
1:0.5
1:0.33
1:0.75
 土
1:0.33
1:0.25
1:0.67
含石/卵石土
1:0.67
1:0.5
1:0.75
泥炭岩/白垩土
1:0.33
1:0.25
1:0.67
干黄土
1:0.25
1:0.1
1:0.33
注:1、如人工挖土不把土抛于基坑(槽)或管沟上边时而随时把土运往弃土场时,则采取机械在坑(槽)或管沟底挖土的坡度;
2、表中砂土不包括细砂和粉砂,干黄土不包括黄土
3)须对基槽(坑)和管沟进行支护的,具体支护方法按《施工方案》要求实施。
5.1.2公司分包的基槽(坑)、管沟开挖等土方工程
1)开挖深度在3m以内土方工程,分包单位施工前应编写《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应对支护办法(或放坡要求)等防坍塌措施,以及坑槽边、管沟边的防护、警示、夜间警示等防人员跌落、防车辆倾翻措施加以说明。《施工方案》应经现场项目工程师审批;
2)开挖深度在3m以上(含3m)的基坑,其基坑支护和基坑开挖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现场收集相关资料;
3)在布置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现场安全员、施工员协同分包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现场协同施工单位根据设计要求做好监测工作,收集施工单位的相关记录;
5.2防护要求
5.2.1施工现场负责基槽(坑)和管沟边的防护、警示、夜间警示等防护措施的落实,如由分包单位布置防护设施,现场安全员应检查防护的完善性和质量;
5.2.2安全员和施工员对防护搭设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的主要内容为防护的技术要求以及搭设时的注意事项,应佩带的防护用品;
5.2.3搭设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见公司《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5.2.4基槽(坑)和管沟边的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应满足以下要求:
1)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小于70m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0mm,并用不小于16号镀锌钢丝不小于3圈绑扎,不应有泻滑;
2)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下杆梢径不应小于60m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m,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园钉钉紧,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
3)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
4)钢管横杆及栏杆柱均采用φ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5)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时,应选取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5.2.5防护栏杆的搭设
1)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立杆的间距不大于2m。
2)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可打入板桩外侧。
3)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采用预埋件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L50×5,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0mm螺栓与竹、木杆件栓牢。
4)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5.2.6在有人员和车辆经过的基槽(坑)和管沟边,应在醒目位置摆放如下安全标志:
  5.2.7在未施工完备,有人员和车辆经过的基槽(坑)和管沟边,应设置警示灯,防止人员或车辆在夜间跌落基槽(坑)和管沟。
6、引用文件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7、记录
安全技术交底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