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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施工专项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30日

为确保武汉北编组站工程轨道、“四电”、桥梁等施工高处作业安全,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高空作业施工专项安全保证措施。本措施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措施范适用于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措施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1、高处作业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
4、作业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鞋、带钉和易滑的鞋,在没有防护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5、非操作或非排除障碍的人,不得攀脚手架、起重臂、绳索和随同吊物上下。
    6、搭设脚手架,使用的木、竹、金属管件必须牢固,严禁使用腐朽易折材料。
    7、脚手架必须绑扎牢固,不得超负荷使用,脚手架踏板之间不得有空隙,并要有防滑措施。
    8、凡施工建筑物高度超过4米时,必须随施工层在工作面外侧搭设3米宽的安全网,首层必须支一道国定的安全网,直到确无高空作业时方可拆除。 在无法采用架设安全网等防护措施时,在3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在陡坡施工时要拉好保险绳。
9、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梯子横档间接为30m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固定牢靠,下端应有防滑措施。脚手架上禁止使用梯子登高作业。单面梯工作时角度以75度左右为宜;人字梯上部夹角以35度~45度为宜。使用时第一档或第三档之间应设置拉撑。禁止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在通道处使用梯子时,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10、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11、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12、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13、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14、 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15、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16、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17、 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18、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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