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排矸车辆进入31403排矸巷行车方便,故需要在31403运顺挑顶(位置、规格、尺寸由矿生产办给定)。挑顶长15.4米,宽3米,深1米。要求按矿生产办给定位置、规格和尺寸进行挑顶施工,挑顶处采用“锚网+锚索”联合支护,锚杆规格为φ16×2100mm,间排距均为1000×1000mm,网片采用φ6.5×150×150mm的钢筋网片,锚索规格为φ15.24×6500mm。为了保证挑顶施工安全质量特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杜绝不安全行为人身事故,实现作业无违章、设备无缺陷、现场无隐患和管理无漏洞,达到真正意义上的本质安全。坚持“以人为本”的现代科学管理理念,走危险源辨识及风险预控的新路,强化安全培训,提升所有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规范所有人员的行为。特对该工程施工过程进行了危险源辨识,共辨识出中等以上的危险源有:
1、酒后上岗,作业中不穿防砸靴或不戴安全头盔,穿化纤衣服、携带违禁物品入井会对本人及他人造成人身伤害;
2、放炮作业,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炸药、雷管箱放在不安全地点或警戒以内及未分开存放;装配起爆药卷时,未避开电气设备或坐在炸药箱上装配;装好的起爆药卷脚线不扭结成短路;爆破母线未及时扭结成短路;装药后,雷管脚线未悬空;脚线与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爆破母线长度不足或有明接头;放炮作业时,不设警戒或警戒距离不够;非专职的放炮员进行装药、连线、起爆等作业;井下装火工品的箱子不上锁;剩余的火工品不及时交回在作业地点存放且无人看管等都会造成重大恶性伤害事故;
3、对车辆不进行检查,直接开车入井;人货混装;超员、超高、超宽、超载会造成车辆事故及人员伤害事故;
车辆超速;拉运超出车厢的水管、木板等材料不捆绑会造成车辆设施事故及人员伤害事故;
上下班坐车时,在车没有停稳时上下车或在车上站立;运输车辆运行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车辆运行时会造成人员伤害事故;
遇拐弯、掉头时,不减速慢行,不打警铃等会造成车辆设备设施严重损坏及人员人身伤害事故。
4、设备检修中未采取验电、放电措施;检修设备时,停机不闭锁;停电不挂警示牌;带电检修、搬迁设备;强行送电或未按规定执行停送电制度;带电调整(重新吊挂)高、低压电缆;清扫擦洗高压电缆上煤尘不按要求戴绝缘手套;测试高压电缆时,未对高压电缆进行放电;将保护甩掉不用;用铜、铝、铁丝钩代替保险丝;擅自调整电器设备保护整定值等会造成点击伤人事故及电气设备设施严重损坏。
5、专职、兼职瓦检员不按要求进行瓦斯、有害气体的检查,假检、漏检等会造成事故发生。
不关闭风门、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会造成井下通风系统紊乱而对人身造成危害;擅自进入不通风巷道或无措施进入盲巷;未经批准随意在密闭上凿洞;损坏消防设施、防尘设施、隔爆设施等会造成人员缺氧或有还气体伤害人身。任意关闭喷雾、水管供水阀门会使巷道内空气中浮尘过大而对人身造成危害。
6、放炮施工时,对可能受到损坏的设备设施不采取防护措施进行防护会造成设备设施严重损坏及人身伤害事故。
7、敲帮问顶不使用专用工具;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
8、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未处理巷道片帮,先进行挑顶施工;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不汇报;在休息联巷吃饭时,摘掉安全帽或安全头盔等,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根据以上危险源辨识情况,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入井安全要求
1、所有员工必须经过入井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持证入井。
2、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穿工作服、胶靴,严禁携带烟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3、坚决执行“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不安全不生产,坚决杜绝“三违”现象。
二、火工品及放炮管理
(一)、火工品管理
1、由爆破员办理好火工品领用手续后,炸药和雷管分别用专车在押运员的押运下,由爆破员轻拿、轻放,领送到工作面(必须在井口检身房登记),分别装入由矿方指定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以外设有标志的木箱内。
2、爆破员和押运员要持证上岗,必须做好火工品登记台帐和记录。火工品要求当班领取。
3、工作面使用的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装在专用的木箱内,使用炸药和雷管时必须由爆破员从箱内分别拿取,严禁混拿,并做好火工品使用登记台帐,雷管应按编号使用。
4、施工期间火工品箱必须派专人24小时不离的看管,严防丢失,当班使用不完的火工品移交下一个班使用,但存放量不得超过两个小班的使用量,并且要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若下一个班(或几个班)不施工时,要办理好退库手续、做好退库登记台帐,由爆破员和押运员分别用专车及时交回火药库保管。
(二)放炮管理
1、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电雷管后,必须及时将其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2、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3、先用钻杆拉动或用掏勺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插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4、放炮时,炮眼应使用黄泥封孔,严禁用煤粉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
5、装药前和放炮后,放炮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放炮。
6、放炮前,班组长必须布置专人在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上设置警戒,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点距放炮地点直巷不小于100米,弯巷不小于70米。
7、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放炮员作业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8、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必须使用井下专用放炮器放炮,放炮器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9、放炮母线及其与雷管脚线的连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煤矿井下爆破应采用符合标准的放炮母线。
(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部分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和物体接触。
(3)放炮母线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放炮母线,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放炮。
(4)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其他导体相接触。
10、放炮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培训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11、放炮时,放炮员必须在距放炮点直线段100米外和曲线段70米以外进行(可利用联巷)。
12、放炮前,班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
13、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告,至少再等上5秒,方可放炮。
14、放炮后,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瞎炮、残炮等情况,若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5、只有在施工地点的炮烟被吹散,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长亲自撤回后,人员方可进入施工地点。