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崂山道与沙柳北路交口处,由12个栋号的高层住宅楼及配套公建组成,我公司承建的有1#至4#楼及地下车库。1#至4#楼总面积为44140㎡;地下车库面积为11564㎡;合计为55704平方米。1#、4#楼为地下一层,地上22层,檐高71.4米;2#、3#楼为地下一层,地上24层,檐高77.2米;车库为地下二层。主要结构类型为短肢剪力墙结构。
第二章、塔吊的设立及性能
本现场的塔式起重机的型号为QTZ80一台和QTZ63C两台分别设置在2#、3#楼之间及4#楼以西和1#楼以东的位置。QTZ80型塔式起重机最大起重力矩为6500KNM,自有高度45M,45M以上需设立附凿,臂杆杆头最大起重量1 吨,塔臂覆盖面积60米半径。QTZ63C型塔式起重机最大起重力矩为8000KNM,自有高度40M,40M以上需设立附凿,臂杆杆头最大起重量1.5吨,塔臂覆盖面积50米半径。
第三章、塔吊管理规定
为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须安置塔式起重机作业。根据各部结构、重量、数量、角度编制塔式起重机作业专项方案和技术保证措施满足《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执行公司、项目工地两级
。
1.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全部由专业队伍进行,起重吊装设专职信号指挥人员。起重吊装作业前根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起重回转半径与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2.塔式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及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测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4.多塔作业方案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配备固定的信号指挥和相对固定挂钩人员。
5.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中的要求,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六级以上大风强制停止吊装作业。
6.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必须有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安装单位必须具备资质,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同一台设备的安装和顶升、锚固必须由统一单位完成,安装完毕后填写验收表,数据必须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多塔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和措施
1.多塔作业管理
通过强化塔机作业的指挥、管理和协调,使得群体塔机在施工中,保证安全、合理使用、提高效率、发挥最大效能,满足生产进度的要求。
成立由项目经理部塔机管理负责人为首和各施工单位塔机管理负责人参加的天津燃气大厦工程塔机作业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塔机指挥中心),负责对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塔机之间关系的指挥与协调工作。
2.管理规定
2.1一般规定
2.1.1塔机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施工现场的塔机使用、维修、顶升和运行工作。
2.1.2各施工单位塔吊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塔机的日常管理、故障排除、紧急抢修、日常维护、检查评比等项工作,负责向塔机指挥中心汇报情况,服从塔机指挥中心的整体部署、统一指挥和统一协调。
2.2塔机
2.2.1各单位要严把人员关,选派责任心强、有较长驾龄、技术较全面的司机担任现场塔机驾驶任务。
2.2.2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的塔机司机,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现场管理规定,做到严谨自律,一丝不苟,禁止各行其是。
2.2.3为了确工程进度与塔机安全,各塔机须确保驾驶室内24小时有司机值班。交班、替班人员未当面交接,不得离开驾驶室,交接班时,要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
2.2.4严格限制塔臂回转角度的塔机,采取塔臂回转限制措施。
2.2.5统一在塔机起重臂、平衡臂端部、塔机最高处安装安全反光警示器(灯)。
2.2.6施工现场应设能够满足塔机夜间施工的照明灯塔,亮度以塔机司机能够看清起重绳为准。
2.2.7塔机运行原则:低塔让高塔:低塔在转臂之前应先观察高塔的运行情况,再运行作业;后塔让先塔:在两塔臂的工作交叉区域内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要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动塔让静塔:在塔臂交叉区域内作业时,在一塔臂无回转,小车无行走,吊钩无运动,另一塔臂有回转或小车行走时,动塔应避让静塔;轻车让重车:在两塔同时运行时,无荷载塔机应避让有荷载塔机;客塔让主塔:以各施工单位实际工作区域划分塔机工作区域,若塔臂进入非本单位工作区域时,客区域的塔机要避让主区域的塔机;各塔在运行中,各条件同时存在时,必须按以上排序原则选择;塔机长时间暂停工作时,吊钩应起到最高处,小车拉到最近点,大臂按顺风向停置。
3.信号指挥
3.1香兰嘉园工程系群塔水平交叉、立体多层次作业的特殊现场,在塔机司机视野有限的情况下,信号指挥人员的作用至关重要,各单位要选派有实际工作经验、责任心强、能够照顾全面的信号指挥人员担任现场的信号工作。
3.2进入施工现场操作的信号指挥人员,必须经市劳动局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书方可上岗指挥。
3.3信号指挥人员应与塔机组队固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信号指挥人员,信号指挥人员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换岗。换班时,采用当面交接制度。
3.4塔机与信号指挥人员应配备对讲机,对讲机经统一确定频率后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改频率,要专机专用,不得转借。
3.5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员与塔机司机的应答制度即: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先呼叫被指挥的塔机编号,司机应答后,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发出塔机动作指令。
3.6塔机旋转时,发出指示方向的指挥语言,应按国标执行,防止发生方向指挥错误。
3.7指挥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应时刻目视塔机吊钩与被吊物,塔机转臂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还必须环顾相邻塔机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提示语言,安全提示语言必须: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4.起重工(挂钩工)
4.1起重工要严格执行十不吊操作规定。清楚被吊物重量,掌握被吊物重心,按规定对被吊物进行绑扎,绑扎必须牢靠。在被吊物跨越幅度大的情况下要确保安全可靠,杜绝发生“天女散花”的现象。
4.2起重工作业前、作业中、交班时,必须对钢丝绳进行检查与鉴定,不合格的钢丝绳严禁使用。
5.塔机顶升:
与相邻栋号无影响的塔机,可根据本栋号的实际需要,确定本塔的顶升高度和顶升时间。但必须书面上报项目部,经审核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顶升。
项目部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本着就快不就慢的原则,根据工程进度,统一确定塔机顶升高度和到位时间。各塔机必须按项目部确定的高度、时间,如期完成顶升,不得提前或延时。
各塔机按项目部第一次顶升方案顶升至确定高度后,在工程施工到40米部位时,应尽快确定锚固点位置,同时做好锚固方案及准备工作,以便项目部确定下一步顶升高度。
第五章、现场平面布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