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回填材料
取样方法
一、取样数量
土样取样数量,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及所属行业或地区现行标准执行。
㈠、依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取样在压实填土的过程中,应分层取样检验土的干密度和含水量。每50~100M2面积内应有一个检验点,根据检验结果求得压实系数。(环刀法)
㈡、依据《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CJ79-2002)取样
当取土样检验垫层的质量时,对大基坑每50~100M2应不少于1个检验点;对基槽每10~20M2应不少于1个点;每个单独柱基应不少于1个点。(环刀法)
㈢、依据上海市标准《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BJ08-40-1994)取样
1、整片垫层
①、面积≤300M2时:环刀法为30~50M2布置一个,贯入法为10~15M2布置一个。
②、面积>300M2时:环刀法为50~100M2布置一个,贯入法为20~30M2布置一个。
2、条形基础下垫层
①、参照整片垫层要求。
②、每个单独基础下垫层不少于两个测点。
㈣、依据《城市道路工程及施工验收规程》(DBJ08-225-1997)取样
土路基、石灰土垫层检测频率:每层1000M2测一组,每组3点。(环刀法)
人行道路基、土路肩检测频率:每100m测2点。(环刀法)
砂?、碎石垫层、三渣基层检测频率:每层1000M2测1点。(灌沙法)
二灰土底基层检测频率:每层1000M2测1点。(环刀法)
进出口斜坡土基检测频率:每个测1点。(环刀法)
㈤、依据《市政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J08-220-1996)取样
沟槽覆土、沟槽回填沙胸腔部分和管顶以上500mm内检测频率:两井之间每层测一组,每组3点。(环刀法)
㈥、依据《市政桥梁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J08-228-1997)取样
基坑填土的检测频率:每座墩、台或每仓驳岸、防汛墙,每层测一组,每组3点。
二、取样须知
1、采取的土样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取样量应能满足试验的要求。
2、鉴于基础回填材料基本上是扰动土,在按设计要求及所定的测点处,每层应按要求夯实,采用环刀取样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现场取样必须是在见证人监督下,由取样人员按要求在测点处取样,而取样、见证人员,必须通过资格考核。
②、取样时应使环刀在测点处垂直而下,并应在夯实层2/3处取样。
③、取样时应注意免使土样受到外力作用,环刀内充满土样,如果环刀内土样不足,应将同类土样补足。
④、尽量使土样受最低程度的扰动,并使土样保持天然含水量。
⑤、如果遇到原状土测试情况,除土样尽可能免受扰动外,还应注意保持土样的原状结构及其天然湿度。
三、土样存放及运送
在现场取样后,原则上应及时将土样运送到试验室。土样存放及运送中,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土样存放
①、将现场采取的土样,立即放入密封的土样盒或密封的土样筒内,同时贴上相应的标签。
②、如无密封的土样盒和密封的土样筒时,可将取得的土样,用砂布包裹,并用蜡融封密实。
③、密封的土样宜放在室内常温处,使其避免日晒、雨淋及冻融等有害因素的影响。
2、土样运送
关键问题是使土样在运送过程中少受振动。
四、送样要求
为确保基础回填的公正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有关人员应认真、准确地填写好土样试验的委托单,现场取样记录及土样标签的有关内容。
1、土样试验委托单
在见证人员的陪同下,送样人员应准确填写下述内容:
委托单位、工程名称、试验项目、设计要求、现场土样的鉴别名称、夯实方法、测点标高、测点编号、取样日期、取样地点、填单日期、取样人、送样人、见证人以及联系电话等。同时应附上测点平面图。
2、现场取样记录
①、测点标高、部位及相对应的取样日期。
②、取样人、见证人。
3、土样标签
①、标签纸以选用韧质纸为佳。
②、土样标签编号应与现场取样记录上的编号一致。
五、一般处理技术措施
⑴ 填土没达到最优含水量时:
当检测填土的实际含水量没达到该填土土类的最优含水量时,可事先向松散的填土均匀喷洒适量水,使其含水量接近取优含水量后,再加振、压、夯实后,用环刀法取样,检测实际干实密度。
⑵ 当填土含水量超过该填料最优含水量时:
尤其是用黏性土回填,当含水量超过最优含水量,在进行振、压、夯实时,易形成“橡皮土”,这就须采取如下技术措施处理。
①、开槽晾干。
②、均匀地向松散土内掺入同类干性黏土或刚化开的熟石灰粉。
③、当工程量不大,而且已夯压成“橡皮土”,则可采取“换填法”,即挖去已形成的“橡皮土”后,填入新的符合填土要求的填料。
⑶ 对黏性土填土的密实措施中,绝不允许采用灌水法。
因黏性土浸水后,其含水量超过黏性土的最优含水量在进行压、夯实时,易形成“橡皮土”。
六、换填法用砂(或砂石)垫层分层回填时
①、每层施工中,应按规定用环刀现场取样,并检测和计算出测试点砂样的实际干密度。
②、当实际干密度末达到设计要求或事先由试验室按现场砂样测算出的控制干密度值时,应及时通知现场。在该取样处所属的范围进行重新振、压、夯实;当含水量不够时(即没达到最优含水量),应均匀地洒水后再进行振、压、夯实。
③、经过多次振压实后,还必须在该处范围内重新用环刀取样检测,务使新检测的实际干密度达到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