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栏杆的强度、高度及间距方面简述栏杆设计中的注意问题。
【关键词】栏杆设计;浅谈
每个建筑工程都离不开栏杆的设计安装.栏杆配以相应的扶手便于使用,我们经常遇到的栏杆是用于楼梯、阳台、回廊、屋顶平台等处。栏杆的材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们审美情趣的提高,已由过去传统的木质、型钢、铁艺栏杆发展到不锈钢、玻璃、PVC、尼龙钢芯结合等等材质各异、造型优美的各式栏杆的大量使用.栏杆的功能也由单纯的安全防范向同时起装饰美化作用的建筑构配件的转变。栏杆的发展方便了建筑师和使用方的选择,为创造出更加优秀的建筑创造了条件。但栏杆的千变万化首先都应以是否有安全感为前提.故国家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对其强度、高度、间距都有严格的要求。
1.栏杆的强度
日常生活中。栏杆常会被人依靠或推压.因而栏杆必须具备一定的强度,一般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建造.并能承受规定的荷载。《建筑荷载规范》中以强制性条文的形式要求楼梯、看
台、阳台及上人屋面的栏杆水平荷载: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幼儿园等不低于0.50KN/m;学校、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等人员聚集量大的场所水平荷载不低于1.0 KN/m.这些强制性的规定设计人员应当了解十分清晰。慎重选择栏杆材质并详细注明构造做法.并将上述数值纳入设计文件中.
2.栏杆的高度
栏杆的安全高度多少才合理呢?从物理学的观点分析.应当是高于人的重心人们就有安全感就应当是合理的.现行的规范、标准在分析我国人口平均身高及栏杆用于不同用途下.
作了详尽的规定.归纳起来可以形成下表:
·依据规范为规范简称。
上述高度的规定,是指其净高。《民用设计通则》特别要求楼面或屋面0.10M不宜留空;
6.6.3条规定如有宽度>0.22、高度≤0.45的可踏面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计算高度.设计时应掌握这些关键数据及地面材料做法的高度.防止因做法变换使厚度增加导致栏杆净高实际降低的情况.上述表格中栏杆高度计算依据相关规范条文说明是根据我国80年代人体身高资料统计后计算出的人体重心高度确定的栏杆防护高度,应当看到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尤其是青少年的身高有普遍增加的态势.故在承担栏杆高度设计时.要将上述用于一般场所使用的栏杆高度规定作为一个最低值来控制.适当提高栏杆的高度。2009年新版《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中就要求幼儿园、中小学及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阳台和屋顶平台防护栏杆的高度不低于1.20米,笔者认为就是基于这一发展状况的具体体现。
3.栏杆竖向杆件净距
无论是阳台、回廊还是楼梯.各个规范都毫无例外的要求栏杆竖向杆件净距不得大于o.1l米.主要防止儿童攀爬.设计及施工验收时都要将此“小节”作为重要问题对待。由此联想到一个典型案例。深圳一名3岁儿童从阳台坠落身亡。其父母委托权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后认定阳台栏杆设计有违防止儿童攀登的工程建设强制规定。将设计、施工、质检部门诉讼至法院,法院最终采信该鉴定作为证据.判定设计、施工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前车之鉴。血的教训,逐步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要求我们加强业务理论知识的掌握.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珍惜单位、个人的荣誉,严把工程质量关。同时值得一提的是有些设计人员在封闭阳台的设计高度时认为阳台既已封闭.功能形同房间.那么高度就可以按窗台的护窗栏杆高度设计.保证O.90米就可以了。这想当然的做法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3.7.3条要求封闭阳台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之的规定,极易产生安全隐患。应加以纠正。其次这个高度要求虽然是住宅设计的规定,但对于其他使用功能的封闭阳台笔者认为也应执行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比较稳妥。
【参考文献】
[1]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2]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
浅谈住宅设计中的安全防护与措施
摘要:住宅的设计是一项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工作,而对于住宅建筑设计来说安全防护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安全防护工作考虑的细致与否直接影响到老百姓生活的安全感,更深一个层次是好的生活的质量的保证。它涉及到很多重要的方面,从安全防护部位的角度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窗户,阳台(包括封闭阳台和不封闭阳台),上人到面的屋顶、楼梯栏杆以及经常被人们所忽略的楼电梯间前室的风井等部位的安全防护问题。
关键词:住宅设计安全防护措施
首先要说的就是窗户的安全问题。<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0352—2005)中是这样说的: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维修、清洗;当采用外开窗时应加强牢固窗扇的措施: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注: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从以上文字中可以看出窗户的安
全性能取决于窗户的材质本身和窗台的高度,所以就要求我们在今后的设计中要重点考虑。
最近,采用低窗台或落地窗的住宅越来越多,有若干情况存在安全问题。如固定窗框强度不够,例行得轻趴在窗框上会导致下班破裂:落地窗仅用固定玻璃,没有必要的防护,儿童玩耍、椅子翻倒等正常活动会碰破玻璃,造成险情:在高层住宅的高层套型中采用落地窗时,如果没有必要的防护设施,老年外眺时眩晕。类似情况只要引起投诉,设计人员就要承担一定责任。设计固定扇落选玻璃窗时,务必采取确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
在低窗台附加栏杆,重外观效果更得重安全,常见的低窗台距地0.5米左右,如果紧贴内墙增加0.4米栏杆或栅栏肯定达到规范要求的防护措施。但由于美观要求和利用窗台的需求,很多人喜欢将栏杆设紧贴窗扇的位置,如果窗台台面太大,如凸窗等,小孩经常站在窗台上眺望,而且使用者也必须站到窗台上开启窗户,这时,附加在窗台上的栏杆本身高度应达到O.9米,如果窗台太低,住房往往会无意识攀登到窗台上,不宜简单附加低栏杆,否则危险是没有充分杜绝的。 封闭阳台的栏杆,不可采用窗台的高度。关于阳台,<住宅设计规范》要求“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米。中高层、高层住宅的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米”。比窗台护栏要求0.9米高些。规范编制的初衷是,阳台往往三面临空,是全家向外眺望活动比较集中的地方,对栏杆的防护要求应该高些。近年来阳台封闭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工程在设计阶段就按照封闭阳台设计,并认为封闭阳台的栏杆高度可按窗台要求降低。但在施工中工程监理中经常引起争议。质检和监理部门明确认定阳台是阳台,窗户是窗户,指出如果将阳台当窗户,工程中出现许多不能自圆其说的矛盾,比如面积计算、日照间距、窗地比指标等。一些工程设计虽然按封闭阳台设计,实施时仍然交给住房自行处理,引起事故或纠纷使设计者十分被动,所以应考虑到,封闭阳台并没有改变阳台三面临空,是全家向外眺望活动比较集中的地方等改天换地,并且阳台是否封闭应是住户自己的选择,目前封闭的阳台日后敞开的可能性完全存在,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不能减少或降低标准,因此封闭阳台的栏杆决不可采用窗台的高度。
对于上人屋面的安全防护问题也同样要考虑到栏杆和女儿墙的净高度要求和净距离要求,尤其是屋面的做法厚度比较高,更是要注意满足净高的要求。我们在做设计的过程中往往忽略了屋面的面层做法,而是很不灵活的将女儿墙或者栏杆的高度设计为1.2米或者是更低,设计上这是不可取的也是不正确的,应该是扣除掉面层保证规范要求的高度。所以也希望大家在今的设计工作中注意这方面的问题。对于楼梯的安全防护来说主要从栏杆(栏板)的高度和梯井的宽度来考虑的,对于不同使用功能的建筑物的楼梯梯井的宽度是不一样的,尤其是人员比较密集的场所,更要注意安全防护的重要性。
另外对于一些容易被忽略的部位比如说设在候梯厅井上开的百叶,如果距离地面的高度小于安全防护要求,对成年人还好说,要是对儿童的话是非常不安全的,所以对这个细节的安全问题还是要摆在同样重要的位置——考虑安全防护措施。
以上是对于住宅建筑设计安全防护问题的几点考虑,在这里还要补充的一点是对于使用栏杆的建筑来说高度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同时栏杆的间距一定要控制在1 10mm以内。希望各位设计同仁能够在今后的设计中多注意这方面的问题,同时也希望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