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 夜间行动必须有2人或2人以上人员一起,禁止一人单独行动。
5.2.3在进行施工前,对所有参与作业人员进行
与培训,确保施工过程当中杜绝违反程序或违章作业及其它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隐患。
5.2.4使用梯子时,必须先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立梯坡度以 60度为宜。梯底宽度不低于50 cm,并应有防滑装置。梯顶无搭勾,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
5.3 高空作业时的安全管控措施
5.3.1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以及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空焊割作业。
5.3.2 高空焊割作业应避开高压线、裸导线及低压电源线。不可避开时,上述线路必须停电,并在电闸上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告牌。
5.3.3 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为防止火花或飞溅引起燃烧和爆炸事故,应把动火点下部的易燃易爆物移至安全地点。对确实无法移动的可燃物品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方案,例如用石棉板覆盖遮严,在允许的情况下,还可将可燃物喷水淋湿,增强耐火性能。高处焊接、切割作业,火星飞得远,散落面大,应注意风向风力,对下风方向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大,以确保安全。焊接、切割作业结束后,应检查是否留有火种,确认合格后方可离开现场。
5.3.4 严禁将焊接电缆或气焊、气割的橡皮软管缠绕在身上操作,以防触电或燃爆。
5.3.5 在人员安排上,夜间施工人员白天必须保证睡眠,减轻夜间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不得连续作业。不准安排由老体弱、带病、疲劳及一切不适合夜间作业的工人进行施工。
5.3.6对于工期较紧的工序及不能中途停止施工的工序,需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日、夜班分班,并适当缩短夜间作业班组的作业时间,安排夜间作业人员适当的休息时间,并提供夜餐,减轻夜间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
5.3.7夜间施工的地点工程部必须及时安装充足的照明。
5.3.8夜间高空作业处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经工程队兼职安全项目部安全员和使用者检查确认安全牢固性能后方可使用。
5.3.9夜间动火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确认动火点周围没有易燃易爆物,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发生着火事故,作业结束后必须确认有没有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5.3.10夜间吊装作业,驾驶人员和起重操作工支车时要注意地面的各类电线、氧气乙炔带等物品,避免碾压损坏,起重操作工要特别注意吊钩、绳索、物品的安全状态,避免事故的发生。
6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6.1 明确安全责任,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建立重点工种岗位责任制,使从事特殊岗位的人员都有明确的职责,如焊工、起重工;并建立起合理、有效、文明的安全生产和工作秩序,并与奖惩制度挂钩,有奖有惩,消除无人负责的现象。
6.2 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操作意识
加强对员工的岗前学习和培训,通过对事故案例的宣传报道,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变被动为主动。定期对现场施工人员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学习。
6.3 加强现场监管,消除事故隐患
在现场施工中,严格动火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电、气焊作业中的安全防范方案。要在电焊机外壳设有可靠的保护接零;为电焊机设置单独的电源开关;电焊机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时应设防雨棚;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方案,并应设专人监护;作业时要保证电焊作业现场周围没有堆放易爆物品,飞溅的熔珠火花不会掉入下层可燃物中,引燃可燃物。现场监护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消除、严加防范,以确保施工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出入口、楼梯口、电梯口、各类空洞挂警示牌或加防护栏杆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