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装饰阶段安全技术措施
(1)高空作业需佩带安全带,严禁不宜登高的人登高作业;
(2)大面积施工时,照明及电器必须按防火等级规定进行安装;
(3)在配料或提取易燃物品时不得吸烟;
(4)在光滑的地面操作时,梯子下要绑布或贴胶布;
(5)搬运玻璃要戴手套或用布、纸垫住边口锐利部分。
2.3. 机械设备、防护设施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设施必须有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现场电气设备、设施必须有专业电工经常检查整理,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解决。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保护以及保护安全距离等措施。电力线和设备选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限定安全载流量,所有电气设备和金属外壳必须具有良好的接地和接零保护,所有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具必须装置有效的二级漏电保护开关。十分潮湿的场所必须使用安全电压,设置醒目的电气安装标志,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电线和设备安装完毕后,由动力部门会同安全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经常对职工进行电气
,末经考核合格的电工、机工和其它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每日收工和节假日前必须拨掉保险丝,切断电源;
(2)施工场地任何人不准擅自拆除施工场地的脚手、安全防护设施和现场安全标志。如需拆除,须由项目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商议后,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由有关工种进行操作;
(3)各施工班组不准因施工不便等原因随意割除结构中的钢筋、模板、支撑杆件、脚手等防护措施,总包要与建设单位及各分包单位做好协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
2.4. 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1)电缆线沿施工便道一侧埋设,隔20m-40m设一个100A的施工电箱;
(2)所使用的配电箱必须是符合JGJ46-88规范要求的铁壳标准电箱。配电箱电气装置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3)开关箱的电源线长度不得大于30m,并与其控制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4)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必须编号,箱内电气匹配完好;
(5)接地:工作接地的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并由电工每日检测一次,做好原始记录;
(6)保护零线必须选择不小于10mm2的绝缘铜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7)所有电机、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地;
(8)所有电机、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应装置二级漏电保护器;
(9)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
(10)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花线、塑料胶质作拖线箱的电源线,严禁使用木制的拖线箱、板以及民用塑壳拖线板;
3. 安全消防工作
工作方针:预防为主,消防结合
工作目的:杜绝事故隐患,减少火灾发生率
3.1. 消防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条例”的各项规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强化防火安全工作;
(2)坚持定期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生的问题及时整改,按规定配备各种禁止火种标志,消防器材按消防条例配备齐全,同时做好消防器材的维修保养工作;
(3)加强施工现场、仓库、宿舍、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定期做好交接和交底工作;
(4)严格执行动用明火的三级审批制度,并督促全体人员严格遵守,不得任意违反;
(5)督促各个部门做好落手清工作,落实安全用电规定,对电线、电器设备、线路要定期检查,防止电路失火;
(6)加强防火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执行防火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增强职工自防自救意识;
(7)严格“三防”规章制度,每月召开“三防”会议,配备各类消防器材,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和模似训练;
(8)露天仓库由专人看守和检查,对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9)认真按施工交底执行,杜绝违章作业,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特殊工种培训工作;
(10)定期对职工宿舍、施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违章坚决制止;
(11)冬季施工若有保温、加热要求,必须有专人落实看管,进行安全交底,设专人负责。
3.2. 电工防火规定
(1)电工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殊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
(2)电工要熟悉业务,刻苦钻研,有责任性;
(3)正确计算配电线路负荷,配线正确,对配电线路指定专人负责维修,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电器设备,不得随便乱装乱用;
(4)严禁滥用铜丝、铁丝代替熔丝;
(5)对照明灯具正确选置,经常组织职工进行电器知识讲座;
(6)配合义务消防员,对电器防火器材经常维修,指定专人保管。
3.3. 电焊工防火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作业,末经审批不得擅自焊割;
(3)不了解作业现场及周围情况,不能盲目焊割;
(4)作业部位与外单位相接触,在末弄清外单位有否影响或明知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9)作业场所附近有与明火相抵触的工种,不能焊割。
3.4. 动火制度
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由动火施工部门填写动火申请单,提交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会集焊工、安全、消防等有关人员,提出安全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责任制。定人、定点、定时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由焊工、消防、安全、保卫等有关人员在动火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防火负责人审批,对危险性特别大的项目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公安机关提出报告,经同意后才能进行。
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由动火施工人员,填写动火申请单,工地负责人召集工地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前,由工地负责人、焊工、安全员在申请表单上签字,然后提交消防、安全、保卫部门审批。
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焊工、安全员签署意见后,报工地负责人审批。
3.5. 奖励与惩罚
(1)奖励办法及制度
a、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
b、模范遵守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的;
c、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d、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表现突出的;
e、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f、对消防工作科学技术研究或者技术革新有显著成绩的;
g、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对以上几点在消防工作中先进事迹,个人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2)惩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a、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进行施工的;
b、防火负责人不落实职责的;
c、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的;
d、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
e、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4. 安全保卫措施
(1)安全保卫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的指导思想,保证本工程的安全,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专门的保卫机构,统一领导治安保卫工作,派专职保卫干部,在现场保卫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片包干,协同作战;
(3)严格出入制度,组织值班巡逻;
(4)执行“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层层签订治安责任协议书;
(5)对施工现场的贵重的物资、重要器材和大型设备,要加强管理,严格有关制度,设置防护设施和报警设备,防止物资被哄枪、盗窃或破坏;
(6)广泛展开法制宣传和“四防”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群众保卫工程建设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7)经常开展以防火、防爆、防盗为申心的安全检查,堵塞漏洞,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临时措施,防止发生间趣;
(8)加强对队伍的管理,设专人负责对施工队伍进行法制、规章制度教育,对参加施工的民工要进行审查、登记造册,领取暂住证,必工作证,方可上岗工作。对可疑人员要进行调查了解,做到心中有数,防止流窜、在逃犯等坏人混入施工队伍。
5. 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根据本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等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关于施工过程中的应急措施。
(1)工伤救护:施工人员如有工伤,可抬送伤员至镇卫生院,进急诊室。
(2)治安管理:施工人员如发生打架斗殴、流血事件,应立即制止,在现场不能控制事态的情况下,立即拨打110电话。
(3)停电处理:施工现场、楼层内、生活区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消防水龙头。如发生火灾,应立即切断电源、疏散人员,氧气、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同时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灭火,并拨打119电话,组织好消防车的进出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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