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乙炔发生器必须使用金属防爆膜,严禁用胶皮薄膜代替。回火防止
器应保持有一定水量。氧气瓶不得曝晒、倒置、平使,禁止沾油。氧气瓶和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同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
4. 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应设置保险档、分料器。
凡长度小于50厘米,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破料锯与横截锯不得混用。
5. 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1)钢丝绳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2)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3)卡环在使用前,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等大件时,必须用卡环。
五、土方工程安全措施
1. 挖土方应从上而下分层进行,两人操作间距应大于2.5M,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2. 开挖坑(槽),沟深度超过1.5M时,一定要按土质和挖的深度按规定进行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如既未放坡,也不加可靠支撑,不得施工。
3. 坑(槽)、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和停放机具。1M以外堆土,其高度不宜超过1.5M。坑(槽)、沟与附近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危险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4. 挖土方不得在石头的边坡下或贴近未加固的危险楼房基底下进行。
操作时应随时注意上方土壤的变动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落应及时放坡或加固。
5. 工人上下深坑(槽)时应预先搭设稳固安全的阶梯,避免上下时发生坠落。
6. 开挖深度超过2M的坑(槽)、沟边沿处,必须设两道1.2M高牢固的栏杆和悬挂危险标志,并在夜间挂红色标志灯。任何人严禁在深坑(槽)、悬岩、陡坡下面休息;
7. 在雨季挖土方时,必须排水畅通,并应特别注意边坡的稳定。下大雨时应暂停土方施工。
。
8. 机械开挖后边坡一般较陡,应用人工加以修整,达到设计要求后再进行其它作业。
9. 土方施工中,施工人员要经常注意边坡是否有裂缝、滑坡迹象,一旦发现,应该立即停止,待处理和加固后才能进行施工。
六、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1. 临时用电必须按部颁规范的要求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建立必要的内业档案资料。
2. 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对现场的线路、设施的定期检查制度,并将检查、检验记录存档备查。
3. 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4. 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
5. 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
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6. 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7. 凡在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源照明的,必须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
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特殊场所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使用行灯照明,其电源电压应不超过36V,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须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行灯变压器应有防潮防雨设施。
8. 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
度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9. 从事电气焊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使用面罩或护目镜。
10. 电工操作必须戴工作手套,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作业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11. 高压操作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穿“三紧”服装,并戴好护目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