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叉作业的定义:
凡是在不同层次中,处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属于交叉作业,交叉作业必须进行有效的安全防护。
目前我单位的交叉作业主要集中在气化装置钢结构施工、MTP装置钢结构施工、MTP装置配电控制楼装修施工、预干燥厂房的设备安装等。
2.交叉作业实行告知制度:
下层操作人员在施工之前,应由项目队安全人员向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报交叉作业告知票。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在接到告知票后,组织交叉施工中的各层人员进行交底,明确物体坠落半径,根据坠落半径进行安全防护,专人监护。
3.安全技术措施:
3.1.钢结构安装交叉作业没有安全隔离措施不允许施工。钢结构交叉施工过程中,在安装上层钢结构之前,本层及下层的钢格板应安装,防止上方施工坠物对下方施工人员的伤害。
3.2.电气焊交叉作业时上下要符合防火要求,在下层平台上铺设防火沾或者防火板隔离。
3.3.钢结构及设备吊装过程中,吊车回转半径内应作为交叉施工重点防患区域,拉设彩旗。吊装过程中回转半径内严禁非与吊装有关的其他施工人员进入,如特殊情况必须进入的应提前与安全管理人员办理告知,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
3.4.起重吊物不允许在交叉作业者顶上通过。确实因为吊装需要操作者暂停止作业。
3.5.交叉操作者严禁高空抛物,要随身携带必要的可装物件的工具包。
3.6.支模、砌筑、粉刷等各工种,在交叉作业中,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同时操作。下层作业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方位半径之外。不符合此条件,中间应加设安全防护层。防护层的做法:
① 下层为满铺木跳板,
② 木跳板上满铺一层胶合板。
3.7.拆除脚手架或模板时,下方及坠落半径内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施工过程中应安排安全员全程旁站监控。拆下的模板,脚手架等部件,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缘不小于1.0m。堆放高度不大于1.5m。楼梯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卸下的物件。以防止交叉作业落物伤人。
3.8.钢结构或砼结构施工至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交叉作业,其通道口上方应设双层防护。交叉作业通道的防护构造可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一91附录六的规定进行设计制作。
3.9.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体,以及处于起重机臂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棚(一般为双层木跳板)。
3.10.拆除作业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严禁上下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指定部分时,应防止其他部分倒塌。
3.11.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应采用吊运或槽溜的方法,不得将拆除物向下投掷。
3.12.被拆除建(构)筑物的楼梯、栏杆和楼板等,应与整体拆除的进度相适应,不得提前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